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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法律资讯2008年第5/6期(总第43/44期)——月刊——2008年6月28日出版目录立法动态加拿大针对严重持枪犯罪及性侵犯更为严格的法律英国刑事司法法获得御准英国内政部立法计划加拿大加强刑法、实现刑法现代化的法案获御准澳大利亚陆克文政府建议批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欧盟调解指令达成协议司法要览英国两级裁判所系统启动倒计时澳大利亚针对抚养指令的家事争议解决方式英国验尸官改革:赋予死者家属更多参与权澳大利亚总检察长发起法律通道计划监狱管理加拿大联邦矫正设施内实施全面禁烟令英国启动新的服刑人员职业培训计划律师制度关于欧盟及英国、比利时、西班牙和瑞典外国律师管理制度的考察报告新加坡《法律职业法》修改建议稿征求公众意见法学教育美国斯坦福法学院废除字母等级评分制度美国法学院协会(AALS)2007-2008年法学院教师名册统计报告GlobalLegalNewsletterNo.5/6,June,2008CONTENTSLegislativeDevelopmentsCanadianTougherLawsComeIntoForceForSeriousGunCrimesAndSexualPredatorsCriminalJusticeBillreceivesRoyalAssentDraftLegislativeProgramme–HomeOfficeBillsBillStrengtheningAndModernizingCriminalLawReceivesRoyalAssentRUDDGovernmentProposesRatificationOfunDisabilitiesConventionAgreementOfAnEUDirectiveOnMediationJudiciaryOverviewCountdownToTwo-tierTribunalSystemLaunchedFamilyDisputeResolutionForAllParentingOrdersCoronerReform:StrongerPowersGiveFamiliesMoreInvolvementAttorney-GeneralLaunchesNewLegalPortalPrisonManagementTotalSmokingBanImplementedInFederalCorrectionalFacilitiesNewPrisoners'EmploymentTrainingInitiativeLaunchedLawyer’sSystemPublicConsultationOnProposedAmendmentsToTheLegalProfessionActLegalEducationStanfordLawDropsLetter-GradeSystemPamelaA.MacLeanFINALAALSSurveyOfLawSchoolsOnProgramsAndCoursesDesignedToEnhanceBarExaminationPerformanceCommitteeOnBarAdmissionsAndLawyerPerformanceAndRichardA.White,AALSResearchAssociate加拿大针对严重持枪犯罪及性侵犯更为严格的法律(2008年5月1日渥太华)加拿大枢密院成员、王室法律顾问、议会尼亚加拉瀑布城选区议员、加拿大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罗伯特•尼科尔森阁下今天对《打击暴力犯罪法》的三部分内容生效表示欢迎。这三部分内容为:规定将性行为保护年龄由14岁提高为16岁,从而更好地保护青少年免受成年性侵犯者之害;对严重持枪犯罪规定更严格的强制拘留时间;以及对保释做出新规定,要求受严重持枪犯罪指控的人说明候审期间不应将其收监羁押的理由。尼科尔森部长说:“多年来,我们已经认识到,加拿大人在社区内因性侵犯者和严重持枪犯罪人而感到不安全,这是非常令人担忧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我们的政府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面对前进道路上遇到的阻碍和反对,仍然实现了这些立法变革。今天,这些变革正式成为加拿大刑法典的一部分,这令我们感到自豪,我们的社区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免受这些罪犯的侵害。”为给予警察、检察官、辩护律师、法官以及其他刑事司法系统人员额外的时间,使他们为实施《打击暴力犯罪法》带来的重要变革做好准备,该法另外两部分,即非法驾驶和危险罪犯,将于2008年7月2日生效。该法后两部分的条款将:为防止高风险性的危险罪犯重新犯罪而规定更为有效的量刑与监控;并且为探测及调查服用药物后非法驾驶规定新方法,并对非法驾驶规定更为严厉的刑罚。除全面采取措施打击暴力犯罪、履行使加拿大社区更加安全的承诺外,加拿大政府还采取了以下措施:立法打击财产盗窃,包括严重汽车盗窃罪在内。立法加强对街头飚车的处罚力度;通过立法终止对严重人身伤害和包括性侵犯在内的暴力犯罪适用附条件监禁刑判决(本宅软禁);提出打击毒品国家战略,包括对严重毒品犯罪规定强制拘留时间的立法;立法加强《青少年刑事司法法》;并宣布于2008年对该法进行全面审查;立法保护加拿大人免受身份盗窃之害;以及投资在加拿大全国开展面对青少年的预防犯罪社区项目。【编译宋金莹】英国刑事司法法获得御准(2008年5月9日英国)日前,《刑事司法和移民法》获得御准,为进一步采取重大措施打击犯罪和再犯罪提供了保障。为重新平衡刑事司法体系利益关系,在倾向保护受害人和绝大多数守法民众利益的基础上,新法确立了对刑事司法体系的十年改革计划。这些改革措施将有助于保护公众利益,推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增强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心。法案基本内容:煽动基于性取向的仇恨被确立为新的刑事犯罪;阐明自卫的法律规定,明确政府的义务——保护那些在自卫过程中因善意而使用暴力手段的人;对严重违反信息保护原则的罪行确立新的民事罚金制度;废除普通法中的亵渎神明罪和亵渎神教罪;恢复对监狱官劳工行动(罢工等)的法定禁止;对判处不定期公众保护刑的犯人,引入两年的申请假释前最低服刑期限;对因不当宽恕而在初审判决时获不定期刑的犯人,终止自动减刑;赋予法院一定权力,对那些由法院自主判处无期徒刑,具有危险性的犯人,法院可要求其在获得假释资格前,须服满更高比例的刑期。