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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3讲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 副本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学习思考提高发展第三讲当代中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第一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政党制度,是指政党执掌政权或参与政治的方式以及各政党之间的关系。一、当代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和发展•1949年—1956年,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和初步发展。1956年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957年—1966年,多党合作制在曲折中发展。•1966年—1976年,多党合作制遭到全面破坏。•1976年—现在,多党合作制度的恢复、完善和发展。1982年9月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1989年底,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3年3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了宪法。二、当代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特点•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平等独立、协商监督•结构多元、目标一致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民主党派•中国的民主党派是指那些成立于1949年之前、致力于在中国实现资产阶级共和国,同时在中国共产党推翻国民党统治的过程中明确支持中国共产党、承认中国共产党领导权、反对国民党,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得以存在下去的8个政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之一。•中国的八个民主党派是中国的参政党。一、民主党派的历史和现状(一)中国民主党派形成和存在的原因•一定程度的政治自由是中国民主党派得以建立和存在的根本原因。•国共斗争的极端性质客观上为代表和追求国共目标之外的社会阶级和政治主张的政治势力,比如为寻求中间道路、第三条道路的政治势力提供了活动空间。这是中国民主党派产生的内在政治原因。•无足轻重的状况使民主党派在根本上不可能成为国共两党中任何一党的致命对手,因此民主党派基本上不会成为任何一个强大政党全力打击和消灭的对象,这是民主党派在中国几十年的残酷政治中能够幸存下来的根本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它们在中国政治中常常会成为执政党政治上的帮手和工具,特别是被用作舆论和宣传工具,因此民主党派在中国政治中不仅存在了下来,而且还被有意识地维护着,在这个意义上说民主党派在中国政治中仍然具有一定的意义。(二)中国民主党派的历史和现状•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立于1948年1月1日。成员主要是同原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国民党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以及其他人士,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现有成员近6.5万人。机关报是《团结报》。•中国民主同盟。成立于1943年3月。成员主要是从事文化教育科技和其他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有盟员15.6万人。机关刊物是《群言》杂志。•中国民主建国会。成立于1945年12月16日。成员以经济界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为主。有成员85000人。机关刊物是《经济界》。•中国民主促进会。成立于1945年12月30日。成员以教育界人士为主,文艺、出版、科技、医药卫生、司法等界人士也有参加。有成员8.1万人。机关刊物是《民主》杂志。(二)中国民主党派的历史和现状•中国农工民主党。成立于1930年8月。成员主要是大中城市中的医药卫生界的高中级知识分子。有成员8万余人。机关刊物是《前进论坛》。•中国致公党。成立于1925年10月。成员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为主。有成员2万余人。机关刊物是《致公通讯》。•九三学社。成立于1946年5月。成员以大中城市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科技界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有成员8万多人。机关刊物是《民主与科学》。•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成立于1947年11月。成员主要是居住在中国大陆大中城市的、处于社会中上层的、有一定代表性的台湾省籍人士。二、中国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地位(一)中国民主党派性质的演变•1949年之前的民主党派是独立政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民主党派是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之一。这从根本上改变了民主党派的状况(1)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发生了变化。(2)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不再是政治伙伴,而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3)定向发展和工作的方式,决定了民主党派的规模和与社会的一般关系,决定了民主党派政治影响力和作用的程度。•1990年以后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参政党。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三大,首次提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将其列为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政治上确认了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框架下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政治资格,而不再是中国共产党具体工作部门之下的统战组织。(二)中国民主党派的地位和政治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具有较强的政治作用:具有独立的政治主张,在国共两党之间有自己的政治空间;具有明显的竞争国家政权的意识和行为;对中国共产党的支持突出表现了民主党派的政治作用。•改革开放以前政治作用降低,成为主流政治势力团结、教育一般社会成员的工具。(二)中国民主党派的地位和政治作用•改革开放以后地位不断提高,政治作用不断加强。•原因:民主党派具有广泛的社会联系能力;与对极“左”政治的改革有关;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发展的结果。•作用:(1)民主党派在联系社会各界人士的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促进了经济建设和与外部世界的交流;民主党派通过对特定社会成员利益的维护,也强化了特定社会成员与政府的联系。(2)民主党派在重大的社会政治事件中能够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和权威,增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法性。(3)民主党派在具体的国际和地区间交往关系中,往往能够提供现成的渠道。(4)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丰富了中国政治的形式和内容。三、中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一)政治协商•民主协商会。•高层谈心会。