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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CharterParties•任课老师:吴煦•E-mail:scott_wuxu@163.com•1359183085818940891027•教材:郭萍著《租船实务与法律》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2。•参考材料:《程租合约》杨良宜著,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8。•《期租合同》杨大明著,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7。1.常见的租约a)程租VoyageCharterPartyb)期租TimeCharterPartyc)光租Bareboat/DemiseCharterPartyd)舱位租约SlotCharterParty2.租约相关方a)船舶出租人他们可以是:(i)船东registeredowners(ii)二船东disponentownersb)船舶承租人–Charters3.程租与期租VoyageC/P&TimeC/Pa)程租合约VoyageCharterParty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Charters)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份舱位,载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约。b)期租合约TimeCharterParty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约。3(a)程租与期租的主要区别(一)DifferencebetweenVCP/TCP船舶的使用DeploymentofVessel•程租合约:出租人给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份舱容(partorwholecargospace),在出租人控制和支配下,从事合约约定的航程(voyage);•期租合约: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整艘船舶(wholeship),在合约约定的租赁期间内(Charterperiod),船舶可在约定的航区内由承租人控制、调配和受益使用。在租赁期间内,可以有很多航程。3(b)程租与期租的主要区别(二)DifferencebetweenVCP/TCP时间损失的承担LossofTime•程租合约:承租人仅承担在装港或卸港超过装卸时间的滞期损失(Demurrage,detention);•期租合约:除合约约定可停付租金(offhire)的时间外,不论承租人是否使用船舶,装卸是否发生延迟,承租人都应按规定支付租金。3(c)程租与期租的主要区别(三)DifferencebetweenVCP/TCP船舶的营运费用OperationCosts•程租合约:除装卸费(loading/dischargingcosts)或垫舱物料(storesandprovisions)等费用另有约定外,出租人支付其它一切费用包括维修保养费用以及船舶营运费用;•期租合约:出租人承担船舶的维修保养(maintenancecosts)等费用;其它有关船舶营运的费用,包括燃油(bunkers)(operationcosts)由承租人承担。3(d)程租与期租的主要区别(四)DifferencebetweenVCP/TCP出租人的收费FreightorHire•程租合约:出租人收取的是运费(Freight)。或是包干运费(Lumpsumfreight),或是按照货物的数量或重量计算的运费;•期租合约:租金(Hire)通常是按照船舶载货能力每吨每月计算,或按照船舶每月的租金率计算。4.租约的订立ConclusionofCharterParty•普通法对程租合约及期租合约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租约的缔结充分体现了“合约自由”(Parties’Autonomy)的原则;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law)和公共利益(publicinterests)的情况下订立任何合约条款。•在实践中,大量使用一些经常使用的有固定的合约格式(standardform)而加以修改。5.程租合约格式StandardVoyageC/P国际上经常使用的程租合约格式有:•统一杂货租船合约(UniformGeneralCharter)-GENCON•巴尔的摩C式(BaltimeBerthCharterPartySteamer)•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约(AustralianGrainCharterParty)-AUSTRAL)•油轮航次租船合约(TankerVoyageCharterParty)–ASBATANKVOY二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未尽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船舶所有人对由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的,亦概不负责。1,出租人的默示责任•根据英美普通法,出租人有三项默示保证:•A提供适航的船舶;•B不得进行不合理的绕航•C合理速遣•对于航次租船合同,世界上有四种法律调整方式:•1)与班轮运输合同混和规定,具有同样强制适用的效力•2)与班轮运输分开规定,班轮运输强制适用,航次租船合同是任意性规定•3)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章节中对航次租船进行规定,部分具有强制效力,部分不具有强制效力,如我国《海商法》•4)成文法不规定航次租船合同,而由判例法确立一些基本原则,为当事人确立一些不具有强制效力的默示义务,如英国法结论:•1)上述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在我国海商法下是无效的,当事人往往插入适用《海牙规则》的首要条款。•2)合理速遣我国海商法没有规定,因为航行时间损失由出租人自己承担。•3)我国海商法第49条规定了不得不合理绕航的强制性规定2,适航的义务•1)普通法下的适航标准:绝对适航•2)合同自由:任意性排除适航的约定•3)1893年哈特法的规定:最低的义务•4)1924年海牙规则的:谨慎适航义务•5)适航的标准:•一、适航的含义及判断标准;二、适航责任的责任期间;三、适航责任的主观要求;四、违反适航责任的后果及其举证;五、适航责任与承运人免责的关系。