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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执法相关法律适用----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适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行政权力事项闽审改办〔2014〕132号3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就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得违法行使权力……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4】139号)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除适用简易程序外)、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信息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信息共享平台。5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地税【2014】163号)在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审结的,按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案件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试行说理式文书。此举旨在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公信力。2、《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地税【2014】164号)对地税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终结后形成的卷宗进行检查、评价并实施监督。此举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分八章六十四条第一章总则1-7条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8-14条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15-19条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20-29条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30-32条第一节简易程序33-35条第二节一般程序36-41条第三节听证程序42-43条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44-54条第七章法律责任55-62条第八章附则63-64条介绍的内容一、行政处罚的原则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三、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四、行政处罚的管辖五、行政处罚的适用六、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七、行政处罚的决定一、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保障权利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1.1行政处罚的依据合法:*法无授权不可为,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才能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1.2行政处罚的主体合法:*实施机关:一是行政机关;二是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处罚法定原则*但行政处罚法也规定了两种例外:一是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内实施行政处罚权二是被委托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1、处罚法定原则1.3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2.1公正,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公正原则主要表现在:(1)行政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实行回避制度,包括执法人员自行请示回避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回避;(3)处罚程序适宜。行政处罚规定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也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4)行政处罚作出以前要通知被处罚人将要作出的内容、理由以及提出意见的途径、方式和期限,以便使其有陈述意见、提出反证等参与的机会;(5)现场勘查、物品检验要通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到场;(6)职权分立。事实的调查和作出处罚决定分立,复议、申诉受理与作出处罚决定分立,处罚决定与处罚执行分立。2.2公开,公开原则在行政处罚上的主要表现是:(1)法的公开。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要以适当途径公开,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有了解的可能;(2)执法人员的身份公开。执行调查、处罚送达、执行等职务的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证件。受委托执行行政处罚职务的,要出示委托证明;(3)有关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以外,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阅览、摘记及复制;(4)案例公开,行政处罚形成的案例以一定形式和途径公开发表。(1)一事不再罚有以下3个方面的涵义:①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的处罚;②不同机关依据不同理由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③违法行为已受到刑罚后,除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外,不得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3、一事不再罚原则16例1:2014年8月,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纳税人2014年1至6月每月均未办理纳税申报。问:是否可以按月对其未申报行为进行处罚?例2:高某1月1日从福州高速公路入口上高速从泉州高速出口下高速,期间在福清和莆田路段超速50%。问:两地高速交警是否可以分别对其进行处罚?(2)“一事”的理解和界定17“一事”是指行为人的一个违法行为或同一违法行为。要注意把握行为以下两种状态:①“连续状态”②“继续状态”(2)“一事”的理解和界定①“连续状态”的违法行为指出于同一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符合数个违法构成的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触犯同一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2)“一事”的理解和界定对连续行为以行政机关发现并处罚为界限来界定是否属“一事”。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连同以前数次连续行为,界定在“一事”范围内。例1:纳税人某年1至6月每月均未办理纳税申报。是否可以按月进行处罚?答:只能认定为是同一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一次行政处罚。(2)“一事”的理解和界定20②“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是指某种违法行为从开始到终止前,在时间上一直处于继续状态。对继续行为,不分时间长短,都界定为“一事”(2)“一事”的理解和界定21例2:高某1月1日从福州高速公路入口上高速从泉州高速出口下高速,期间在福清和莆田路段超速50%,问:两地高速交警是否可以分别对其进行处罚?答:只能认定为是同一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一次行政处罚。(2)“一事”的理解和界定22行为连续或者继续过程中,行政主体依法作出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行为人继续违法的,应当构成一个新的违法行为,并可再次处罚。(2)“一事”的理解和界定23此外,“一事”还涉及对牵连行为的界定。牵连行为指出于一个违法目的,而违法方式或结果又牵连地构成其他违法,对牵连行为也宜界定为“一事”作出处罚。如取得假发票,在账上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2)“一事”的理解和界定24(3)“不再罚”的理解①同一行政机关的不再罚。要求:一是不得依据同一理由和法律依据给予当事人两次及以上同种类的处罚。如给行为人两次罚款。二是不得依据同一理由和法律依据给予行为人两次以上不同种类的处罚。如给予罚款后,又决定吊销执照。如需并处的,应在一次处罚中作出决定,不得两次决定。三是不得依据同一理由不同依据或不同理由同一依据给予行为人两次以上的处罚。(3)“不再罚”的理解②不同行政机关的不再罚,要求:一是违法行为已经受到一次处罚后,其他机关不得依据同一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再给予行为人行为罚以外的行政处罚。二是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后,其他机关根据不同法律依据对行为人处罚时,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设定行政处罚,不仅仅是惩罚违法者,并通过惩罚防止其再次违法,而且是寓教育于惩罚之中,使违法者通过处罚受到教育,自觉遵守法律秩序。其他法律条文中为贯彻这一原则规定:(1)告知。通过告知,可以使当事人受到法制的教育。(2)听证。在听证过程中通过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给各方面人员都留下深刻印象,从中受到教育。(3)申辩。5、保障权利原则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1、行政处罚的种类2、行政处罚的设定30处罚种类法律差异设定权具体规定权警告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行政拘留部门规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设定”,不同于“规定”,是指对一项权力的创设和规定。31三、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第15-19条)1、一般情况: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且要在法定的范围内实施。2、例外情况:※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四、行政处罚的管辖(第20-22条)1、地域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发生)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受处罚行为的核心要件是违法。违法行为发现地的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一般应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管辖。四、行政处罚的管辖(第20-22条)2、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因发生争议各方的关系不同而不同:(1)如果争议各方是同一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那么,行使指定管辖权的机关就是本级人民政府。(2)如果争议各方是不同级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那么行使指定管辖权的机关就是争议各方中级别最高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3)如果争议各方是两个以上人民政府,那么行使指定管辖权的机关就是这些政府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四、行政处罚的管辖(第20-22条)3、移送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如果构成犯罪,根据刑事优先原则,应首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以罚代刑。注意1:《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行政处罚的管辖(第20-22条)注意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涉嫌以下情形的,应立案追诉: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3、持有伪造的增值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36五、行政处罚的适用(第25-27条)1、不予行政处罚的:(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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