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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与管理法规、标准、制度目录一、电梯使用单位应了解的基本法规、标准和要求二、电梯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三、电梯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四、电梯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五、电梯司机岗位职责六、电梯司机要努力做到“三好”、“四会”、“五要五不要”、“十不准”七、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岗位职责八、电梯机房管理制度九、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十、电梯三角钥匙管理制度十一、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十二、电梯定期检验申报制度十三、司机交接班制度(需要有司机的)十四、电梯司机在电梯使用中的安全技术十五、电梯在维修保养中司机的操作方法十六、切实做好电梯的全过程管理一、电梯使用单位应了解的基本法规、标准和要求(一)、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规定(以下简称《条例》)1、《条例》第五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负全面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2、《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3、《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4、《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二)、国标GB/T18775-2002《电梯维修规范》中的规定(以下简称《规范》)1、《规范》4.3.1规定:在电梯投入使用之前,应确定专业人员及确定称职的维修组织,并制定出管理规定,以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的运行。如果几台电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间或机房,这些电梯应当委托同一个维修组织进行维修。在维修合同期内,业主不得允许非此合同的维修组织对电梯进行任何维修工作。2、《规范》4.3.2规定:层门、机房和为维修人员保留的通道门的钥匙应交专门人员保管。3、《规范》4.3.3规定:电梯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可随机响应的服务系统相连接,以保证乘客被困时能迅速解困。业主可授权专门人员(应经维修组织进行营救培训)在紧急情况下营救乘客。4、《规范》4.3.5规定:应保持轿厢、层门、地坎以及候梯厅的清洁。每天各乘电梯上、下各一次以评估运行质量,并进行下述观察。(1)平层情况。(2)层门的急停性能,以及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3)层门及轿厢操纵箱的按钮是否工作正常;(4)层门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5)紧急报警是否工作正常;(6)轿厢及层门是否具有正常照明。业主方将任何不正常情况及时通知维修组织,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5、《规范》4.3.6规定:应向维修组织及时通告下述情况:(1)对电梯或电梯的工作条件将要采取的变动;(2)将要做的任何与电梯相关的维护或修理。(三)、建设部发布的《电梯应急指南》中的规定(以下简称《指南》)1、《指南》第二条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对电梯运行的安全管理。2、《指南》第四条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电梯管理人员,落实每台电梯的责任人,配置必备的专业救助工具及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设备。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3、《指南》第五条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4、《指南》第七条规定:电梯发生异常情况,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向电梯救援中心报告(已设立的),同时由本单位专业人员先行实施力所能及的处理。5、《指南》第八条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电梯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通过在电梯轿厢内张贴宣传品和标明注意事项等方式,宣传电梯安全使用和应对紧急情况的常识。6、《指南》第十条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接报电梯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1)值班人员发现所管理的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或接到求助信号后,应当立即通知本单位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2)值班人员应用电梯配置的通讯对讲系统或其他可行方式,详细告知电梯轿厢内被困乘客应注意的事项。(3)值班人员应了解电梯轿厢所停楼层的位置、被困人数、是否有病人或其它危险因素等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4)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可先行实施救援程序,如自行救助有困难,应当配合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实施救援。7、《指南》第十二条规定:(当电梯发生事故紧急救援后—编者加),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善后处理工作:(1)如有乘客重伤,应当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紧急事故报告。(2)向乘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调查电梯故障原因,协助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3)如属电梯故障所致,应当督促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尽快检查并修复。(4)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故障及事故情况汇报资料。另外,当发生火灾、湿水以及地震时,《指南》还分别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提出具体处理要求和应急措施。(四)、其他除了上述基本法规知识外,电梯使用单位还应知道电梯的工作环境要求,如电梯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5-40℃之间;供电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应在7%的范围内等。二、电梯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电梯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部发布的《电梯应急指南》的规定及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的发生的电梯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以及困人救援演习。(二)领导及救援小组组成1、由本单位法人代表任组长,分管电梯设备或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应有物业(或后勤)部门负责人、电工、电梯司机、维修保养员工等人组成。