TheHellenicDolphin适航案•承运人运送一批石棉,在交付货物时发现石棉已经被海水严重污损。致损原因是一条四英尺长的通往货舱的凹痕,由于凹痕使海水渗入货舱导致货物受损,但是承运人对船舶上的这一凹痕并不知情,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该凹痕在船舶开航前或开航时就已经存在。经典案例RiverstoneMeatCompanyLtd.诉LancashireShippingCompanyLtd.(MuncasterCastle轮)案•此案中“MuncasterCastle”轮于1953年2月进船坞进行特别检验和载重线年度检验。检验时,31个防浪阀全部打开,由劳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完毕后,由该船坞钳工将防浪阀重新盖好,但有一名很有经验的钳工没有把其中两个防浪阀的螺丝拧紧,致使该船从澳大利亚回航时,在海上遇到恶劣气候,海水通过防浪阀涌入第5舱,使该舱113箱牛舌受损。判决•英国上议院推翻上诉法院的判决,判定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是承运人承担的一项不能由他人代替的义务,承运人雇请他人代替履行这一义务,应对他人履行这一义务时的过失行为负责管船与管货的过失区分•实践中,管船过失与管货过失很难区分,因为两者相互联系,但是它们的性质不同,管船过失可以免责,而管货过失不能免责。如果某项行为主要是针对船舶本身而作的,虽然它对货物也产生了间接影响,但这项行为仍属管理船舶的行为,承运人可以免责。反之,如果某项行为主要是针对货物作出的,虽也与船舶有间接关系,但仍属于管理货物的行为,也就意味着,如果存在疏忽或过失而使货物受损,承运人则不能免责。•例如,一艘船舶在寒冷天气了,燃油舱内燃油结块,船员对燃油舱进行加热,使燃油能流动,,但没有及时停止加热,使装在燃油舱上的石蜡货物因融化而受损,船员的这一过失属于管理船舶这的过失;又如,某轮在航行这遇的大风浪,需要往压载舱打压载水,以提高船舶的稳定性,但船员误将海水打入货舱,使货物受到湿损,这一过失也属于管理船舶的过失;再如,某船运输水泥,航运途中,船员为了查看舱内货物打开舱盖,但出舱时忘记关上,后因甲板上浪,海水进入货舱是货物受损,这一过失属于管理货物的过失。•【法院判决】上诉法院认为,既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船舶不适航,而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又遭遇到大的风浪,法院推定凹痕是由本航次中遭遇的风浪所致,货物损失是由承运人可以免责的海上风险造成,承运人无需对货主承担责任。【评析】该案实际上意味着不适航的举证责任应由货方承担。3,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1)自己责任为原则•2)替代责任的出现•3)替代责任是指在存在雇佣等关系的前提下,雇员实施职务行为的过程中,侵害他人利益,法律规定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雇员追偿;或者雇员直接造成雇主利益的损失,雇主向雇员索赔。雇主替代责任、监护替代责任、无偿委托替代责任。3,故意、重大过错、轻过失•1)故意:有意识的那样做•2)重大过错: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行为•3)轻过失:未尽法律上规定的注意、保护、照管等义务•雇主的免责事由包括两项: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受害人(雇工)故意。4,免责条款和格式条款•1)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其特点在于:第一,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约定的一项合同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它和法定的免责条件是不同的。正是由于免责条款仍是一项合同条款,因此任何当事人试图援引免责条款以免除其责任,必须证明该条款已经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已成立并已生效。第二,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因为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旨在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第三,免责条款的目的在于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按照免责条款的目的分类,可分为限制责任条款和完全免责条款。•2)格式条款。定义: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原因:十九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达和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就开始将某些行业的交易活动中带有共性的内容,预先拟定好,形成格式化、固定化的事先拟定条款,以便于加快签订合同的过程,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这是格式合同产生和获得发展的基本原因。伴随着垄断组织的出现发展。2)免责条款的效力限制•1、显失公平的无效。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身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些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合同法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说明的,则此条款无效。•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相违背的。•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承运人的实际过失和私谋Lennard’sCarryingCov.AsiaticPetroleumCoLtd•船舶承运汽油,航行
本文标题:租船运输实务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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