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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七章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离婚第七章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第一节结婚第四节其他家庭关系第三节夫妻关系爱尔兰是全世界结婚率最低的国家,作为一个信奉天主教的国度,这个国家是禁止离婚的。很多适逢婚龄的男男女女大都选择观望,迟迟不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手续。所以,在爱尔兰流行不婚和晚婚。但一对中国夫妻在爱尔兰的结婚经历,却让我们感受到了爱尔兰这个国家对婚姻的完美诠释。林东在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奎恩商学院取得硕士学位后,又工作了两年,方才办理下来了我的签证手续。等到我终于获准可居留后,距离当初他前往爱尔兰已是7年。我和林东都明白结婚意味“终身监禁”,不管将来是否幸福,都不得不搭进去一辈子。可我和林东都已经等不及了,再拖上几年,到时候有了孩子是像儿子还是像孙子?不行,得马上结婚。和林东手牵手走进了笼罩着神秘色彩的都柏林市政府机关办公室大厅。顺着箭头指示找到负责办理结婚手续的“入口处”,迎面是一个硕大的液晶显示屏,上面对结婚须知等注意事项作了详细的说明:本处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办理离婚手续,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爱尔兰公民只能和自己唯一的配偶厮守一生,因为本国实行期限婚姻制,男女双方在缔结婚约时可根据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协商决定婚姻关系的期限,婚姻期限从1年到100年。在本处登记备案后生效,期限届满,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双方当事人如有继续共同生活的愿望,可办理延续登记,延续婚姻关系……这完全出乎了我们的意料,在决定结婚前,我们谁都没有事先来入口处询问过,身边的朋友也没有提醒我们爱尔兰实行的是期限婚姻——我俩呆立在那里,有点像两个被宣告了死刑的囚犯忽然获悉可以无罪释放的解脱。这婚还结不结?当然结。那么,结多久?这是个问题。入口处的“生意”格外冷清,除了我们俩再没有别的光顾者。工作人员看我们俩变脸一样地转换表情,也不催我们,示意我们自己去触摸屏前面商量选择。然后就要求我们双方协商选择婚姻期限,可选择1年——100年不同的期限,并且显示出一行红色的小字:“系统说明:由于办理婚姻延续的费用较高,请选择你认为最为适合的婚姻期限。”我和林东有点发懵,本来就是横下心豁出去这一辈子了的,可面对自己自由选择期限的时候,我俩那点信心又都动摇了。林东小声道:“要不,我们先结1年试试?”心里有点不爽,恋爱10年了临到结婚了才选1年?林东看我面色不善,赶紧补充:“我估摸着这玩意按年收费,时间越长越贵,大不了明年再来续嘛…”好像想想也不错,去超市买点心还能试吃呢。不就是1年么,万一不合适,对双方都好。我俩对视了一下,终于一起选择了最短的1年期。系统立即予以确认:“双方婚姻关系成立,婚姻期限1年。”接下来,进入结婚登记我们最关心的最后一个程序,系统显示出办理1年期限婚姻登记所需要缴纳的费用——“结婚证书工本费2000镑!”我们都有一种想砸了这台机器的冲动,2000镑,折合人民币26000多元,抢钱呀!这几乎相当于我们俩一个月收入的总和了。虽然已经被提示过费用不菲,但这个价码还是实在太过分了。很不情愿地刷了信用卡,于是,两本如同法典般厚的结婚证书便摆在了我们面前有没有搞错?结婚证而已,需要搞得像《辞海》这样厚吗?我拿起一本打开来细看,第一页上这样写道:“为保证双方当事人适当履行婚约,顺利完成l年期婚姻期限,特此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下面则分十二编、三百六十五章、两万一千九百款详细地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林东有点庆幸地对我说:“幸亏我们选择了1年期,如果选择100年期,结婚证书还不得车拉船载,那工本费至少得花上百万。”我们悻悻地回家,捧着沉重的结婚证书,嘴里咒骂着该死的入口处,也终于明白为什么尽管可以期限结婚,但爱尔兰的结婚率还是这么低了——这样的收费,有人心甘情愿结婚才怪。虽然结婚证罗列了很多不按照结婚证履行义务将承担的不良后果,我和林东还是很快把这两本装潢精美的结婚证跟《圣经》摆在一块当了装饰品。只有偶尔两人发生争执,需要判别谁对谁错的时候,才会去翻翻结婚证作为“定罪”的依据。可最后的结果就是,“罪名”尚未定下来,我们已经一不小心发觉了对方更多与结婚证要求相悖的言行举止……完全不实用嘛!我俩下定决心摒弃了这两本结婚证,决定中为西用,领着爱尔兰的结婚证过中国式婚姻。这下就轻松了,谁也不吵吵什么权利义务责任后果了,按照做丈夫做妻子的本能行事,我累了他多做点,他太辛苦我多担待点,工作赚钱过日子,一年时间也没有什么吵吵闹闹,转眼就到了该续约的时候了。打电话回国咨询民政部,结果很让我们沮丧,因为我俩都办理了移民手续,已经加入了爱尔兰国籍,因此不能在中国拿9块钱的结婚证。我们很肉痛地决定把打算买车的10000镑先用掉,先续个5年。这次可就轻车熟路了,我发现触摸屏上有个费用查询按键,一时好奇就点击了一下,我倒想看看最高期限100年的结婚手续到底要多少钱。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100年期结婚证的工本费仅为50便士——0.5镑,折合人民币6块多钱。“这怎么可能,准是系统出了故障。”林东嘴上说着,右手按下了证书预览按钮。呈现在我们眼前的百年期结婚证书只是一页薄薄的粉红色纸片,上面写着这样几行文字:“尊敬的先生、太太:我不知道我的左手对右手、右腿对左腿、左眼对右眼、右脑对左脑究竟应该享有怎样的权利,究竟应该承担怎样的义务。其实他们本就是一个整体,因彼此的存在而存在,因彼此的快乐而快乐。最后,让这张粉红色的小纸带去我对你们百年婚姻的美好祝愿!祝你们幸福!都柏林首席法官:吉米.里莫”我看着林东:“敢选不?”林东也盯着我:“你决定了吗?这一下按下去,咱俩可就真成了一根绳子上的蚂蚱,再也甭想分开了!”我点点头,有点舍生取义的慷慨:“我豁出去了,这辈子就跟定你了,将来你别让我为了现在的决定后悔。”林东笑了,拉着我的手,一起点下了“100年”那个选项。揣着那张薄薄的粉红色纸片,我和林东直奔车市买了辆全新的BMW1系轿车,驰骋在都柏林的街头,我忽然觉得开车的林东从未像现在这般帅气过——这辈子,他将是我唯一的爱人,我们已经孤注一掷没有了退路,可婚姻这东西,往往也只有在破釜沉舟的时候,才能绽放出最灿烂的光辉——两个人去结婚,有谁不是打算厮守终身白头偕老的呢?互相搀扶着,一起到白发苍苍一、概述第一节结婚二、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三、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四、领事婚姻五、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制度一、概述问世间“婚”为何物??