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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姓名:吴璐璐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指导教师:单晓光20050501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作者:吴璐璐学位授予单位:上海大学参考文献(60条)1.钟敬文民间文学论丛19812.唐广良.董炳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20023.郑成思版权法19974.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新世纪初的若干研究重点20045.郑成思知识产权文丛20026.郑成思知识产权文丛20047.吴汉东知识产权法20008.吴汉东.胡开忠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20029.张今知识产权新视野200110.张文显法理学199911.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200212.刘春田中国知识产权二十年199813.刘春田中国知识产权评论200214.何山.曹三明中国著作权手册199315.沈仁干著作权实用大全199616.李扬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危机及未来模式200317.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200318.DAPosey.GDutfield超越知识产权:关于土著和本土社区的传统资源权199619.许超民间文学艺术在中国的法律保护1997(01)20.卡迈尔·普里.高凌翰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的保存与维护1998(04)21.冀红梅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1998(01)22.米哈伊·菲彻尔.陈英明通过知识产权建立民间文学艺术国际保护的努力1993(04)23.胡丽君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2003(09)24.孙祥壮传统知识的世界保护及对我国的启示25.王鹤云民间文学版权保护机制刍议[期刊论文]-中国版权2002(3)26.王鹤云国外民间文学保护制度简介[期刊论文]-中国版权2002(4)27.赵蓉.刘晓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期刊论文]-法学2003(10)28.贾明如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法制建设与立法构想[期刊论文]-中国版权2002(1)29.郑成思传统知识与两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刊论文]-知识产权2002(4)30.张革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属问题探析[期刊论文]-知识产权2003(2)31.韦之.凌桦传统知识保护的若干基本思路[期刊论文]-中国版权2002(5)32.马秀山谈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期刊论文]-中国版权2002(5)33.宋慧献民间文学保护:从立法宗旨到版权制度的引入[期刊论文]-电子知识产权2002(11)34.宋才发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法律规定[期刊论文]-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35.王范武从《乌苏里船歌》案谈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期刊论文]-中国版权2003(2)36.杨勇胜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论[期刊论文]-西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37.张建世.杨正文西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文化资源的保护[期刊论文]-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3)38.卓仲阳.杨正文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知识产权[期刊论文]-科技与法律2003(4)39.雷群安.刘华民间文学艺术集体管理制度初探[期刊论文]-求索2004(3)40.陈雷论我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刊论文]-黑龙江民族丛刊2003(4)41.张革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若干问题探讨[期刊论文]-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42.宋红松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期刊论文]-电子知识产权2003(3)43.付荣民间文学表达形式法律保护的经济分析与制度选择--以《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以防止非法利用和其他有害行为的国家法律示范法条》为例[期刊论文]-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44.蓝寿荣.朱雪忠土家族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期刊论文]-科技与法律2003(4)45.梁志文民间文学艺术立法的集体权利模式:一种新的探讨[期刊论文]-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46.刘守华社会转型时期的民间文艺及其开发与保护[期刊论文]-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6)47.许惠然.范严生.刘水云云南省民族民间文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初探48.刘涛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期刊论文]-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5(1)49.臧小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的特点及立法建议[期刊论文]-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50.韩小兵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版权法保护意义探究[期刊论文]-河北法学2004(6)51.杨勇胜群体版权的法理基础及其实现[期刊论文]-社会科学家2004(2)52.商晓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期刊论文]-哈尔滨学院学报2003(9)53.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以人权为视角[期刊论文]-知识产权2005(2)54.朱雪忠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初探[期刊论文]-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55.张澎WTO背景下区域民族传统知识遗产保护策略及其对区域民族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影响[期刊论文]-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56.郑成思传统知识与两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刊论文]-知识产权2002(4)57.孙雷心印度启动数字化数据库项目保护传统知识[期刊论文]-生物技术通报2000(1)58.MoranMoranIntellectualPropertyLawProtectionforTraditionalandSacredFolkloreExpressionWillRemediesBecomeAvailabletoCulturalandCommunities?199959.ElementsofSuiGenerisSystemfortheProtectionofTraditionalKnowledge,IntergovernmentalCommitteeonIntellectualPropertyandGeneticResources,TraditionalKnowledgeandFolklore200260.PaulKurukprotectingfolkloreundermodernintellectualpropertyregimes:areappraisalofthetensionsbetweenindividualandcommunalrightsinAfricaandtheUnitedstates1999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刘华.