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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五章 劳动法中的法律关系
第五章劳动法中的法律关系◆内容提要本章主要介绍了劳动法中各个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及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其中重点介绍了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相关知识。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为劳动法律关系,主要讲述了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构成要素及其运行机制:第二节为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介绍了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性质、构威要素及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第三节为劳动服务法律关系,主要在介绍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的基础上,对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与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进行了阐述。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中的法律关系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附随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关系体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一般认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调整的结果。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不同的,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现实基础,是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客观依据和内容本身,决定着劳动法律关系的性质: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实际劳动关系的法律外衣。(2)劳动法律关系构成劳动法律规范与实际劳动关系之间发生作用和影响的中介。(3)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指引、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法律关系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具有思想意志关系的属性;就其社会内容来看,属于物质社会关系的部分。劳动关系则属于社会的现实。(2)劳动法律关系是凝结着国家意志的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过程和结果,是法的价值得以表现和实现的方式,是法律秩序的存在形态;劳动关系则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其现实本身的价值需要劳动法律来衡量。(3)劳动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秩序;一般而言,劳动关系则不具有这一强力保护的效力。(4)劳动关系的范围大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范围,即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都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只有那些经过劳动法律规范所承认的劳动关系才可能构成劳动法律关系。(5)劳动法律关系的成立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为构成要件,即劳动者适格、用人单位适格、劳动合同不违法等。而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以主体双方的劳动合意及劳动者的实际劳动为成立要件。(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除了具有法律关系的共同特征以外,还具有自己独有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主体是特定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自愿参加社会劳动的自然人。用人单位一般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后,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领导地位;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领导地位,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劳动法律关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的,因此,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但是,由于劳动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双方当事人在确定其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时,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不能产生双方预期的法律后果。(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点。劳动法律关系的现实基础就是劳动关系,它与社会劳动过程密不可分。(5)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与劳动力的使用而展开的。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1.劳动者(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它是劳动者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主体的前提条件。●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实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它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条件。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就不能够实际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条件①达到法定年龄②具有劳动能力(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第一,二者是统一的第二,二者是不可分割的第三,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受到各种因素影响2.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的概念和种类用人单位是我国对劳动法律关系中与劳动者相对的一方主体的独特的称呼,既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还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事业单位。(2)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权和承担用人义务的资格。它是用人单位参与劳动关系成为合法主体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不同,其劳动权利能力的范围也不同。这种制约因素通常表现为国家允许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限度和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限度。我国制约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范围的主要因素有:①职工编制定员。一般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工作岗位需要编制用人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②职工录用基本条件。③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④工时休假制度与劳动安全卫生标准。⑤社会保险。⑥社会责任。●劳动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用人权利和履行亏人义务的资格。它是用人单位依法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利履行义务的基本条仵。用人单位的劳动行为能力,主要表现为为职工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能力。(二)劳动关系的内容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2.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三)劳动关系的客体1.劳动行为和劳动报酬2.劳动条件第二节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一、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概述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法律关系而依据有关劳动行政法规而形成的权力(或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实质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它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如其主体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劳动行政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行政权力的不可处分性等。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与行政法律共同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结果,在形式上,两者的结合体现为劳动行政法律规范。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国家对劳动法律关系所进行的一种宏观调控。劳动行政法律关系还具有一般行政法律关系所不具有的特征:1.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以保障劳动法律关系的顺利运行为目的。一般的行政法律关系都是以控制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实现政府的行政职能为目的的。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作为一类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是劳动法与行政法共同调整劳动关系的产物,它指向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保护公平兼顾效率为价值取向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以宏观的劳动管理为基本内容二、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一)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1.劳动行政主体分为三类:(1)专门行使劳动行政职权的国家劳动行政机关(2)兼有劳动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机关。(3)经过授权而具有一定的劳动行政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劳动安全检测等机构2.劳动行政相对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团体劳动服务主体(二)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1.劳动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1)对相对人执行劳动法律关系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权力(2)组织制定、拟订和实施劳动政策。法规的权力(3)对劳动相对人申请的有关事项进行行政确认的权力(4)劳动行政许可(5)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劳动行政处罚的权力2.劳动行政相对人的权利(1)获得相关行政服务的权利(2)获得资格认证的权利(3)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利(4)控诉权(三)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三、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两者主体构成和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有区别的◆劳动法律关系贯彻自由协商原则,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单方面的。◆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而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称的。第三节劳动服务法律关系一、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是指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相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辅助关系,劳动服务主体通过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来获取相关的利益或实现促进劳动关系发展的目的。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一,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特殊主体,而不是一般主体。其主体为劳动服务主体和劳动服务对象两方。劳动服务主体是获得劳动服务资格的有关机构,劳动服务对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第二,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目的较为明确。从宏观上来说,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目的是通过为劳动服务对象提供劳动服务从而实现为劳动关系的正常运行提供条件的目的。第三,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结合。劳动服务是促进社会经济加快运行的-种手段,它是市场经济的组成内容,因而具有营利性的特点,但同时劳动服务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促进劳动力的合理配置的一个途径,因此具有公益性的特点。所以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是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统一。◆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根据服务的内容不同,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就业服务法律关系、职业培训服务法律关系、劳动保护服务法律关系、社会保险服务法律关系等;根据劳动服务是否具有营利性,可以将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分为有偿性劳动服务法律关系与无偿性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根据提供劳动服务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管理性劳动服务法律关系与经营性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根据劳动服务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分为技术型劳动服务法律关系与财产型劳动服务法律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一)劳动服务关系的主体主体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一方当事人。(二)劳动服务关系的内容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服务对象之间因劳动服务的提供与接受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三)劳动关系的客体劳动服务行为★随堂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是()A.劳动法律规范B.劳动关系C、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D.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2.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B、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C、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D、.劳动法律事实3.下列行为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是()A、某个体餐馆雇佣童工B、因身体原因甲与所在单位协议改变岗位C、乙根据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岗就业D、劳动合同期满前,丙与某宾馆协议延期4.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是()A.劳动力B、财物C、劳动条件D、劳动行为5.下列关于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A.从法律属性上看,劳动法律关系是合同法律关系B.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并不附随劳动法律关系而存在C.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当事人一般无自由选择的余地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同时享有和承担这两种法律关系的权利(力)与义务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不得由他人代理B、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劳动C、各项权利义务都与劳动力的使用和再生产有关D、劳动者的某些权利义务存续于劳动法律关系终止之后2,劳动法学中的法律关系包括()A、
本文标题:第五章 劳动法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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