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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第一节环境资源法律制度概述一、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和发展二、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分类根据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适用阶段和本质属性可分为三大类:1、事前预防类环境计划与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标准制度;“三同时”制度2、事中管控类行为管制类:许可证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环境监察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经济诱导类:环境税制度;环境费制度;排放权交易制度;环境协议制度;环境保护奖励制度;环境标志制度(包括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制度);环境金融制度等3、事后补救类环境事故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治理、恢复与补偿制度等第二节环境资源基本法律制度一、环境产权制度(一)环境权的概念和性质(二)不同环境权的保护制度二、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一)自然资源权的内涵(二)自然资源所有权(三)自然资源使用权(四)土地资源权(五)矿产资源权三、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制度(一)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概念和类型(二)环境资源监督管理体制四、环境资源规划制度(一)环境资源规划制度的概念和分类(二)环境资源规划的法律规定补充资料:环境规划制度一、概念环境规划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在对环境及其中的具体内容好步骤,是对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所作出的规定,是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行动方案。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章规定(第三章)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2、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统计制度和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关于“18亿亩耕地红线”之论争:《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三、城乡规划从《城镇规划法》(1990年4月1日实行)到《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2008年1月1日实行)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四、环境保护规划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规划第六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第二十二章发展循环经济;第二十三章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第二十四章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第二十五章强化资源管理第二十六章合理利用海洋和气候资源2、专门性环境保护规划: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通用定义:EIA(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程序性和实体性相结合的制度设计,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实体性内容,指规划等综合决策的制定者或建设项目的建设者对综合决策或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对环境产生的各种不良影响的说明,以及为了预防或减轻这些不良影响所可能会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替代方案等内容。二是程序性内容为主、兼具实体性内容,指对该规划或建设项目具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和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或渠道,在对该环境影响说明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想法或建议,以帮助规划者或建设者对先前的说明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和完善。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定义(第二条)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二)国外环评制度1.美国的环评制度美国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各项提案或法律草案、建议报告以及其他重大联邦行为,均应由负责官员提供一份包括下列事项的详细说明:拟议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提案行为付诸实施对环境产生的不可避免的不良影响;提案行为的各种替代方案;对人类环境区域性短期使用与维持和加强长期生命力之间的关系;提案行为付诸实施时可能产生的无法恢复和无法补救的资源耗损。2.其他国家的环评制度德国:1990年《环境影响评价法》,把文化等法益包括在内;俄罗斯1995年《环境影响评价法》,评价范围扩展到生态领域日本1997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对需要环评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列举。3.国际法上的环评制度1991年《越界环境影响评价公约》(爱波斯公约),并于1997年生效;2001《战略环评议定书》(三)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与对象1.主体评价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负主要责任的行政机关和建设者,以及参与其中而提出建议、评价意见或替代方案的公民与环保团体。审批者法律授权的某些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享有对其他行政部门或建设单位的环评报告书进行审查并予以批准或许可的权力。美国:联邦和州的行政机关外,环境质量委员会有权审查,甚至有权向总统提出建议;法院通过司法判决来执行环评制度。2.对象政府的重大立法建议、规划决策或政策决定或其他需要政府行政部门批准的对人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保存有重大影响的建设活动。(四)环境影响评价程序1.环境影响报告书程序决定是否准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程序初始决定环境影响评价的时机与范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适当性:分析和替代性方案2.环境影响评价程序邀请评论评论:实质性评论,需具体、明确对评论的反应:修改所有的方案;发展和评论原先未作认真考虑的方案;补充、修改有关的分析;纠正事实错误;解释为何不予反应,并指出权威根据评论的期限:初评90天,再评30天评论的途径:公开听证(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1.历史作用各国环保实践证明,环评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在环保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概念指在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开发单位、评价单位及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机关以外的其他相关行政机关、非政府组织、团体、地方政府、砖家学者、当地居民等有关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在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每一阶段参与一切与环评程序有关的活动,以使拟议的立法决策、规划和具体的开发活动等行为不会发生损害生态环境的重大不利后果,从而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3.制度功能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重要保障;提升公民环境意识,实现环境民主;促进决策规划、开发项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升效率;有利于环境决策的有效实施,增强其社会可接受性。4.参与途径专家论证会;公众听证会;一般公开说明会;新闻发布会;民意调查(六)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发展历程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初步规定;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范围扩大;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系统规范;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实施),从项目环评进一步扩大到发展规划等战略环评;《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城乡规划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中也在各自领域中规定了环评制度的相关内容;2006年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重要作用缓解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紧张,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增强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催生了循环经济理念。3.“环评风暴”A、2005年的第一场风暴华丽的开场:立即叫停!环保总局不再保持沉默黯淡的结局:形式上补办后继续开工意外的收获:推动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出台。B、2006年的第二场风暴压力下的妥协与斗争:从立即叫停到限期改正C、2007年的突围上半年的第三次风暴:首次使用区域限批的绝杀技下半年的第四次风暴:流域限批:被迫“亮剑”,生态系统化管理视野下的“连坐”制度D、2008年以后的展望环评何时不再是风暴?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甚至行业限批能否常态化?E、记住一个人物:副局长潘岳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A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阶段;B公众参与阶段;C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报批阶段;D报告书或报告表预审、审核和审批阶段;E制作环境保护篇章阶段;F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和跟踪检查阶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A建设项目概况;B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C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D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E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F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G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H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法律责任A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B负责预审、审核、审批环评文件的部门的法律责任;C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法律责任5.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定义:指由法定评价主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有关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等战略活动及其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正式的、系统的和综合的评价,查明或判定该拟议进行的活动是否符合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要求,提出该活动是否可以实施的建议或结论,或在诸多替代方案中选出经济上可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的实施方案,并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供或设计可行的预防、补救措施。特点:整体性、系统性、综合性和前瞻性内容:规划战略环评(没有包括法案政策环评),包括综合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综合利用规划环评程序仅要求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评,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专项规划环评程序A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B公众参与程序;C报送前的审查;D报审审批;E跟踪评价相关法律责任A规划编制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B规划审批机关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C没有明确规划环评的编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典型案例分析1、圆明园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评案分析圆明园防渗工程:2004年4月13日听证会——一场闹剧2、三峡工程:莫大的嘲讽:十个没想到。3、南水北调工程:各线各段分别环评?4、青藏铁路:游戏尚未结束:需要进一步跟踪评价和监测。5、松花江污染事件:既有项目要不要补充环评?6、上海沪杭磁悬浮项目:2008年1月“散步”式抗议下的未卜前途六、“三同时”制度(一)“三同时”制度的概念(二)“三同时”制度的立法(三)“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四)“三同时”制度在不同阶段的要求(五)“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责任七、环境资源许可制度(一)环境资源许可的概念与种类(二)环境资源许可立法(三)环境资源许可制度(四)自然资源许可制度(五)建设规划许可制度补充资料:环境保护许可制度一、具体种类(一)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海洋倾倒废物、噪声排放许可证(二)对环境有害物质的经营许可证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核设施安全许可证;放射工作许可登记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为样本:1、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移出地省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2、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确有必要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3、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二、资源开发利用许可证制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野生动物狩猎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水产养殖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探矿和采矿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事件:2006年中国国家林业局开始试点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拍卖争鸣:商业化运营能否更有利于保护野生动物?“狼二百美元,盘羊一万美元,牦牛的价格为四万美元等”目录三、许可证的管理程序(1)申请。由申请人向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提出
本文标题:环境资源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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