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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性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而失效,并不影响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例题1】票据关系形成后,票据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或有效,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2006年)【答案】√【例题2】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向乙背书转让3万元的汇票作为价款。后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如果在乙履行合同前,甲、乙协议解除合同。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请求乙返还汇票B、请求乙返还3万元价款C、请求丙返还汇票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汇票上的款项【答案】B2、真实性即使票据当事人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只要该票据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票据关系就是有效的签章的具体规定(1)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3)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4)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5)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6)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例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上的签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2003年)A、法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盖章B、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加盖章C、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D、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财务专用章支票的出票人在支票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答案】√(2)记载事项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的,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否则票据无效《司法解释》“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如记载错误,只能由出票人重新签发票据,而不能在票据上进行更改如果付款人对更改“金额、出票日期或者收款人名称”的票据付款的,由付款人承担责任【例题1】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在填写票据时,下列选项中,应当遵守的有()。(2001年)A、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并一致B、收款人名称必须清楚并不得更改C、签章应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D、标明签发票据的原因【答案】ABC【例题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金额不一致的票据D、更改金额的票据【答案】ABCD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而先行使追索权(第二次权利)遭到拒绝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票据抗辩的限制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的,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例题1】甲以背书方式将票据赠与乙,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答案】×【例题2】甲偷盗所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银行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该本票系甲偷盗所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偷盗所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B、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应拒绝支付C、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应拒绝支付【答案】D【例题3】下列有关票据行为有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B、持票人明知转让者转让的是盗窃的票据,仍受让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C、票据的基础关系涉及的行为不合法,则票据行为也不合法D、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未加盖规定的汇票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则签章人应承担票据责任【答案】ABD【例题1】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下列有关票据关系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7年)A、甲是出票人B、乙是收款人C、甲是承兑申请人D、承兑银行是付款人【答案】ABCD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的有()。(2007年)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B、未记载付款人的汇票C、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D、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答案】BCD票据抗辩的限制(P456)(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对抗持票人(3)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4)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的,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五、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人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两种前者是指假冒他人或虚构人的名义进行出票行为,如在空白票据上伪造出票人的签章或者盗盖出票人的印章而进行出票后者则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而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如伪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例题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变造票据的有()。(2001年)A、变更票据金额B、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C、变更票据上的签章D、变更票据上的付款日【答案】ABD【例题2】变更票据上的金额的,属于票据的伪造,不属于票据的变造。()(2003年)【答案】×1、票据的伪造(1)票据的伪造行为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由于其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2)由于伪造人没有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3)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4)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的,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应自行承担责任.(5)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但审查义务仅限于汇票形式上的审查,而不负责实质上的审查【例题1】持票人善意取得伪造的票据,对被伪造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2000年)【答案】√【例题2】甲伪造乙的签章实施票据欺诈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乙不承担票据责任。()(2007年)【答案】√【例题3】下列有关票据伪造的表述中,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票据的伪造仅指假冒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B、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C、善意的且支付相当对价的合法持票人有权要求被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D、票据伪造人的伪造行为即使给他人造成损害,也不承担票据责任【答案】AC2、票据的变造(1)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2)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3)变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对此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例题】甲签发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交收款人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将本票金额改为8万元后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如果戊向甲请求付款,甲只应支付5万元,戊所受损失3万元应向丁和丙请求赔偿。()(2002年)【答案】√
本文标题:票据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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