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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制度1、成立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领导电力设施保护工作。2、实行辖区管理人为电力设施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电力设施保护负主要责任。辖区的电力设施被盗和遭破坏的找不到责任人的,辖区管理人赔偿该电力设施总价值的5%。3、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保护电力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发动群众,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4、供电所统一和电力设施所在社队签订义务保护电力设施的合同,建立义务保护电力设施的巡逻队,进行不定期的巡逻检查。5、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各台区落实好义务看守员,负责对台区配电设施的看护。6、各台区的门锁、配变防盗锁必须安装齐全,确保完好。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损坏电力设施的人,必须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8、配合公安机关,排查辖区附近的废品收购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的行为,堵截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9、按照《安规》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植物和新建建筑物。对影响电力设施运行的线路通道给于清理。10、监督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11、安装维护在配电变压器、电杆及拉线上的电力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示齐全;1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13、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人,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处以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经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标题: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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