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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制度监理会议制度施工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及审批制度现场监理旁站制度原材料送检制度试件送检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工程进度控制报审制度工程造价控制报审制度现场安全控制制度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监理月报编制制度资料管理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对外行文审批制度1.监理会议制度1.1监理例会1.1.2时间:每周一次,每周四下午15:00召开,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召开监理例会。1.1.3参加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有关的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驻现场的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设计单位的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1.1.4内容:检查上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上阶段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检查分析工程质量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工程量核定、工程款支付情况,协调其他有关事项;检查现场安全生产及绿色文明施工情况。会后由监理部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代表签字后印发各与会单位以便实施检查。1.2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是为解决专项问题(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而召开的会议。监理部负责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及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请与会各方签字,印发与会各单位,以便实施检查。1.1项目监理部工作会议为协调做好监理部的内外部工作,一般每周五下午16:30及每月5日下午16:30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召开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的会议。内容:小结、检查上期工作;汇总讨论现场情况,提出处理办法;布置下期监理工作;研究解决监理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协调沟通各专业之间的工作;通报有关情况、要求等。2.施工图纸会审制度2.1开工前,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公司提交设计图纸。2.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认真熟悉,细致审核。必要时,请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公司专家委员会共同完成图纸会审工作。2.3图纸审核完后由建设单位主持召集设计、施工、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及监理公司参加施工图纸会审。2.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对图纸中的各种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由设计人员口头或书面给予答复。2.5图纸会审会,应对到会人员及会议内容等应做详细记录,会后整理成文,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业主、施工和设计及建设监理方签字并存档。2.6图纸会审记录一般情况下由监理方资料员或由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人员担任,亦可由承包单位资料员担任。2.7经到会方签字认可的图纸会审记录,可做为施工依据。3.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及审批制度3.1开工前,承包单位将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监理公司审核。3.2接到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审核,必要时,请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公司专家委员会共同完成图纸会审工作,并将审议结果书面回复承包单位,并抄送建设单位。3.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将重点审查对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3.4结合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承包单位提交针对现场施工中的通病制定的技术措施和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质量预控措施。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这些措施应认真审核,确保落实。3.5要求总包单位编制“土建、安装、装修”标准工艺流程图,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3.6对工程的重大或关键部位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提出具体施工方案,经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并报总监批准后方可施工。3.7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旦审定,即作为施工的依据,应交监理公司存档一份。4.现场监理旁站制度4.1根据建设部2002年7月17日印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建市[2002]189号)的通知要求,凡房屋建筑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如:土方回填、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等施工必须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4.2监理部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各一份,并抄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4.3承包单位根据监理部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部。监理部将据此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4.4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4.4.1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旁站监理人员应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承包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将不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旁站监理记录将存档备查。5.原材料送检制度1.凡监理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碎石、砌体材料及其他成品、半成品等,使用前必须经过送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认定不合格材料必须立即清理出现场并做好记录。2.制作混凝土、砌筑砂浆的材料必须在其原材料试验合格并作出试验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3.材料的取样方法按国家规范标准方法和数量要求执行,可参考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印发的建筑材料送检要求执行。4.送检的材料取样必须在现场使用的材料中随机抽取,取样时必须有监理部、承包单位人员同时在场,必要时约请建设单位人员参加,并当场由“取样送检见证人”监督直接送往“检测中心”。5.“取样送检见证人”应在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6.试件送检制度1.送检试件,包括钢筋焊接件、现场浇筑砼试块、现场砌筑砂浆试块,及其他按规范要求现场制作的试件,制作时应由监理部、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同时在场取样制作,必要时约请建设单位人员参加,并作好标记统一严格保管。2.试件送检时,由监理部、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同时在场,必要时约请建设单位人员参加,认定试件后由“取样送检见证人”现场取样并且当众装车直接送往“检测中心”。3.试件的送检数量和制作时间及抽样位置必须按国家规范及“检测中心”的要求进行。4.“取样送检见证人”应在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7.隐蔽工程检查制度1.隐蔽工程是指在覆盖某些将被其它后续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2.隐蔽工程在覆盖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某质量合格,才允许加以覆盖或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承包单位首先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人员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填写相应的质量检查表格,并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确认见证。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进行签认。4.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的隐蔽工程的检查应会同业主代表、设计代表、质监站共同进行。5.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承包单位自行覆盖或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不能到场签认时,如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对该工程应重新进行检查,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不予承认、签证,并将意见汇入监理日志中,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制度1、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每批进场时必须有正式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查验提交的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不具备上述资料或有疑问时,应补作质量检验手续,有的材料按规定应做复试,如水泥、钢筋、钢材、焊条、砖、防水材料、水泥外加剂等,提交复试合格证书等资料随《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表)报项目监理部签认。2、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检查的材料,可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对进场材料进行监理抽样复试,如复试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试验费用,如复试不合格由承包单位承担试验费用。必要时可会同建设单位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3、对新材料、新产品应对其技术性能及可靠性进行专门考察与测定,并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4、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考察。5、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的现场管理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材料的堆放、标识,计量设备是否完好、准确,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是否明确等等;审查混凝土、砌筑砂浆的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签认《混凝土开盘鉴定》。6、对用于工程的重要设备,于订货前必须进行考察及认定,设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及现行政策、法令的规定。承包单位应提供设备厂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和《当地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手册》、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资料。7、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进口商检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复试并检测合格。8、原则上,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对加工定货厂家的考察、评审,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可以参与建设单位指定供货商的订货合同的拟定和签约工作。9、所有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应进行检测、测试、判断合格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表)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并认可后始准用于工程。9.工程进度控制报审制度1.承包单位认为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动工报审表》(GD220219表)。由监理工程部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批结论,并报建设单位。2.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3.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报《()主要施工机械进退场报验表》(GD220228表)。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也应填写《()月度工料机动态表》(GD220228表)报项目监理部。塔吊、外用电梯等的安检资料及计量设备的检定资料应于开始使用的第一个月内作为本表的附件,由承包单位报审,监理单位留存备案。4.发现实际进度严重偏离计划目标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GD2202011表),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分析原因,采取调整措施,力争实现总计划进度;项目监理部应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应采取的措施,对进度计划进行跟踪控制,并将情况报告建设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5.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延期申请表》(GD2202007表),总监理工程师在最终评估出延期天数,并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GD2202015表)。6.对复杂或持续时间较长的延期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可用《工作联系单》(GD2202017表)给予承包单位一个暂定的延期时间。7.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按合同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GD2202012表)。无论由何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GD2202001表),并予以签批。10.工程造价控制报审制度一、工程量计量1.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计量的工程量应与实际形象进度相符,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2.承包单位每月26日前,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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