雷群安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版权保护-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者主要应享有发表权、表明作者身份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应引进集体管理制度、许可使用制度、合理使用制度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保护.2.学位论文郑重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版权保护2006在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浪潮下,随着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文化向全球扩张,民族国家的文化独立与文化主权正面临严峻挑战。民间文学艺术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民族的精神命脉和生存根基,对保护文化多样性,反对文化全球化具有重要意义。民间文学艺术与传统知识、民俗、民间文学、民间文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这几个概念,很容易产生混淆,理论界、实务界在使用时也很混乱,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明确讨论的对象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法律保护的基点。本文第一部分从民间文学艺术与相关术语的比较研究出发,同时结合民间文学艺术的本质特征,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了界定。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是否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法哲学领域有关知识产权的理论为我们提供了解读的范式。本文第二部分从劳动理论、人格理论、激励理论和平衡理论的不同角度进行了论证,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理论都难以成为解释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正当性的唯一理论,需要结合起来才能获得全面认识。目前,对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制度的选择国内外理论界颇有争议,主要有版权保护模式、邻接权保护模式、文物保护法模式以及特别立法模式。其中,特别立法模式在近年来呼声很高,并且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支持和认可。本文第三部分对现有保护模式进行了评析,并着重从成本与效益、思想与表达的角度论证了特别立法模式试图脱离传统版权法的框架,另立门户的做法不仅没有必要而且并不可行。紧接着,本文第四部分从实证分析与学理分析两个层面进一步论证了版权保护模式的合理性。从世界范围来看,已经在立法中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中,几乎采用的都是版权法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也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更为重要的是,民间文学艺术符合版权保护对象的本质属性,具有“可版权性”。民间文学艺术所具有的群体性、传承性、地域性和变异性虽然同各国版权法所派生的独创性条件、固定性条件等存在一定差异,但这些差异不是根本性的,完全可以通过改革现有版权法规定来解决。同时,版权法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其开放性和包容性能够满足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别保护要求。民间文学艺术的版权保护制度如何构建,换言之,现有的版权制度如何改革才能容纳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是全文的重心。本文第五部分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制度构建:(一)指导思想。民间文学艺术具有变异性,在传承过程中,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相应的变化,相应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应当采取开放性的机制。然而,许多人在考虑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时,将注意力集中在静态的保护上,即只关注现存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仅扼杀了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创新和传承,而且同民间文学艺术的本质特征相违背。因此,要以动态保护为立法指导思想来构建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体系。(二)保护范围。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法律保护,首要问题就是确定哪些应当纳入保护范围。表现为思想和信息的民间文学艺术仅存在于特定群体的头脑中,如果不通过一定的有形载体表达于外,该群体以外的人无从感知。如果对该思想赋予垄断权,不仅将阻碍现代文化的发展,而且也禁锢了民间文学艺术之间交流的通道,应此必须通过一定的有形载体表达于外,促进思想向表达转化。其次,并非所有表达都能够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对象,而要体现出一定的独创性。因此,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范围应当符合固定化要件和独创性要件。此处的独创性体现为集体独创性,只要该民间文学艺术由某个群体所独创,表现出不同于其他群体的个性特征,就应受版权法保护。值得一提的是,本文注意到了网络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新体式,将其纳入了保护范围。(三)权利主体。现行版权法的作者是单个的主体,为适应民间文学艺术的群体创作者,应当扩展“作者”内涵,建立集体所有权,由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行使。(四)权利内容。与版权法上的一般作者类似,民间文学艺术创作群体也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精神权利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禁止歪曲滥用的权利。财产权利方面,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可依法享有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等专有使用权,也可以将这些财产权利许可他使用,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其中,许可使用权及收取使用费的权利仅限于在传统背景和习惯范围外的使用。(五)权利限制。利益平衡是版权法的立法宗旨,因此,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人版权的同时,也应加以适当限制,以平衡版权人同社会公众的利益。传统版权法对权利的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对民间文学艺术,包括网络民间文学艺术同样适用。(六)保护期限。传统版权是有保护期限限制的,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是一个群体,应此不应设定期限限制。尽管在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努力下,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初具雏形,但也应看到,这些立法成果并没有得到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认同。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是一项全球性的工程,在这个领域内的国际合作是不可或缺的。要想改变目前民间文学艺术保护面临的困境,取得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支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际保护,必须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构建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体系,在此过程中需要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共同努力。3.期刊论文肖洁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模式的选择-金卡工程2009,13(8)民间文学艺术保护采用版权保护模式还是特殊权利保护模
本文标题:硕士论文-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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