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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第一节辐射防护法规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的发生,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一、辐射防护的目的为了防止确定性效应,就需制定足够低的当量剂量限制,以保证即使个体在终生或全部工作期间受到这样的照射也不会达到阈值剂量。限制随机性有害效应的方法是使一切具有正当理由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最低水平,并不得超过为限制随机性效应所制定的当量剂量。二、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益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法令、条例、规定、规则、决定、命令等。放射防护法规是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颁布的监督管理放射安全的行政法规。我国放射防护方面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一)法规(二)标准放射防护基本标准是为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电离辐射的危害,而阐述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并规定出各类人员接受天然本低辐射以外的照射的基本限值。在《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及《辐射防护规定》的基础上,我国发布了一系列各类单项放射防护标准。表9-1列出了一些卫生部2002年4月9日印发,6月1日起施行的与医用放射线有关的防护标准。序号与医用放射线有关的防护标准名称编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放射性皮肤病诊断标准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个人胶片剂量计医用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γ远距离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GBZ95-2002GBZ96-2002GBZ98-2002GBZ99-2002GBZ101-2002GBZ104-2002GBZ105-2002GBZ106-2002GBZ120-2002GBZ126-2002GBZ128-2002GBZ129-2002GBZ130-2002GBZ131-2002GBZ134-2002GBZ138-2002GBZ141-2002GBZ/T145-2002GBZ/T149-2002GBZ/T151-2002GBZ/T152-2002第二节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一、实践的正当化正当化就是在进行任何伴有辐射的实践活动时,首先必须权衡利弊,只有当带来的效益大于所付出的代价时,才能认为是正当的.当判断一项实践时,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辐射防护只是其中一个因素.ICRP60出版物强调,不仅对新引入实践正当性需要判断,而且对现有实践当其效能与后果有新资料时,也应再审查其正当性.医学影像中还需考虑每次操作的正当性。二、放射防护最优化最优化是在考虑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使任何辐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辐射防护最优化是指:在付出的代价和所得净利益之间的多种方案进行权衡,求得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实施医疗照射时尽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用最小的代价使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衡量最优化比较简单而有效的方法是进行代价和利益分析,其目的是确定最优化的防护水平,即如果达到这个防护水平后,再继续降低剂量就不适宜了。三、个人剂量的限制在实施正当化和最优化两原则时,要同时保证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个人剂量限值是指放射职业人员和广大居民个人所受的当量剂量的国家标准限值.即个人在1年期间受到的外照射所产生的有效剂量与这一年内摄入放射性待积剂量两者之和的值.第三节放射防护的基本标准(一)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一年工作中所受外照射当量剂量与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当量剂量二者总和(不包括天然本底和医疗照射).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剂量限值要考虑随机性效应和确定性效应,同时满足以下两种限值.A.为了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任一器官或组织所受年当量剂量不得超过500mSv,眼晶状体不得超过150mSv.B.为了限制随机性效应,放射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当量剂量不得超过50mSv.当受到不均匀照射时,年有效剂量E=ωTHTR50mSv.(1).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ICRP新建议确定以有效剂量表示的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是:在限定的五年期间内平均每年20mSv;任何单独一年不得超过50mSv.有害效应防护目的限制内容职业照射公众成员确定性效应随机性效应防止发生限制发生率,使其达到可接受水平眼晶状体其他器官组织全身均匀照射不均匀照射1505005050155055我国规定的个人年剂量限值(mSv/a)1.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2)放射工作条件分类:《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将放射工作条件分为三种:甲种工作条件:年照射有效剂量有可能超过15mSv;乙种工作条件:年照射有效剂量有可能达到5~15mSv;丙种工作条件:年照射有效剂量很少超过5mSv.(3)对受照剂量的控制原则(除剂量限值外还应遵守的原则)(1)一般情况下,连续3个月内一次或多次接受的总剂量当量不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一半。(2)对从事放射工作的育龄妇女所受照射应严格按均匀月剂量率加以控制。