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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2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学习目标】1.掌握银行支付结算方式;2.掌握结算纪律,单位和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应负的责任;3.通晓银行各种结算方式的使用范围、票面记载事项、结算程序和使用要求。【引例】2006年3月7日,万利家电商场同甲公司签订一份微波炉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由甲公司在10日内向万利家电商场提供微波炉100台,共计货款25万元。双方约定以本票进行支付。3月15日,甲公司将100台微波炉交付万利家电商场,万利家电商场遂向其开户银行A申请签发银行本票。3月20日,A银行遂发出了出票人、付款人为A银行,收款人为甲公司,票面金额25万元,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本票。但由于疏忽,银行工作人员未记载出票日期。万利家电商场将该本票交付甲公司。后来,甲公司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2006年9月4日,乙公司持该本票向A银行提示见票,要求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款不足支付为由拒绝付款。乙公司遂以其在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内提示见票,从而保证了其追索权为由,向甲公司进行追索。问题:(1)该本票是否为有效票据?(2)甲本票上关于提示见票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3)乙公司能否对甲公司进行追索?【引例解析】首先,该本票为无效票据。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6条规定,本票出票时,必须记载出票日期,该记载事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时,本票无效。因为此时,无法确定提示付款期限,也无法确定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期间。本案中,A银行出票时,由于疏忽未记载出票日期,因此,该本票无效。其次,本票上关于提示见票期限的约定无效。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9条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当事人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超过二个月的,该约定无效。本案中,本票上记载的提示见票期限为6个月,超过了法定的二个月,因此,该约定无效。提示见票期限仍应是二个月。再次,乙公司不能对甲公司进行追索。根据《票据法》第80条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本案中乙公司在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即出票日起6个月内提示见票,因此,其主张追索权的依据和理由是正确的。但由于该本票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其提示见票超过了法定的期限,所以,乙丧失了对甲公司的追索权。8/19/201941、支付结算法律--主要是《票据法》,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大)制定。2、支付结算法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3、支付结算制度--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主要有:《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定。2.1支付结算概述2.1.1支付结算的概念1.概念: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主体: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中介机构:银行。1、按照是否使用票据做为结算工具,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分成票据结算方式和非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支票、本票、汇票非票据结算方式: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信用证等8/19/201972、按照适用区域分类,支付结算可以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种。同城:支票、银行本票异地:汇兑、托收承付同城或异地: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2.1支付结算概述2.1.1支付结算的概念2.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2.1支付结算概述2.1.1支付结算的概念3.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支付结算办法》还规定了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包括:(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法律冻结除外)(3)银行不垫款原则2.1.2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支票、汇票、本票、信用卡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大额支付:票据和汇兑小额支付:信用卡2.1.3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1.法律:《票据法》2.法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3.全国统一结算制度:《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1.4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2.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5.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字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1,2,10前加“零”日:1-9,10,20,30日:11-19——前加“壹”(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例题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金额不一致的票据D.更改金额的票据【例题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不得更改的项目是()。A.金额B.出票日期C.收款人名称D.付款人名称【答案】1.ABCD2.ABC【例题3】某出票人于10月20日签发一张现金支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该支票“出票日期”中“月”、“日”的下列填法中,符合规定的是()。A.拾月贰拾日B.零拾月零贰拾日C.壹拾月贰拾日D.零壹拾月零贰拾日【答案】D【例题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以中文大写为准。()【答案】×【例题5】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4月9日的正确写法是_____。A.零肆月零玖日B.肆月零玖日C.零肆月玖日D.四月九日答案:B6.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的大写金额数字到_______为止的,应在其后写“整”或“正”字。A.元B.角C.分D.元或角答案:A7.由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记载的,将来可能对票据金额付款的是_______A.出票人B.收款人C.承兑人D.付款人答案:D2.2现金管理一、现金使用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6.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2.2现金管理一、现金使用范围注意:除上述5、6两项外,其他各项在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银行本票予以支付。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2.2现金管理二、现金使用限额1.含义:2.3-5天;5-15天3.增减申请;4.包括:附属单位5.不包括:找零备用现金2.2现金管理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1.现金收入,及时送存(当日)2.不得“坐支”现金3.提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盖章,银行审核4.特殊情况,提出申请,财务负责人盖章,银行审核2.2现金管理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5.现金管理“六不准”:(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白条抵库)(2)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4)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公款私存)(5)不准保留账外公款;(设置小金库)(6)不准坐支现金;2.2现金管理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定期不定期清查,实地盘点,现金盘点报告单:纠正、送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1.建立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1)单位负责人(2)国务院有关部门2.加强货币资金业务岗位管理(1)岗位责任制(2)不相容岗位分离(3)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去全过程,岗位轮换2.2现金管理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3.严格货币资金的授权管理(1)建立授权批准制度,明确相关内容(2)审批人不得越权(3)经办人按审批意见办理,可拒绝越权审批(4)严禁未经授权办理货币资金业务(5)重要业务,集体决策和审批4.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1)支付申请(2)支付审批(3)支付复核(4)办理支付2.3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200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5,《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外币银行结算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经常项目指本国与外国进行经济交易而经常发生的项目,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最主要的项目,包括对外贸易收支、非贸易往来和无偿转让三个项目。资本项目(CapitalandFinancialAccount),又称资本和金融帐户,指资本的输出与输入。反映的是本国和外国之间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在国际间的变动,换言之,就是一国为了某种经济目的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发生的资本跨国界的收支项目。2.2银行结算账户一、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二、种类(1)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3)银行结算账户按开户地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2.2银行结算账户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3.守法合规原则(1)开户后3个工作日付款(2)与存款人核对账务(3)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4)同一营业机构,重新开立,即日付款4.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2.2银行结算账户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实名、注册地)(1)一般程序填写开户申请书-提供资料印鉴-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银行审核-(人民银行复核)-办理开户-人民银行备案-留存归档2.2银行结算账户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实名、注册地)(2)应注意的问题①存款人的预留签章②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与预留银行签章中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一致(特例除外)③注册验资资金或增资验资资金的退还④账户信息查询2.2银行结算账户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1)存款人名称变更5个工作日内(2)法人代表、住址等变更5个工作日内(3)银行应及时办理,并在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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