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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第八章电子商务法律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互联网的出现,不但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也极大地改变了商务活动的模式和规则。虽然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一样,由交易准备、磋商谈判和交易执行三个主要部分组成,但是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使商务活动具有了电子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崭新特征。这些特征使电子商务这种全新商务模式给传统法律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8.1电子商务法概述8.2相关的电子商务法第八章电子商务法律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8.1.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以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电子商务法概述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8.1.2电子商务法的特点1.技术性传统的民商法不具有技术性的特点,所以对电子商务的签名技术,确认技术及加密技术等技术性问题束手无策。电子商务法将传统法律与现代高科技相结合对电子商务的有关技术问题做出合理的规定。2.安全性电子商务法通过对电子商务安全性问题进行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各种计算机犯罪。3.开放性即可扩展性,留有变化发展的余地,让所有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设想和技巧都能容纳进来4.复合性当事人必须在第三方(如银行、CA)协助下完成交易活动,每一笔电子商务交易的进行都必须以多重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8.1.3电子商务法的特殊问题1.网上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电子商务环境下任何人不经登记就可以借助于计算机网络发出或接受网络信息,并通过一定程序与其他人达成交易,虚拟主体的存在使得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性受到严重威胁。电子商务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确保网上交易实体的真实存在,并且确定哪些实体可以进入虚拟市场从事在线业务。2.电子合同问题在线交易情形下,所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均以电子化的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硬盘或其他存储介质中,容易删除、更改、复制、遗失,而且不能脱离其记录工具(计算机)而作为独立证据存在。电子商务法需要解决由于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差别而引起的诸多问题。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3.电子商务中的物流问题有形物流:沿用传统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无形物流:其权利的转移,退货有所区别4.网上支付问题制定网上支付制度,明确网上当事人(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出台对于网上支付数据的伪造、变更问题的处理办法。5.网上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网上新形态的知识产权如域名、网页、数据库等引起一些传统法律中没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6.电子签名问题网上交易双方互不见面,传统的签字方式很难应用于这种交易,人们需要用电子签名机制来相互证明各自的身份。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8.2.1电子签名法1.签名的作用(1)确定一个人的身份;(2)肯定是该人自己的签字;(3)使该人与文件内容发生关系。2.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名的区别(1)电子签名一般是通过在线签署的,是远距离的认证方式(2)电子签名本身是一种数据(3)一个人可能同时拥有多个电子签名(4)电子签名有可能被遗忘。(5)电子签名一般需要计算机系统进行鉴别。8.2相关电子商务法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8.2.1电子签名法3.电子签名立法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确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确规定了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明确了认证机构CA的法律地位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实例:2005年4月3日凌晨《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后,著名地产商潘石屹在书生电子印章中心轻轻按动鼠标,将其出版的刊物《向山磕头的人》数字版权授权给书生公司。2005年4月3日瑞星公司在与SOHO中国的《瑞星杀毒软件中小企业版销售合同》上,也盖上了电子印章,由此成了第一家进行电子签名的企业。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8.2.2电子合同法电子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电子合同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以数据电文(DataMessage)形式订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合同法》在合同形式方面大胆地吸收了数据电文形式,并将之视为书面合同,寄希望于既有的合同法框架下使电子合同也能够推行和运作。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1)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确定电子商务合同的到达时间《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3)确定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1999年3月5日上午,某实业有限公司给某木制品加工厂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办公家具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中明确了如下内容:(1)需要办公桌8张,椅子16张;(2)要求在3月12日之前将货送至某实业有限公司;(3)总价格不高于15000元。