2、具体分工:组长负责事故或救援演习现场总指挥,对外联络,对内组织、协调及进行技术指导工作。副组长负责落实具体事故或救援演习措施,如疏散人员,照相,事故记录,或拟定救援演习参加人员,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或专业应急救援单位)实施救援。各成员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和救援工具准备工作。3、维修保养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单位人员均到达现场后,则由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具体实施应急救援或演习,专业应急救援单位给予技术支持(专业应急救援单位名单见附件一)。(三)报告制度4、发生电梯设备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操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把事故情况向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时,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市质监局分管领导,直至分管市长。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事故概况如:整机倾翻、坠落、剪切、设备主构件断裂、炽热金属物质意外发生等。5、进行困人救援演习,现场负责人应精心组织,并向市质监局特别设备处报告备案。模拟被困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应拨打轿厢内的维修电话向电梯维修单位求援。(四)现场保护6、为了进一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吸取教训,以及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注意保护,除非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物件外,未经救援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一律不能破坏现场。必须移动的现场物件,最好事先摄相保存原始性。要妥善保护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等。7、困人救援演习现场也要做好秩序维护工作,以防止演习中发生不应出现的问题。(五)救援工具8、救援演习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救援服、缆绳、担架、对讲机等。(六)救援实施方法和步骤9、发生事故后救援实施方法和步骤为:(1)、救援小组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确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为。(2)、设立警戒线,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疏通交通道路,引导救护车、救火车等。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摄相保存或做出标识,绘制现场简图,作出书面记录。(3)、使受伤人员尽快脱离现场,根据需要拨打120、119。(4)、易燃、易爆、有毒及炽热金属等特别物件,应迅速采取对策,及时处理。(5)、对抢救救灾人员进行安全监护,保证抢救人员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10、困人救援演习的实施办法和步骤为:(1)、及时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安抚受困人员不要慌张,保持镇定,安静等待救援,不要扒门或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指轿厢未平层且电梯门被打开的情形)。(2)、迅速和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取得联系,告之电梯发生困人事件。若一时无法联系,或维修保养单位救援人员不能及时赶到,可直接致电市质监局投诉热线12365,市质监局将派就近专业救援单位的救援人员前往。(3)尽量确认被困人员所在轿厢位置,防止其他在电梯外等候的乘客对设备采取不理智的举动。在一层和故障层设好防护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4)、若得之被困人员中有伤、病员,应做好其他救援准备。(5)、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按“盘车救援基本步骤”进行。(见附件二)(七)公布联系电话11、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在轿厢内张贴单位名称、电话号码及24小时值班电话。12、在电梯轿厢内还应公布质监局投诉热线电话12365及其他救援电话。(八)小结13、本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使相关岗位人员熟悉预案的内容和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14、应急救援或演习结束后,应在其后二个工作日内按《电梯应急救援/演习工作报告书》的要求,分别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和救援/演习单位提交报告书。(见附件三)使用单位困人救援准备1.电梯出故障时,首先确定电梯里是否困人。若未困人,用户可致电电梯维保公司热线,要求解决电梯故障。2.若电梯困人,则首先致电电梯维保公司热线。若维保公司的救援人员不能及时赶赴,直接致电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热线12365,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派救援人员前往。3.及时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稳定其情绪,不要采取撬门等行为。如有伤、病员,请做好救援准备。4.在救援人员到来之前,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和安抚工作,防止其他在电梯外等候的乘客对设备采取的不理智举动。在一层和故障层设好防护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5.若使用单位的人员经过专门的电梯困人救援培训,并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证,在电梯维保公司允许并认可后可采取盘车救援措施。其基本步骤如下:盘车救援基本步骤步骤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备注1机房打检修,断开主电源确实是切断了要实施救援的电梯主电源,并轿内仍有照明和对讲等。机房有检修开关要转至检修位置2安慰乘客,确认轿厢位置确认是否有伤员、病人等。告之在电梯内是安全的,并正在实施救援工作,要求配合,切勿靠近门边,保证安全,防止意外如有伤员或病人,通知使用单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3确认所有厅门、轿门关闭必须严格确认,否则后果严重防止意外4安装盘车手轮(如需要的话)要正确安装,可靠固定防止意外5两人以上配合盘车松闸人员要听从盘车人员指挥:同时,松闸人员要时刻注意盘车人员的有关情况。渐进式松闸,防止意外发生盘车人员只有在盘车轮上加力后,才可发令。防止盘车人员受伤6确认到达可靠放人位置,拆除松闸扳手(如需要的话)二地坎之间有护脚板的500mm以内、无护脚板的300mm以内,确认制动器制动有效。防止电梯意外移动7到相应楼层开门放人首次开厅门时,开门宽不得大于100mm,确认可放人时,与乘客沟通,慢速开门,将乘客顺序放出。对老弱病残、儿童施以搀扶,防止摔倒。防止意外8将所有厅门、轿门关闭确保安全防止意外9拆除盘车装置(如需要的话)通知维保公司维修10签署工作报告注:1、有的盘车或松闸杆已与曳引机形成一体不需要装拆2、无机房梯、液压梯等救援的步骤比较复杂,请详细阅读厂家随机提供的使
本文标题:电梯管理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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