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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探析作者:田丰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大学相似文献(1条)1.学位论文张晓菁我国在线经营主体资格规制制度研究——兼论在线经营主体工商登记制度的完善2006世界上第一笔网络交易在1994年完成1,而中国在1998年才迎来了第一笔网络交易,迄今电子商务在中国已经走过了7年多的风雨历程。今天的电子商务不仅将汽车、服装、电器、书籍、药品、房屋等有形物品带入网上交易;各种投资、保险、技术贸易和咨询服务等无形财产交易活动也常见于网络经济。网上超市、在线专卖店、网上商城等层出不穷,在线交易开展得如火如荼。因特网的放大效应使得市场的内涵和外延发生很大范围的延伸与拓展,引发经营主体的营销行为方式多元化,也带来了极大的交易安全、交易秩序问题,这样网络中林林种种的经营者的合法性问题就突显出来。传统民商法原理认为,对主体资格的承认与对主体人格利益的保护是经济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前提与基础。传统的经营主体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经营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而网络环境下,经营主体的身份虚拟化,物理特征消失,如何认定在线经营主体的资格?如何对他们在网络环境下的经营活动进行资格规制,尤其是对非商事主体的自然人从事在线交易是否要进行限制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我国应该修改和完善相关立法,明确如何定义在线经营主体,对其资格的认定和取得做出具体的规定,并对其是否要进行工商登记如何登记进行明确化,以改变在线经营主体无法可依的状态,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保障在线交易的合法、安全。本文在明确在线经营主体的表现形态、分类、实质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在线经营主体资格规制制度的现状以及它的缺陷,借鉴国外电子商务发展比较成熟国家的相关制度,提出了完善我国此种立法的建议。文章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笔者从电子商务写起,引出了参与电子商务的其中一方,即以营利为目的,并以此为业的在线经营主体,指出其表现形态、实质、分类,并归纳了三条判断标准。这一部分作为铺垫,为后面的行文打好基础。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现行法律对特殊在线经营主体和普通在线经营主体资格的不同法律制度的设计,从中发现现行制度的缺陷:没有对商主体做出明确的定义;传统的商事登记制度理念落后、存在误区、不成系统。具体而言,传统的企业工商登记制度不完全适应网络环境;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不适用于“个人网商”。针对上述缺陷如何弥补,第三部分专章介绍了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度。首先,概述了各国对待电子商务的原则立场,即除制定宽松和鼓励政策外,基本延用传统的资格规制制度。其次,本章第二节分法系举例借鉴各国比较完善的商事登记制度,并做了思考总结。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所在,在前面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制度完善的总体思路,就现行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指明了三个改革方向。并对如何完善在线经营主体登记制度做出了立法探索:按照在线经营企业和个人网商的分类,设计了不同的登记制度。针对其中某些具体问题,笔者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af456490-6c0b-4364-bbce-9dfa013a48e2下载时间:2010年9月23日
本文标题:硕士论文-网络环境下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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