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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工资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最低工资制度第三节工资支付保障第一节概述一、工资的概念、特征二、我国企业现行的几种主要工资制度三、工资分配原则四、工资的构成一、工资的概念、特征(一)工资的定义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二)特征1、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2、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3、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酬;4、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则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注意的问题:区别工资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与收入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收入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货币报酬和实物报酬。其中货币报酬不仅包括工资,还包括各种社会保险待遇、职工持股的股息和分红等;实物报酬包括用人单位以实物形式向劳动者提供的各种企业福利等。1995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二、我国企业现行的几种主要工资制度(一)工资等级制度工资等级制度,是指对从事不同岗位、担任不同职务的职工,根据其技术复杂程度、劳动繁重程度、操作熟练程度和工作责任大小等因素,划分若干劳动等级来相对区分其劳动差别,再按劳动等级规定相对应的工资等级标准,据以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类基本工资制度。工资等级制度一般采取计时工资制的形式,如工人的基数等级工资制、职员的职务等级工资制等。(二)结构工资制度结构工资制度,是指按照制约职工劳动提供量的各个因素,或者按照工资承担的不同职能把工资分解为几个部分分别加以计酬的一种基本工资制度。结构工资制度一般是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等不同职能的工资组成。目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多以结构工资为主。(三)效益工资制度效益工资制度,也称工效挂钩制度,是指以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考核内容,以岗位职务序列、效益档次和贡献等级综合确定工资标准为表现形式,以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的一种薪酬制度。它将企业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行的挂钩,改变了以前单纯由国家来确定工资的做法,应该说效益工资制度反映了我国社会生活的发展。企业逐渐拥有了工资分配自主权。三、工资分配原则(一)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动分配是指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按劳分配的本质是根据劳动创造的价值进行分配,在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问题上,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看待劳动的价值。“脏、累、苦、险”——“三高”二是分配上应该体现劳动创造的价值差异,而这种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不同职位所能创造的价值存在差异,这种贡献差异是由于职位分工的不同,也就是工作内容、承担的职责不同引起的,相对而言是静态的差异。2、同一职位、不同员工创造的价值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是由于个人的技能、工作投入程度等不同引起,这种差异需要通过绩效考核来体现,相对而言是动态的差异。(二)同工同酬原则1、定义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所有劳动者同等价值的劳动应付同等的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违反同工同酬的主要表现(1)劳务派遣人员与单位直接聘用人员存在同工不同酬;(2)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与正式在编人员存在同工不同酬;(3)城镇工与农民工之间存在同工不同酬;(4)男女存在同工不同酬。3、同工同酬不仅仅是体现在工资上,它还包括在晋级、分房、职位升迁等很多方面。“玻璃天花板”4、同工同酬——等值同酬(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四、工资的构成(一)基本工资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来支付工资,包括月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三种形式。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天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8年《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劳动者已完成的工作按照计件单价支付劳动报酬。计件单价=单位时间内的工资标准单位时间的劳动定额适用于管理比较正规化,考核比较好的企业。3、年薪制特征:(1)以财务年度为发放年薪的时间单位;(2)主要适用于对企业经济效益负有职责的人,包括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3)年薪的构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劳动报酬,还有一部分是利润分享的收入。(二)辅助工资1、奖金2、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其对象主要是针对偶尔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的偶尔支出。津贴是指生产性质的支出,如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津贴,施工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等;补贴是指生活性质的支出,如粮食补贴,肉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边疆补贴,特区补贴,伙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生活补贴,快报费补贴等等。第二节最低工资制度一、最低工资的概念二、最低工资的立法情况三、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四、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案例:某公司对外招聘营销人员,吴某应聘成功,双方签订了一项聘用协议,该聘用协议规定聘用人员的工资、报酬是根据其营销额来确定的,每个月的营销额基数是5万元,如果完不成基本营销额,聘用人员只能获得基本生活费220元,当地最低工资为260元。连续两个月完不成目标将停发生活费。协议签订后,吴某不辞辛劳为工作日夜奔波,但是他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营销任务,因此公司根据协议停发了其生活费。吴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问题:劳动合同双方能否约定在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定额或承包任务时,企业可以不支付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的条款?一、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概念最低工资是国家规定的当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的工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为保障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后能获得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工资收入而制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003年12月30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布《最低工资规定》。注意的问题:1、最低工资的支付条件(1)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2)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来确定,具有强制性;(3)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内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1995年)《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6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或者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2、区分最低工资和起点工资3、在实践如何判断一个劳动者的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案例:某用人单位招用了一批工人,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每月3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00元。工人们要求该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的回答是,工人每月的工资加上加班工资和本单位为其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已经达到了500元,远远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同意增加工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4年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二、最低工资的立法情况新西兰、澳大利亚1948年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93年11月劳动部《企业最低工资规定》2003年12月30日通过、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规定》三、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一)确定最低工资的机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1、生活工资原则2、公平工资原则(三)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要考虑的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四、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第三节工资支付保障一、工资支付的规则1、货币支付2、直接支付3、全额支付4、定期支付5、优先支付规则6、紧急支付7、定地支付规则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1、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2、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包括法定节日,婚丧假、年薪假,探亲假应该照发工资3、非职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4、加班加点三、禁止非法扣除工资(一)工资扣除的基本原则1、法定扣除原则2、限额扣除原则(二)我国法定允许扣除项目1、扣除个人所得税;2、个人需要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处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4、职工违纪被单位责令赔偿经济损失;5、允许扣除的其它费用。劳动部1995年《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下浮,工资必须下浮的;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
本文标题:第七讲工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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