不因被告缺席而终止治安法庭的审判程序。规定“持有色情图片”构成新的犯罪;扩大当前的“毒品交易场所查封权”1(crackhouseclosurepowers),规定在发生严重、持续的混乱或损害的场所内,该权力的行使不受土地使用权期限的限制;规定在国民医疗保健系统所辖地区内引发骚乱或导致损害的行为构成新的犯罪;对不具危险性而违反了假释许可条件的犯人,规定长达28天的固定重新收监期限;为青年犯创设“青年附条件警告”(theYouthConditionalCaution)制度;1即警察、地方当局有权暂时关闭和查封对邻人造成持续骚扰损害的发生毒品交易的房产。参见NewHouseClosurePowersForNeighboursFromHell一文,对误判者的赔偿采取与犯罪受害人赔偿相一致的原则;对当前因法律原因无法转移出境的恐怖分子和重刑犯规定特殊移民身份。【编译:余佳】英国内政部立法计划(2008年5月14日英国)今日,英国首相详尽公布了内政部三部法案的立法纲要,这三部法案将在下一届会期内提出。立法草案如下:《警察与减少犯罪法》——为提高警力,减少犯罪设立本法;通过施行警察改革、依靠地方警力职能,收回公共区域;内容包括采取措施打击反社会行为和酗酒行为;主张直接选举代表以给予地方民众对警察优先权和不作为的更多控制权。《公民、移民和边境法》——本法是过去35年来,使英国边境安全和移民制度产生最大变革的法案。法案为经许可停留于英国的人制定规范,进一步加强边境安全保护,减少不必要手续,提高移民法的执行效率。《通讯信息法》——依据本法,基于反恐和犯罪调查的目的,公共部门可继续获取必要的通讯信息。对个人、家庭以及整个社会而言,安全与保障是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政府有义务提高警力,以更好的满足公众对安全与保障的需要。《警察与减少犯罪法》所规定的各项措施——加强管理以改善警力表现、打击官僚作风、提高透明度将增强公众对警察的信心,新举措将赋予地方民众对警务重点更大的影响力,同时使警务人员更好地负起责任。内政大臣雅基·史密斯(JacquiSmith)说道:“随着社区警察制度的成功开展,我们已经看到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并以此为先开展工作是改革前进的正确道路。”“我承诺全国范围内各个阶层的警察都要接受民众的关注与监督,《警察与减少犯罪法》所建立的基础是业已开展的各项工作——即打击犯罪、减少狂欢作乐引发的骚乱以及未成年人饮酒问题。”【编译:余佳】加拿大加强刑法、实现刑法现代化的法案获御准(2008年6月2日渥太华)加拿大枢密院成员、王室法律顾问、议会尼亚加拉瀑布城选区议员、加拿大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罗伯特•尼科尔森阁下今天宣布,C-13号法案于2008年5月29日获御准。这部刑法典修正法(刑事诉讼程序、被告人语言、量刑及其它修正)将改进并更新加拿大刑法。尼科尔森部长表示:“这部法律进一步实现了刑事司法系统现代化,改善了该系统的工作效率与效果。法案回应了目前为改进诉讼程序、更正或明确某些刑法典条文而进行技术修正的需要”。该法包含大量内容,其中有:对与法院相关语言权利的有关规定加以改进;使禁止接触令更容易获得,以便更好地保护犯罪被害人,使其不与服刑期间的犯罪人发生不必要的接触明确非法驾驶罪的刑罚;将轻罪(简易程序定罪)罚金最高限额由2000加元提高至5000加元。这一限额20多年来一直没有更新。明确与审判语言规定相关的法律现状并将其法典化;以及设立更为高效的跨省搜查令执行程序。法案包含约40条修正,包括了近年来由加拿大统一法律会议以及联邦/省/地区各工作组提出并考虑的建议。C-13号法案中的大部分条款自御准时生效,涉及量刑以及法院相关语言权利规定的条款将于日后生效。【编译:宋金莹】澳大利亚陆克文政府建议批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2008年6月4日澳大利亚)陆克文政府今日向议会呈交了国家利益分析报告,建议澳大利亚批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承认残疾人有资格与他人享有平等的人权。”总检察长罗伯特·麦克莱兰(RobertMcClelland)说。这还将帮助全世界的国家提高对这些权利的认识并且采取实际措施帮助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国家利益分析报告审查了了批准公约会给澳大利亚以及澳大利亚残疾人带来的影响。这一过程征求了残疾人群体,商业,州和领地,相关联邦政府机构和更广泛的社区意见的产物。该报告确认澳大利亚将遵守公约规定,并实质上已经承担了公约义务。“批准该公约传递了明确的信息即残疾人应该得到像其他人一样的待遇,而不是被当作二等公民。”负责残疾人和儿童服务部的议会次长比尔·肖尔(BillShorten)说。“陆克文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包括通过一个国家残疾人战略来实现这一目的。”目前议会的条约联合常设委员会(Parliament’sJointStandingCommitteeonTreaties)正在审议政府批准公约的建议。【编译:杜宁】欧盟调解指令达成协议(2008年6月18日英国)日前,又一项有助于欧盟成员国间民事及商事主体跨境法律争议解决的重要法律手段获得一致通过。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共同批准了一项涉及民事、商事和家事问题的调解指令。英国司法部政务次官圣布里奇特·普伦蒂斯(BridgetPrentice)说道:“政府不仅坚信法院应是那些身陷民事或家事纠纷当事人的最终诉求之地,同时也对欧盟这项提议表示支持,以此鼓励在欧盟境内运用调解手段解决跨境争议。早在调解协议谈判初期,即2005年英国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英国最先提出该动议,我本人对指令的通过表示欢迎。”除了鼓励在跨境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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