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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1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2课程导入关于法律你知道多少?3案例1我没偷东西卢某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2000年6月,从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某公司上网帐号与密码。并且向好友与同学广泛传播此帐号与密码,还得意得告诉他们“这帐号是黑下来的,不付钱就可以上。”4案例1致使1000多人使用该帐号,造成该公司1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追究时,他竟以并没有偷东西为由替自己辩解。5案例2聪明反被聪明误大学生孙某,平时钻研侦探小说,颇有心得,要与警察一比高低。开始盗窃宿舍财物。他每次作案都控制财物的价值量,在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以下,以免构成盗窃罪。6案例2并在每次作案时,都戴上手套,用拖把抹去足迹。当他被抓,警察告诉他,他多次作案,累计盗窃金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时,悔之晚矣。7可见,知法绝不是对法律一知半解,它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法律精神,法治原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8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9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10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一是泛指对法律制度的看法和态度。二是专指人们重视、遵守和自觉地执行法律的思想意识。11公民法制观念的内涵包含: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观念,依法规范生产和生活即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监督国家权力行使的观念,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12社会主义法治观念1997年9月,十五大报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法治是一种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则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只要有法律和制度存在就有法制存在,但不一定就是实行法治。1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16二.法律的作用17问题一:法律的主要作用就是制裁违法犯罪吗?不违法犯罪就用不着学法了吗?使用词汇描述法律18法律的主要作用就是制裁违法犯罪吗?不违法犯罪就用不着学法了吗?在描述法律时,使用最多的词汇是:判刑、监狱、拘留、逮捕、罚款、枪毙、通缉、审讯、破案、追逃、严打等19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及其方式和过程。一是对人们的行为的直接控制。二是通过对人们心理的影响,间接地约束人的行为,这种间接控制行为的方式可称为法律的心理控制作用。法律的作用20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对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等各种社会关系的影响及其方式和过程。它体现了法律对于社会整体影响的效果。法律发挥其社会作用的途径有两种:一是维护统治阶级在经济政治和思想等领域中的统治。二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21制裁违法犯罪仅仅是法律作用的一个方面.在现代社会,无论从法理上讲还是从立法、执法等法律实践中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是法律作用的重心。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制裁违法犯罪,最终的目的仍然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从而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实现。因此,学习法律,不仅是为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明确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和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在规定权利、维护权利、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等方面的作用22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指由一国各法律部门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法律部门(部门法):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23我国主要的法律部门①、宪法②、行政法③、民商法④、经济法⑤、刑法⑥、程序法24《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中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劳动权利、诉讼权利等作了具体规定。《民法通则》的目的和任务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26《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赔偿法》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7《刑法》惩罚功能最突出,它的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28问题二:不知法也能守法吗?怎样才算知法?表述知法、守法、护法的关系29守法未必知法知法未必守法维护法律尊严是警察、法官、检察官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士的事不懂法也可以不违法,何必学法30总结:诚然,有些老百姓对法律条文知道得很少,一般也能守法.但是,我们决不能认为他们对此全然无知。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接受全民法制教育,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诸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等朴实的法制观,以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等道德观,因而一般不会违法.相反,有的领导干部和法律专业人士,虽然具备比较丰富的法律知识,但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没有健康的法律心理,仍然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31对于大学生来说,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要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二要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三是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32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一)法律制定法律制定的程序第一步,提出法律议案第二步,审议法律草案第三步,通过法律草案第四步,公布法律33中国法律形式与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国务院的各个部门34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生效范围。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具有约束力。35(二)、法律实施法律实施,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四个环节36被人打伤之后怎么办?抓住小偷后怎么办?37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特征: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38孙志刚案孙志刚,男,27岁,湖北武汉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3月17日10时许,孙外出上网,途遇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因未带身份证,被作为“三无人员”带回派出所。393月18日,孙被作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站。当晚,孙因“身体不适”被转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20日凌晨1时多,孙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于当日上午10时20分死亡。救护站称其死因是“心脏病”。406月5日上午,孙案开庭。6月9日孙案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婴被判死缓,钟辽国被判无期。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同日,孙案涉及的民警、救治站负责人、医生及护士一共6人,以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41孙案的意义孙案之后,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收容站变成了社会求助站。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21日,民政部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8月1日起施行。42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颁布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又联合发布通知,共同向全社会宣告:坚持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43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贪污要求赔偿”。44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而且也应当是实行法治的国家。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45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6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一、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1、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2、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3、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47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从来源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从基本内容看,权利和义务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范围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48(二)、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49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1、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2、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50亿万富翁袁宝璟雇凶杀人获死刑袁宝璟,辽宁省辽阳市人,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31岁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上市公司董事长,32岁时获得世界传媒集团举办的“世界创业者大奖”,成为我国获此奖项的第一人,被誉为“北京的李嘉诚”,在证券行业有“中国股票第一人”的名号。他30岁时,捐资1000万元在全国学联设立了“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这是全中国级别最高、影响最大的奖学金。511996年秋天,袁宝璟怀疑在四川成都炒期货时损失9000余万元是刘汉与证券交易所修改规则所致。汪兴便提出安排人去打刘汉,得到袁的认可。尔后,袁出资16万元让袁宝琦交给汪兴。1997年2月1日晚9时许,受袁宝璟等人指使的李海洋(已判刑)在四川省广汉市向刘汉近距离连开两枪,因未击倒刘,便逃离现场。521997年以来汪兴多次向袁宝璟借钱未果,便开始以打电话、写信要举报袁宝璟的违法犯罪事实相威胁。2001年年初,袁宝琦提出杀人,袁宝璟表示“行”,并提供30万元资金。2003年10月4日,袁宝福与袁宝森拿猎枪到汪家附近等候,在汪兴开门进楼时,对汪连开两枪,汪当场死亡。53四被告一审判死刑。2005年10月14日,袁宝璟本该被执行死刑,但他被紧急暂缓执行死刑。因袁宝璟希望能把自己的巨额资产回赠给社会。他再三表示,无论自己生死,都要坚决完成这个心愿。二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5455对“父母是否应该承担你读书期间的学费”,小部分人选“应该”,观点很明确;多数人选“不好说”,态度摇摆而不坚定;而选“不应该”则更是少数。请你分析这些调查数据能说明什么?案例1:有关大学生权利义务观念调查56太平家园小区业主刘贻燕在与物业发生殴斗时受伤,报警后半年,警方仍未对此案做出处理决定。认为昌平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被打伤的小区业主刘贻燕将其告到法院,要求确认昌平公安分局行政行为违法。案例2:接警后半年仍未结案昌平公安行政不作为败诉57法院认为,对辖区内的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昌平公安分局自今年4月30日受案后至7月27日,进行了现场出警、受理、传唤、讯问、取证等工作,履行了法定职责;案例2:接警后半年仍未结案昌平公安行政不作为败诉58此后,昌平公安分局未及时对该起治安案件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其拖延履行的行为使原告的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法院认为昌平公安分局没有全面合法地履行法定职责。案例2:接警后半年仍未结案昌平公安行政不作为败诉592005-12-19,法院判决昌平公安分局在接到判决后30日内,对刘贻燕被殴打致轻微伤一案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并负担案件的诉讼费.案例2:接警后半年仍未结案昌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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