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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石油化工通用知识II法律知识-4
西安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石油化工通用知识》汪广恒西安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012.08.27西安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第2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2.4消防法西安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4.1概述消防法是全社会在消防安全方面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具体要遵守和贯彻三项原则:消防安全第一的原则;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西安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4.2消防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的措施,必须落实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去,才能有效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XUST2.4.2.1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消防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有六项:①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②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③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④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XUST2.4.2.1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消防职责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修理和维护;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XUST2.4.2.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重点单位在履行六项消防安全职责的基础上,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①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②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③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西安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4.3灭火救援的特殊规定2.4.3.1报警义务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或提供电话设施或代为报警,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阻拦报警或贻误报警时间。XUST2.4.3.2办共场所火灾现场工作人员义务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因此,管理单位对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之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会报火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使用灭火器材;管理者还应当健全本单位的义务消防组织,制定发生火灾后的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疏散训练与演习,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能迅速、有效地进行人员疏散,努力减少人员伤亡。XUST2.4.3.3自救与增援发生火灾后,着火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防止火势扩大,减少火灾损失。邻近单位应给予全力支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着火单位的损失,防止火势扩大,避免殃及四邻。一旦发生火灾,在报警的同时,能够有组织地扑救初期火灾,尤其是在人员集中场所,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XUST2.4.3.4火场总指挥员的权力火场总指挥员有下列权力:①有权使用各种水源;②有权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③有权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④有权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⑤有权破拆毗邻建(构)筑物;⑥有权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XUST2.4.3.5消防交通特别行使权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享有交通特别行驶权,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西安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4.4消防管理2.4.4.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管理(1)消防申报许可制度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实行事先申报许可制度。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相应的审核申报表,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相应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安全许可证、准运证。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的同意。此外,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操作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XUST2.4.4.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管理(2)消防包装标准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3)消防禁入制度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是消防管理的重点禁止人员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XUST2.4.4.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管理(4)仓库消防审核制度仓库物资集中,易燃、可燃物多,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在短时间内烧毁大量财物,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仓库,已经公安消防机构防火审核确认的库房,其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XUST2.4.4.2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的消防管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作业的工作人员,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要严格实行持证作业制度。(1)明火作业审批制度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明火作业审批制度。申请明火作业要按动火等级办理审批手续,有关人员要到现场进行检查测定,制订动火作业方案。XUST2.4.4.2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的消防管理动火作业等级划分1、特级用火作业2、一级用火作业3、二级用火作业XUST2.4.4.2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的消防管理(2)持证上岗制度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管理人员、电工以及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消防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XUST2.4.5消防义务与法律责任2.4.5.1消防义务单位和公民的基本消防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2)不携带火种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XUST2.4.5消防义务与法律责任2.4.5.1消防义务单位和公民的基本消防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4)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这里包括两层含义: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应当参加有组织的灭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灭火,一般不应当组织孕妇、老年人和有严重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参加灭火XUST2.4.5.2法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了消防法律以及消防行政法规、规章,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消防管理的法律责任有两种,即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1)消防刑事责任消防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消防刑事责任涉及的罪名主要有:XUST2.4.5.2法律责任失火罪,放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询私舞弊罪等。XUST2.4.5.2法律责任(2)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消防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地方消防法规,对违反消防法规、妨碍公共消防安全或造成火灾事故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所给予的惩戒制裁。消防行政处罚一般有五种: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行政拘留。XUST案例“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XUST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XUST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6人均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8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中,包括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处以下干部8人。分别是: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范正荣行政撤职处分;……XUST思考题16.我国消防工作方针及基本原则是什么?17.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应履行哪些消防职责?1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哪些消防职责?1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管理制度有哪些?20.公民的墓本消防义务有哪些?西安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5职业病防治法2.5.1概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XUST2.5.1概述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是指控制职业病危害重在预防,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或消除在萌芽之中,以防患于未然。防治结合具体体现为三级预防的原则:一级预防是从根本上预防,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二级预防是对作业人员实行健康监护,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职业损害的进一步发展;三级预防是对职业病患者的积极治疗,促进康复。XUST2.5.2职业病预防职业病的预防主要分两个阶段,一是用人单位生产能力形成过程的前期预防,二是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5.2.1前期预防对有关项目的申报、评价、验收和审查、明确规定……XUST2.5.2.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①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②采用必要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③优先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④按规定设置公告栏及警示标识、报警装置;XUST2.5.2.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⑤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⑥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⑦专人负责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检测评价结果定期向劳动者公布;⑧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XUST2.5.2.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⑨在劳动合同中如实告知劳动者岗位职业病危害和有关待遇;⑩危害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及时组织救治、检查和观察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XUST2.5.3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的福利保障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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