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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考点1: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无偿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最本质的特征,是税收“三性”的核心)、固定性。考点2:税收的分类(四种分类方法)1.按征税对象分:1)流转税类。(2)所得税类3)财产税类(4)资源税类(5)行为税类。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1)工商税类(2)关税类。3.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1)中央税。(2)地方税(3)中央地方共享税。4.按计税标准分:(1)从价税2)从量税(3)复合税。考点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与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税收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2.2.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考点4:税法的分类1.按税法内容的不同:(1)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税法的核心部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2)税收程序法: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3.按税收法律级次划分:1)税收法律:①制定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②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高于税收法规、规章。③代表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等。(2)税收行政法规:①制定部门:国务院。②法律地位:低于宪法和税收法律③代表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3)税收规章:分为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税收规章。税收部门规章:①制定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机构②法律地位:低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③代表性文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地方税收规章:①制定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②法律地位:低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③代表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4)税收规范性文件:①制定部门: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②法律地位:在本辖区内使用,税法按法律级次分类的学习可以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分类联系在一起,两者有很多相同之处考点5:税法构成要素包括:征税人、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1.征税人: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2.纳税人: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征税对象:征税的客体。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4.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5.税率: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体现征税的深度。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2)定额税率:又叫固定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3)累进税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6.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复合计征:既包括从量计征又包括计价从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7.纳税环节: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增值税实行多次课征制。8.纳税期限: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9.纳税地点:申报缴纳税款的具体地点。10.减免税: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1)税基式减免:直接通过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包括起征点(不到不征,一到全征)、免征额(不到不征,一到只就超过的部分征)、项目扣除、跨期结转。2)税率式减免: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减免税。(3)税额式减免: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减免。11.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考点1:增值税的概念1.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应税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考点2: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的是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考点3:增值税的类型生产性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类型,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考点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1)基本税率17%:除适用13%税率货物之外的应税货物以及所有应税劳务(2)低税率13%: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适用13%税率的货物包括以下几种:①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热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简称“粮油水气煤”——鼓励发展居民日常生活能源)②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鼓励宣传文化事业——精神文明)③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鼓励农业)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1)销项税额①计算公式: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②销售额的确定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A.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B.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C.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D.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进项税额①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B.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C.其他按规定计算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如购买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购买或销售货物时承担的运费可以按运费金额和7%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以票抵税”,“票”即指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第二类为“计算抵税”,包括购买农业产品可以按买价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买或销售货物时承担的运费可以按运费金额的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两种情况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A.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D.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考点5:小规模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2.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4.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考点6:增值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具体规定:(1)直接收款方式: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2)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有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代销方式: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物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7)视同销售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考点7:纳税期限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内申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2.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3.出口货物,应当按月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二、消费税考点1:消费税征税范围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消费税征税范围包括五类产品:1.对人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烟、酒、鞭炮焰火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高档消费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3.高能耗产品:摩托车、小汽车4.稀缺资源消费品: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化妆品、汽车轮胎考点2:消费税计税方法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即从价又从量)。考点3: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考点4:消费税税率1.单一比例税率:除适用单一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之外的各种应税消费品2.单一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3.复合税率:卷烟、白酒考点5: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的确认: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的消费品,其消费税计税依据和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量的确认:①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数量④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考点6: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个基本计算公式纳税人外购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考点7: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一律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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