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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项目专家组成员网规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2014年7月10日一、我国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二、若干焦点问题探讨三、信息社会的治理模式2013年:中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050100150200250300350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e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艾瑞咨询、易观咨询\U.S.CensusBureau\ForresterResearch\METI、阿里研究中心分析图3:中美日英四国网络零售规模中国美国日本英国99%12%21%10%年复合增长率2006-2012预计在2013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十亿美元)•中国的网络零售市场2006-2012年复合增长率高达99%•2010年超过英国跃居全球第三;2011年超过日本跃居全球第二•2013年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美国2589亿美元,中国2980亿美元)近年来,电子商务网络零售爆发式增长2013年18500亿2013年8%2006年263亿2006年0.3%网络零售交易额7年增长76倍占社零总额的比重7年提升27倍排名地区201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万亿)1广东2.552山东2.173江苏2.074网购1.855浙江1.516河南1.237辽宁1.058湖北1.051.85万亿为商务部统计数字背后是中国社会和人口的高度互联网化:超过6亿的网民,3亿的网购人群网民数:0.79亿网民渗透率:4.6%网民数6.18亿网民渗透率:45.8%10年间,中国网民数增长了8倍英法德意四国总人口2.7亿中国网购人群3亿2003年2013年6月中国网购人群超过英法德意四国人口总和电子商务交易带动了电子商务服务业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支撑服务电子商务衍生服务商家服务代运营营销数据分析IT/外包……消费者服务购物比较购物工具导购搭配试穿……公共服务信用认证教育文化行业协会会展法律……基础设施服务物流快速网上支付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围绕核心交易,支撑服务和衍生服务形成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高增长】2013年电子商务服务业规模突破4000亿元,增长70%以上,远超过现代服务业平均水平中国的电子商务是怎么发展起来的?1999-2010搜索引擎: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物流运输:电动三轮车:没有牌照!第三方支付平台许可证:放了十年网络代购:长期是一种宽松的管制状态个人网商:原则上不用工商登记注册第三方交易平台责任:避风港原则电商税收:实质上的宽松管制环境一•以治理和政策创新为产业创新创造了宽松环境:•自主创新:个人网商•学习创新:避风港原则、电商税收•有意和无意的默认:支付许可证、网络代购二•网上的深圳特区和改革开放:•国际原则:适度监管和最小程度原则•北大沈岿教授:行政执法的合理裁量,“让子弹飞”发展阶段电子计算机的发明与应用制表机、打孔机等的发明与应用技术革命驱动信息技术的扩散新技术起步金融泡沫期信息时代商业文明的演进商业创新驱动互联网的发明与应用新技术的积累新技术与“新应用”爆发制度调适期新商业立足新商业快速成长网商崛起网货大行其道社会大众开始自主学习新技术与新商业社会生活变革新商业成熟网规日益成熟社会结构、生活方式、文化心理的变迁社会生活变迁黄金年代:“技术、商业、社会”的协调一致,繁荣而稳定,新商业文明展开.com泡沫新旧商业制度调适电子商务起步新商业起步互联网不同应用阶段的典型特征时间段特征实验科研阶段1969-1994社会化应用启动阶段1994-2001社会化应用发展阶段2001至今核心驱动力技术市场多因素用户特征少量用户(相互信任的科研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大量用户(用户群多样化,用户间出现信任危机)海量用户(用户彼此不信任,机器间通信需求出现)应用情况科研教育开始向各行业渗透全面渗透到各行业资金来源政府科研基金商业资本商业资本及其他政府作用资金支持促进发展和推广应用促进发展与社会化治理IT服务商【案例】2010年11月11日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消费者店铺运营服务商物流服务商交易平台监管部门:工商、商务、工信、公安等店铺和网站监管部门:工商、商务、工信、公安等支付服务商监管部门:央行、银监会等物流监管部门:邮政局、公安等用户监管部门:工商局等供应商监管部门:工商、商务等交易:卖方:工商、商务消费者:工商产品:工商、质检、食药、海关服务:工商、商务、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平台服务:工商、商务支撑服务:物流:交通部、邮政局支付:央行、银监会信用:央行、商务部数据:工信部信息安全:工信部、公安网站与基础设施:工信部保障和救济:纠纷调解:消协、司法部人民调解律师与公证:司法部司法:各级法院制止欺诈等犯罪行为:公安其他监管:税收、财政、统计、标准我国电子商务主要法律法规网络信息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网站设立《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商流《电子签名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等资金流《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保障与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物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三个阶段(纵向沿革)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措施的三种思路法规及措施质疑者质疑原因时间相关当事人北京工商局网店新规正望咨询等简单套用网下措施2008年北京税务局虚拟货币交易收税《人民网》可行性实施效果可行性2008年图书禁折令《人民网》保护落后2010年出版行业协会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团购网站评估《IT时代周刊》出发点2010年团购网站出版物网络销售许可证简单套用网下措施2010年网游家长监护《法制晚报》可行性2011年微博实名制手机实名制个人网站实名制《每日经济新闻》《人民日报》可行性2012年2011年2010年关于网游监管的文件“打架”文化部、新闻出版署曾被质疑过的政策措施—治理困境及创新的必要性(在这个特殊的领域,被吐槽其实非常正常)1、面对新业务的监管缺乏有效的,适度的监管原则和依据。