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提要]本章主要论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阐释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面社会关系的观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范围及相互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客体以及诉讼上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重点问题:●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条件。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沿革随着欧洲大陆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兴起,处于上升阶段的资产阶级及其学者们迫切渴望平等、自由和权利。因此,在19世纪印年代后期,诉讼法理论研究逐渐开始出现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词。率先提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念的是德国法学家比洛夫(Biilowoskarl837-1907)。自比洛夫首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念之后,在德国、法国、日本和其他地区开始了一场研究、争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热潮。并逐渐形成了几大学派:1.一面关系说。2.两面关系说。3.三面关系说。4.法律状态说。5.多面系列关系说。6.审判法律关系加争讼法律关系说。它具有下列特征:1)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2)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与当事人的诉权的结合。3)是多个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多种社会关系。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念与特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属于法律关系中的一种。所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以及除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由民事诉讼法律加以调整的社会关系,亦即他们之间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至少有两个明显的特点:第一,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自然主体。第二,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第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系列多面的相互联系既分立又统一的关系。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等要素所构成。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人民法院、当事人、全体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检察院。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条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不具有随意性。相反,它具有规定性。即是说,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才会发生、发展、变更和消灭。这些条件是:一、法律规范二、诉讼行为三、事件[复习思考题]1、试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试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多面性。3、试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4、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何意义?[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章。
本文标题: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222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