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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一章建设法规基础《土木工程建设法规》喻岩主编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李庆瑞20272766@qq.com相关职业资格证毕业后一年后自动转为助理工程师,评为助理工程师后四年评工程师。如果是搞施工就考建造师做到一定时间后可以考一个监理工程师.如果搞预结算那就考造价师或经济师.如果搞设计的话就考结构师或建筑师或岩土师.最后考一个监理工程师.当然能者多劳能多考就多考.监理师的要求年限最高所以最后再考。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地产评估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预算员:《建筑识图》、《房屋构造》、《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建筑施工技术》施工员:《建筑力学》、《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施工技术》质检员:《质量事故分析》、《建筑施工技术》材料员:《建筑材料》、《建筑施工技术》安全员:《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技术》、《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初级、中级、高级报考条件1、初级(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2、中级(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高级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二级建造师考试简介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第一章建设法规基础第一节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概念工程建设程序——一项工程从提出设想到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各项工作应当遵循的先后顺序。法律规定工程建设程序的意义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顺利实施,保证工程质量立法概况法律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地方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工程建设程序1、前期阶段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2、准备阶段规划、环评、获取土地使用权与拆迁、报建、发包3、实施阶段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生产准备4、竣工验收与工程保修5、投产运营与项目后评价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前期阶段投资意向与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概念: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作用:建设必要性、条件可行性、获利可能性内容:七个方面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要审查项目建议书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可行性研究概念:比选方案,评价效益作用: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内容: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审批出资方审查内容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私人目录内项目申请报告目录外备案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对工程进行经济和技术的全面安排同时编制总概算不得与可行性研究中确定的基本条件冲突审批:概算超过可研总投资10%或主要指标变更,应重新审批可研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准备阶段规划规划区内的工程项目选址和布局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项目完工后要进行规划竣工验收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准备阶段环评概念对项目建设后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防止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方案进行跟踪监测形式重大影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面评价轻度影响环境影响报告表专项评价轻微影响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七项)环评通不过,不能开工建设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准备阶段拿地拆迁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有偿:出让招拍挂协议出让无偿:划拨拆迁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准备阶段报建对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容未报建私自开工建设的属于违法建筑发包直接发包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实施阶段勘察施工图设计可以照图施工,表达建筑物的外形、内部空间、结构体系、设备组成等审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准备施工生产准备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实施阶段施工许可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开工条件进行审查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法》,30万元or300平米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军用房屋建筑由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实施阶段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1年,50%;工期1年,30%)(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文件(昆明市)《土地使用证》或《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备案表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使用商品混凝土承诺书施工许可证有效期:3个月,可延期两次工程中途停工超过1年,需要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工程建设的标志竣工验收的条件(建筑法)(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程序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规划、环保、消防、人防等专项竣工验收由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任何一项不完成,均不能办理产权证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工程保修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投资后评价概念:工程竣工投产一定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作用:总结经验与教训,积累知识分类建设单位自评行业主管部门评价投资主管部门评价第二节建设法规概述建设——有形的工程建设,即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建设活动。1、建设法规建设法规是在建设活动中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总和。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建设管理关系建设经济关系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民事关系国家机关建设单位监督管理协作建设单位单一主体内部各人员间的民事关系(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如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规划、指导、协调与服务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是指因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单位法人、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是一种平等自愿、互利互助的横向协作关系。一般应以经济合同的形式确定。3、三种调整对象间的关系彼此相互联系,有各具自身属性。它们都是因从事建设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都须以建设法规加以规范和调整。Ⅰ:行政手段Ⅱ:行政的、经济的、民事手段结合Ⅲ:民事手段调整手段4、建设法规基本特征1)行政隶属性行政隶属性是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建设法规必然要采取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建设业法律关系。调整方式包括:(1)授权。国家通过建设法规范,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利,对建设业进行监督管理。(2)命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如限期拆迁房屋,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进行建设企业资质等级鉴定,征纳固定资产投资税,房屋产权登记等。(3)禁止。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某种行为。如严禁利用建设工程发包权索贿受贿,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4)许可。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如不同的企业等级有不同的承包范围。(5)免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如用炉渣、粉煤灰等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材料的可享有减、免的优惠等。(6)确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确定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7)计划。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对建设业进行计划调节。如基本建设程序必须执行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8)撤销。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如没有落实建设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停建、缓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坚决取缔等。2)经济性建设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规的经济性既包含财产性,也包括其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性。3)政策性建设法律规范体现着国家的建设政策。它一方面是实现国家建设政策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把国家建设政策规范化。国家的建设形势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建设法规要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变化。4)技术性为保证建设产品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大量的建设法规是以技术规范形式出现的,如各种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等。5、建设法规的作用(1)规范建设行业。从事各种具体建设活动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即建设法律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招投标法》(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对符合建设法规的建设行为给予确认和保护。(3)处罚违法建筑行为。通过处罚等强制制裁手段保障建设法规的制度有效实施第三节建设法律关系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和调整的人与人或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权利。权利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主体可以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对于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在法定范围内自由地行使权利。(2)义务。义务是指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义务主体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对义务除非权利人有法律的允许,否则当事人不得放弃履行,他人也不得阻止当事人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的在许多情况下,某一具体的行为,既是一个人的权利,又是一个人的义务,此时这个行为就构成了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此时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既是经理的法定权利,又是经理必须承担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的。而对于责任,由于有义务的含义,因而当事人不能放弃,否则将要承担违反职责的法律制裁。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必须靠另一方当事人或社会应承担的义务来保证。2、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1)建设法律关系不是单一的,而带有明显的综合性。建设法律规范是由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和建设技术法规构成的。这三种法律规范在调整建设活动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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