面临管和不管都不对的尴尬处境,难以真正做到发展和规范的兼顾;监管理念、手段和管辖划分等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的需要;2、政出多门,协调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3、法律空白多,监管缺乏法律依据,治理缺乏系统性思维和顶层设计;4、在一些政策法规制定中不能充分考虑网络经济的特殊性,许可设定中对于物理场所的要求,对于区域划分的要求等;过于依赖传统的行政许可模式管理网络,许可模式将绝大多数个人网商拒之门外;不适于C2B领域;5、重监管缺保护:信息安全、网吧、网游;网商的权益、网民的权益、平台的权益我国电子商务政策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6、平台之间的竞争加剧,竞争规则有待明确1、消费者保护不到位和“职业差评师”等现象同时存在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4、平台成为矛盾的焦点,平台治理面临左右为难2、配送环节成为维权中的“短板”,消费者遭遇举证难3、信息安全保护难度大,欺诈治理不容乐观5、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利用的平衡难•当当网“1元鞋价门2011年7月,许多网友在当当网上看到一款原价680元,现价仅售1元的阿迪达斯三叶草休闲鞋。在如此便宜的价格的诱惑下,有的网友买了十几双,有的网友甚至买了100双。但让购买者郁闷的是,第二天他们的订单就被当当网取消,取消原因是缺货。在众多购买者发出质疑后,当当网方面称由于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价格和库存信息与实际不符,虽然做出了补偿两百元(商品或者礼券)的决定,但是消费者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京东商城一年内被曝光5次成删单常客2012年2月7日,京东商城搞情人节促销活动,一款名为华为(HUAWEI)HonorU88603G手机标价为1899元,促销活动描述:下单立减600,再送8G卡!活动吸引了很多用户去购买。北京的沈先生自己购买了两台,帮朋友买了两台,并完成支付,可没想是当天晚上京东删除了他的订单。理由是用同一IP地址下单超过三台则被认定为经销商,因此帮他“主动取消订单”。2012年4月1日,京东商城“一元可以畅游绍兴并能入住高档酒店”的超低价团购钓足网友胃口,然而正当大部分买家收到购买成功的确认后,团购产品却被以工作人员失误、网页处于测试阶段等理由取消。对于网商单方面删单,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律师表示,电商向用户发送的确认购买成功的邮件即已表示双方的购买合同成立,京东商城单方取消订单已经构成了违约。•亚马逊无故删单2012年6月30日消费者A在亚马逊网站()付款1159元买台显示器(BENQ明基VW2420H),当天收到亚马逊的订单确认邮件,订单号:C01-8144090-8816668,送货方式:快递送货上门,预计送达日期:2012年7月7日-2012年7月12日,7月11日仍没发货,后联系亚马逊多次,被告知缺货;7月11日起,A多次投诉给北京315,北京315又转给北京高碑店工商所,经高碑店工商所联系多次,亚马逊网站客服在7月26日答应半个月后给货。8月11日,A收到亚马逊以停产缺货为由删单的邮件。联系亚马逊,客户服务只说抱歉和提供10元购物优惠券。•电子商务从治理角度的再认识:•综合性强:三流具备;是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连接点•关联度高:和谐社会、低碳环保、经济转型、现代服务业、拉动消费、对外贸易、就业、中小企业•立法难度大:国际经验少;无上位法;涉及内容广、部门多;兼具商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促进法、社会法、知识产权法的特点•社会敏感度高;电子商务政策法律问题产生的根源复杂关系:非简单商业关系、模糊化而非确定性,多边关系而非点到点跨界融合:跨区域与国域,打破行业条块分割个性形态:非标准化商品和服务,千人千面海量信息:海量网商、网货和交易快速变化:刻舟求剑、盲人摸象虚拟环境:虚拟主体、客体、权限、证据中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中国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特殊性B2B:阿里巴巴、全球制造、网盛、慧聪B2C:天猫、京东商城、凡客、当当C2C:淘宝、拍拍本土企业为主,其商业模式和发展过程都有很强的中国特色,尤其是涉及到C的业务上。还有大量个人网商的相关政策法律问题都带有一定的中国特色。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支付平台、搜索引擎、即时通信工具之间的融合度很高,竞争也格外激烈:价格战、暗中抢夺客户,“三”系列大战。阿里巴巴创造了世界级的电商应用,也创造了世界级的治理难题和治理创新。中国法制建设的特殊性决定中国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特殊性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制建设、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信用体系法制建设正在同步进行。这与发达国家面对的是单纯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有很大的不同。如刚实施不久的物权法、反垄断法、侵权责任法等,其实都是我们在补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课。虚拟是现实世界的法制是同步展开的。国外信用制度、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社会的实名制、未成年人保护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握非常常熟,虽非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但成为电子商务规范发展良好土壤。而这些都是我们欠缺的。中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环境的特点一、我国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二、若干焦点问题探讨三、信息社会的治理模式线上行为是线下行为的延伸,在法律适用上变化不大: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一般的欺诈、违约解决方案:线下法基本可用,适当微调;难在操作性和可执行力线上行为是线下行为的延伸,但在法律适用上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税收、代购、一些领域的许可证管理模式等解决方案:修法或订立补充规定,执行双重标准;难在两套标准并行属于全新事物,线下基本没有相同事物,且传统法律不能有效覆盖:团购、搜索引擎、第三方支付、网络信用评价解决方案:立新法或新法规,难在能否及时准确理解动态发展的新事物1、“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什么会引起误导?网上行为适用现有法律规定与适用例外都存在,是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关系问题,不能因为一般性而否定特殊需求。如果不考虑特殊性,我们就不会在合同法下立电子签名法,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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