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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2章_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思考:1.建设法规的定义?2.建设法规的特征?3.建设法规的体系有哪五个部分组成?4.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5.建设法律责任种类?2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规本章提要本章分别介绍了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中的有关基本概念,详尽阐述城市规划编制的有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规划审批与实施的有关规定,并介绍了村镇规划制定与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保护的管理规定。本章内容2.1城市规划的定义与种类2.2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2.3城市规划的实施2.4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及村镇规划管理2.5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表现与法律责任本章学习目标掌握城市规划相关基本概念了解城市规划的种类和内容了解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权限、审批管理掌握城市规划的实施和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责任了解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城市是历史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农业人口聚居的地域单元它是复杂的社会实体,是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括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2.1城市规划的定义与种类2.1.1城市城市分级市区和近郊非农业人口(万人)5020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划分标准:市区和近郊非农业人口2.1城市规划的定义与种类日照市从日照市统计局了解到,日照市城区(含东港区、开发区、岚山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的市辖区城区)常住人口为72.13万人。(注:人口数据为年度数据,现统计数据为2013年年末数据。)根据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日照属于中等城市的范围之列。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2.1城市规划的定义与种类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生产要素、空间布局、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2.1.2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蓝图”和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龙头”法制性政策性长期性综合性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的特征城市规划涉及城市建设发展的诸多方面城市规划关系到城市的全局和长远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部署城市规划一经制定、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城市规划的作用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以城市规划为依据,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进程中,城市规划起重要的龙头作用。2.1.3城市规划法2.1城市规划的定义与种类调整什么关系?城市规划法是指调整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城市规划法•广义的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立法概况2008年1月1日施行共7章70条•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城乡规划法》发布1956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80年12月《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1984年1月《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12月2007年10月2.1.3城市规划法2.1城市规划的定义与种类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规划2.1.4城市规划的种类2.1城市规划的定义与种类2.1.4城市规划的种类2.1城市规划的定义与种类①城市总体规划: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提出近5年内的城市规划、提出20年、今后30-50年的远景发展规划。②城市的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具体规划。2.1城市规划的定义与种类日照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确定建设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化,它是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TIPS城市规划中的“线”2.2.1城市规划编制的方针与原则2.2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1.编制城市规划方针:(1)城市规划必须坚持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2)必须符合我国国情。(3)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要坚持适用、经济和勤俭建国的方针。2.2.1城市规划编制的方针与原则2.2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2.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1)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原则(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则(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2.2.2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的权限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思考:城市总体规划为何要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指导关系组织编制单位2.2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2.2.3城市规划编制的内容2.2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总体规划内容详细规划内容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1)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的位置。(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6)确定城市河湖水面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8)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10)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办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12)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规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分区规划的内容(1)原则确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2)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3)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4)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5)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2.3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的实施是使经批准的城市规划设想变为现实。《城乡规划法》第28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为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法》确立了“一书两证”制度。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一书两证”制度概念---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名称依据规模选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2.3城市规划的实施1、选址意见书制度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省、自治区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概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Tips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用地申请现场踏勘征求意见提供设计条件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是指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堆料或其他原因,需临时使用并限期收回的土地建设单位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申请临时用地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确认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城乡规划法》第40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2.3城市规划的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申请初步审查提供规划设计要求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建设单位据此委托方案设计对设计方案(不少于2个)进行审查,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建设单位据此委托施工图设计课堂讨论以下案例应适用什么制度进行管理?曾引发争议的国内第一高楼:上海环球金融中心重庆市黄金镇政府修建的办公楼思考:在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下,建设项目如何处理体现个性与服从城市规划的关系?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验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放线,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施工现场检查,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进入有关单位或施工现场,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竣工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
本文标题:第2章_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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