电子邮件还对办公桌椅的尺寸、式样、颜色作了说明,并附了样图。当天下午3时35分18秒,某木制品加工厂也以电子邮件回复某实业有限公司,对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要求全部认可。为对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见,3月6日某木制品加工厂还专门派人到某实业有限公司作了确认,但双方都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文件。1999年3月11日,某木制品加工厂将上述桌椅送至某实业有限公司。由于某实业有限公司已于10日以1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另一家工厂生产的办公桌椅,就以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协商不成,3月16日某木制品加工厂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对用电子邮件方式买卖办公桌椅及某木制品加工厂去人确认、3月11日送货上门等均无异议,4月15日法院判决某木制品加工厂胜诉。电子商务合同法案例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讨论你与商家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业务往来,有关订单及其他信息在附件中,有时也在文件正文中,附件是以doc文档形式保存的。如果有一天商家交货时间与你的要货时间不一样,但商家又坚持说时间没有错,想想问题可能出在什么地方,如果法律部门让你出示能说明文件的时间证据,你又如何做?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采用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第26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上述规定。由于电子邮件在按照特定地址发送过程中,首先要上载到特定的ISP商的服务器上,这样必然会在该服务器上留下相应的记载,此外还会在发送方和接收方的微机中留下记载。这些记载完全可以有效地确认电子邮件订立合同时要约、承诺到达(即进入系统)的时间,因而也就为证明合同成立提供了可靠证据。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案例:电子合同错误韩某有一天在网上浏览,发现一辆二手帕萨特汽车起拍价只有10元人民币,他想可能是网站在搞什么促销活动,就参加了竞拍。几轮下来他成功了,成交价是116元。网站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确认,并给他发来了电子合同。韩某根据网站提供的电话,跟卖主联系,卖主是一家卖二手车的汽车经销公司,也收到了网站发来的那份电子合同,但是该公司坚决不同意交车,理由是这份合同无效,因为第一,汽车的底拍价是10万元而不是10元,在网站上显示的10元底拍价是由于其工作人员输入失误造成的;第二,他们认为116元就把车卖了,这样一个合同是不公平的。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审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和解结案,原告撤回诉讼,被告付给原告一万多元的经济补偿。韩某的手上有三份证据:一份是网络公司给他发来的电子确认书,第二份是电子合同,另外还有一份整个交易过程的证据。经多次交涉无果,韩某最后只好把汽车经销公司告到法院。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8.2.3域名法律保护域名(DomainName)就是用人性化的名字表示主机地址,比用数字式的IP地址表示主机地址更容易记忆,域名的特征:标识性:标识特定的计算机地址唯一性:IP地址是唯一的,其对应的域名也是唯一的排他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企业选择一个好域名的好处一个好域名是互联网最有价值的不动产!一个好域名是网络时代畅行无阻的通行证!一个好域名是您企业固有品牌的延伸和增值!一个好域名能让您的企业节约大量的宣传费用!一个好域名能让您的企业留住和吸引更多客户!一个好域名能让您的客户和潜在客户更容易记住!一个好域名能增加您企业的凝聚力和对客户的亲和力!一个好域名能让您的企业避免客户和潜在客户向竞争对手的流失!一个好域名能使您在传统媒体的广告投入延伸到网络世界!却无须增加太多费用!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Baidu.com和baidu.net案例百度BaiDu.COM作为全球知名的搜索引擎公司,已经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市值已经高达几百亿。在百度创立之初,却没有回购BaiDu.NET域名,而BaiDu.NET持有人在百度成功上市后,则开价数百万要求BaiDu.COM回购该域名。如果BaiDu.NET也成立和BaiDu.COM相同的业务,那么不需要推广。BaiDu.NET就会直接收到网民因为输入BaiDu而分流的巨大流量。会造成BaiDu.COM的业务被BaiDu.NET所分流。对BaiDu.com的业务,网站流量,品牌,信用都是巨大的考验。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案例假设如果百度在成立之初,就注重域名保护意识,就回购BaiDu.NET域名,那么可能仅仅只需几千元就能购买到,而不需现在的几百万。短短几年间,BaiDu.NET价格已经翻过多少番?域名是您公司企业和业务的网络品牌,请注意保护。否则,当您的公司做大,也可能会遭遇需要数百万回购.NET域名的事件。案例教训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相似案例优酷网:之前域名为YouKoo,当优酷做大了,并获得了风险投资,才花高价回购了YouKu.COM域名。而在优酷不出名时,该域名仅值几千块。中关村在线:在成立十年之后,花费100万回购了ZOL.COM域名,而ZOL.COM域名十年前仅值几万块。酷讯:KooXoo.COM在获得风险投资之后才花费60万回购了KuXun.CN域名,而最近又花重金回购了KunXun.COM,而在酷讯成立之初,仅需几万元,就能收购到这两个域名。世纪佳缘回购jiayuan.com域名。《天尊Online》斥巨资回购域名tianzun.com。腾讯高价海外回购QQ.COM域名。如果爱杂志社高价回购RuGuoAi.com拼音域名。管理系信管教研室刘玉《电子商务概论》试问观众:如果您是第一次听说开心网,你会去哪个网站?KaiXin.COM还是KaiXin001.COM???如果是比较这两个网站,你会认为哪个网站是山寨的?很明显,KaiXin001.COM处于明显的劣势。假设案例:如果在KaiXin001.COM网站建设初期,就重金购买KaiXin.COM域名。那么,还会出现KaiXin.COM,而让KaiXin001.COM成为山寨网站么?会让KaiXin.COM只简单的通过域名就分走如此高的流量和用户么?如果
本文标题:第8章电子商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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