(一)战争说(二)契约说(三)麻烦说(四)围城说(五)城堡说(六)次好之树说······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上看,婚姻有“四大收益”——(一)可通过劳动分工实现比较利益和递增报酬(二)互相提供信用,协调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三)可分享家庭共有品(四)防灾保险从法律的角度——男女双方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自愿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必备条件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二、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一)冲突法定婚龄配偶制等禁止近亲结婚(二)法律选择1.适用婚姻缔结地法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3.混合制适用丈夫属人法分别适用各自属人法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以缔结地法为主兼采属人法以属人法为主兼采缔结地法三、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一)概述登记婚宗教婚事实婚形式婚掠夺婚(抢婚)、走婚、有偿婚(买卖婚、互易婚、劳役婚)、聘娶婚和共诺婚(允诺婚和自由婚)登记婚宗教婚1.适用婚姻举行地法2.适用当事人本国法3.混合制(二)法律适用“移住婚姻”(MigratoryMarriage)与“跛脚婚姻”(LimpingMarriage)四、领事婚姻(ConsularMarriage)指在驻在国许可或不反对的前提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成立婚姻的一种制度(一)含义(二)条件所属国允许驻在国同意双方或一方是所属国国民五、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制度1983年民政部颁发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3年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办发布的《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的若干规定》1983年由民政部做出的《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1986年《民法通则》等主要法源(一)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民法通则》第147条:1.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2.外国人与外国人结婚3.中国人之间在境外结婚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规定,禁止中国的现役军人、外交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同外国人结婚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法律适用法》知名跨国婚姻(一)知名跨国婚姻(二)新华网汕头12月24日电(张肄文林军强)24日上午,美籍华人、世界著名物理学家杨振宁教授与潮汕女子翁帆在汕头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领取了结婚证。24日上午9时许,俩人在亲友的陪同下来到汕头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10点半左右,翁帆先行离开,据汕头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称,她是去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手续的。领证后,杨教授在11时许离开。据工作人员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为翁帆的户口在汕头,所以到汕头办理登记手续。据最新研究结果表明,4%的美国婚姻是在跨国或者跨种族之间进行。在亚裔美国人中,日裔通婚率最高。2006年2月,美国密歇根大学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17.5%的日裔男子娶了白人妻子,31%的日裔女子嫁给了白人男子。华人与美籍男女的通婚比率不到20%,但是近年来有增长的势头。其中,华裔女子与美国男子结婚的人数比例远远超过华裔男子与美国女子结婚的比例。(二)关于领事办理结婚的规定一、概述第二节离婚二、离婚案件的管辖权三、离婚的法律适用四、我国之规定一、概述配偶生存期间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一)含义(二)法律冲突1.是否准许离婚2.实质要件概括主义、列举主义、例示主义3.形式要件判决离婚和协议离婚二、离婚案件的管辖权(二)以国籍为主、以住所或居所为辅的原则(三)专属管辖(一)适用法院地法三、离婚的法律适用(二)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三)属人法与法院地法相结合(四)多元化的准据法规定多个连结点,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选择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四、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制度(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婚姻缔结地(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法律适用法》(三)领事离婚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三节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1.属人法2.法院地法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1.意思自治原则2.属人法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法律适用法》中国公民王伟,男性,现年21岁。中国公民张莉,女性,现年19岁。两人自幼两小无猜,是年二人决定结婚,到住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以两人未到法定婚龄,不予登记。为了达到结婚目的,王伟、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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