•双月座谈会。•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可以随时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具体的重大问题向中国共产党中央提出书面建议,或约请中国共产党中央负责人交谈。(二)民主监督•以参政党的社会影响力,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通过提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实现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监督的主要形式:在政协会议上向中国共产党中央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民主党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民主党派成员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检查实行监督;民主党派的成员通过应聘担任政府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来发挥监督作用等。•监督的原则: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础上,对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三)在人大和政协中参政议政•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名单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提名产生的,这就保证了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能够成为人大代表;在人大的领导机构——主席团中,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通常都是主席团成员;在人大的各个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中,民主党派一般都占有一定的比例;设在人大常委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组经常与担任民主党派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交流情况和意见。•中国的政协是按照团体原则构成的,因此民主党派自然地占有一定比例的席位。(四)成员被举荐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一定职务•各个民主党派成员一般均有少数成员被中国共产党举荐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中国共产党根据具体情况对民主党派人士担任政府职务的人员适当放宽任职资格和年龄限制。第三节当代中国政治协商制度一、政治协商制度的含义与特点当代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平等、真诚的讨论、协商的一种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1)协商的主体是有组织的和高层次的(3)协商的组织形式是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2)协商的内容主要是政治性的(4)协商的结果将对党和政府的工作提供帮助和咨询,并在不同程度上对党和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二、政治协商制度的创立与发展(一)创立•1946年1月10日至31日在重庆举行了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1949年6月15日至20日,在北平(今北京)召开了新政协筹备会•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当代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创立,也表明了这一制度创立之初曾担负起协商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任,曾在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发挥过巨大的历史作用。(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1949年9月到1954年8月:不是国家机关,但代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4年9月到1966年5月:单纯作为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组织•1966年6月到1976年10月:遭到严重破坏•1977年以后:宪法肯定了爱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三、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和主要职能(一)人民政协的性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1954年12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关于人民政协性质的提法与《共同纲领》相同。•1978年3月制定的《章程》把人民政协的性质规定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统一战线的组织。”•1982年12月制定的《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1982年12月制定的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二)人民政协的任务人民政协的任务,总的来说,是为实现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对期的总任务而奋斗。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的总任务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中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与此相适应,人民政协为自己规定的任务是: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总任务而奋斗。(三)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人民政协所进行的政治协商,主要是指政协内部各方面的协商,也就是政协内部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等之间的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以是研究解决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内部合作的各项事宜,也可以是国家和地方事务以及人民生活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对一些重要问题,认为需要时也往往提到政协征求意见,进行协商。这种协商是政治关系,不是法律上的权力关系。民主监督人民政协对国家事务的监督,其实质是一种有组织地反映统一战线各方面意见的群众性的监督。这种民主监督虽然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却是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实行民主监督的基本方式是提出批评和建议,协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知情”与提案“第六届全国政协起,提案工作较前有了较大改进。一是将过去大会期间临时设立的提案审查委员会改为常设的提案工作委员会,把只在大会期间受理提案改为常年受理提案,初步实现提案工作经常化;二是对提案联署的人数和内容不作限制;三是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协作,对一些重要提案,或组织提案委员会与承办单位对话,协商办理,或与有关方面联合调查研究,以充实提案的内容并推动提案的落实;四是从1985年起,实行绝大部分提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联合交办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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