(3)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授乳妇女及16~18岁的实习人员,不应在年有效剂量当量可能超过15mSv的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不得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4)对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其有效剂量当量一次不得大于100mSv,一生中不得大于250mSv,并要满足对眼睛状体不大于150mSv/a,对其他器官和组织不大于500mSv/a的要求。(5)对应急照射,一般控制在一次全身照射不超过250mSv,并要满足对眼睛状体不大于150mSv/a,对其他器官和组织不大于500mSv/a的要求。(6)未满16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二)公众个人的剂量限值一年工作中所受外照射当量剂量与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当量剂量二者总和(不包括天然本底和医疗照射)。ICRP1990年建议书中的年剂量限值:我国规定的公众个人年剂量限值二、放射防护的推定限值导出限值是指为了放射防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适合于某情况的一定模式由基本限值推导出来的限值.污染表面α放射物质β放射物质手、皮肤、内衣、工作袜工作服、手套、工作鞋设备、地面、墙壁3.17×10-23.17×10-13.17×1003.17×10-13.17×1003.17×10表9-5表面污染导出限值(Bq/cm2)(一)放射性物质污染表面的导出限值表面污染导出限值:为了控制人的体表、衣物、器械及场所表面的放射性污染而规定的限值。(二)年摄入量限值即导出空气浓度年摄入量限值ALI指一年内摄入体内的某钟放射性核素量,其所产生的对参考人的待积当量剂量达到职业性照射的年当量剂量限值。参考对象是由一系列描述人体特征的平均数值所规定的一个假设的成年人。无论何种放射性核素,只要一年内摄入的数量等于相应核素的ALI值,则产生的危害就相当于一年内全身均匀受照射当量剂量值所产生的危险。只要把每一年的摄入量限值控制在小于ALI值,那么,即使在50年内每年都有摄入,也可以保证这种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最大年当量剂量将永远小于当量剂量限值。为了便于监测和管理,往往需要导出工作场所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空气浓度。导出空气浓度DAC:年摄入量限值ALI除以参考人在一年工作时间吸入的空气体积所的得商。对放射性工作人员,按每周工作40小时,每年50周,参考人每周吸入的空气量为0.02m3计,则:DAC=ALI/40×50×60×0.02=ALI/2.4×103(Bq/m3)对公众成员按每年365d,每天24小时计,则DAC(公众)=ALI(放射工作人员)/365×24×60×0.02=ALI(放射工作人员)/1.0512×105Bq/m3三、放射防护体系中的干预水平辐射的实践指有准备的操作和在控制下使用放射线的活动。干预是指为降低因事故或误用放射源而产生的剂量或为缓减剂量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只有预期补救行动带来的好处多于损害时才进行干预。干预应当是利多于害,在遵从防护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衡量干预本身带来的危害及代价,包括社会代价是否值得。表9-6摘录了与医疗实践有较密切关系的常用核素摄入量限值即导出浓度。表9-7和表9-8中列出了在任何情况下预期应进行干预的剂量水平。四、教学和事故等照射的防护要求(一)教学中接触电离辐射的剂量限值我国中等卫生学校和医学院校放射学专业学生应划分成职业放射专业人员,放射专业的剂量限制应遵守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条款。对非放射专业的学生,在教学中受到的照射应限制在年有效剂量不大于0.5mSv,其它单个组织或器官的年当量剂量不大于5mSv。(二)特殊照射、应急照射和事故照射的剂量限值1.特殊照射:是指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有时会发生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少数工作人员接受超过年当量剂量限值的照射。在一次事件中其有效剂量≤100mSv,一生中接受这种特殊照射≤250mSv。2.应急照射:是指为了制止事故扩大或进行抢救、抢修等,有些工作人员会接受超过正常限值的照射。一次应急照射中全身剂量不得超过250mSv。3.事故照射:是指在事故情况下,工作人员和公众非自愿接受的超过正常限值的照射。在此情况下,确定事故的经过,并估计个人已经受到的当量剂量各预期的待积剂量,其有效剂量超过100mSv的人员,应及时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处理。第四节、医疗照射剂量的约束一、医疗照射的指导水平医疗照射--指在医学检查和治疗过程中被检者受到电离辐射的内外照射。医疗照射从其获得的利益来衡量必须具有正当理由,即达到诊断或治疗的目的,又把照射限制到可以合理到达的最低水平,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剂量约束--是指对放射源可能造成的个人剂量预先确定的一种限值,被用作对所考虑放射源进行防护和安全最优化时的约束条件。医疗照射指导水平--是针对各种诊断性医疗照射中受检者所受照射,经业务部门和国家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一些测量值,用以表明一种参考水平,指导有关职业医师改善医疗照射的防护最优化,高于该水平时执业医师进行评价,以决定在考虑了特定情况并运用了可靠的临床判断后,是否有必要超过此水平。X射线检查类型检查部位投照方式或方向指导水平X射线照相检查入射面每次检查的吸收剂量(mGy)腰椎AP10LAT30LSJ40腹部静脉和胆囊造影AP10骨盆AP10髋关节AP10胸AP0.4LAT1.5胸椎AP7.0LAT20牙科牙周7头颅AP5PA5LAT3X射线透视检查操作方式入射面吸收剂量率(mGy/min)正常25高水平100计算机断层检查多扫描平均吸收剂量(mGy)头部50腰椎35腹部25乳房X射线照相头尾扫射每次头尾扫射的乳腺平均剂量无滤线栅1有滤线栅3表1对典型成人患者放射学诊断操作指导水平(一)放射诊断的医疗照射指导水平表9-9、表9-10、表9-11、表9-12给出了典型成年受检者X射线摄影、CT检查、乳腺摄影和X射线透视的剂量或剂量率指导水平。二、医疗照射对非患者受照的约束(二)核医学诊断的医疗照射的指导水平表9-13列出了典型成年受检者在各种核医学诊断中的活度指导水平在医疗照射中,公众成员在候诊室或其他辐射有关场所附近偶尔也会受到较低的照射;生物医学研究中,也经常使用自愿者做某些辐射对照组;有时患者需要特殊人员的陪护或接受亲友的探视和慰问等。这些人员受到的照射必须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自由做出选择,他们受到的照射应按控制公众的条款予以约束。这些非接受诊疗的个人在患者治疗期间所受到的照射不读超过5mV。接受131I治疗的患者,其体内和体表放射性活度需要低到400mBq以下才可以出院,其体内辐射对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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