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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主编马作武副主编张洪林任强第五章汉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第二节汉朝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第四节汉朝的司法制度重点问题1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2汉朝刑法原则的发展。3汉朝刑罚制度改革。4“春秋决狱”。5汉朝监察制度的发展变化。第一节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一、汉初黄老学派与“无为而治”二、“独尊儒术”与新儒家的法律思想(一)“独尊儒术”的原因与确立过程(二)儒家法思想的主要内容1君权神授。2德主刑辅。3“三纲”“五常”,礼律融合。所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三、法律的儒家化一是直接确立一些体现儒家思想的法律制度,如“亲亲得相首匿”制度、恤刑制度等,这些制度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用以改造旧律;二是“春秋决狱”;三是引经注律。后两项措施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主要途径。第二节汉朝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一、立法活动(一)“约法三章”刘邦初入关中,为博取民心,曾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蠲除繁苛,此为汉代立法的开端。(二)《九章律》《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律》(主要规定户籍、赋税和婚姻之事)、《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之事)三章,合为九章。《九章律》是汉代法律体系的主干,不仅两汉承用,对后世也有很大的影响。(三)《傍章》《傍章》,又称《汉仪》,是叔孙通参照先秦和秦朝礼仪而制定的维护皇帝尊严和权威的礼仪制度。(四)《越宫律》和《朝律》《越宫律》是有关宫廷警卫的法律,《朝律》是有关朝贺制度的法律。《九章律》、《傍章》、《越宫律》、《朝律》四部律共计六十篇,合称“汉律六十篇”,构成汉律的基本框架。二、汉朝的法律形式汉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一)律律,是封建国家制定颁行的成文法典和单行法律。(二)令令,是根据时事需要随时颁布的单行法规。(三)科科,是针对某种事类的单行科罪条文,是对律令的具体诠释或补充。(四)比比,又称决事比,即可以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刑事立法(一)刑法原则的进一步发展1“亲亲得相首匿”,指在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以互相包庇、隐匿犯罪行为而免除或减轻刑罚。这一原则渊源于儒家思想。2上请原则。上请,又称先请,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犯罪后,司法机关不得擅自拘决,而需奏请皇帝裁决,是贵族官僚享有的一项法律特权。(二)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1“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社会背景。2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3刑制改革的历史意义及局限。(三)汉朝的主要罪名1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2危害皇权的犯罪。3危害封建政权的犯罪。二、民事法规(一)所有权(二)债1买卖契约。2借贷契约。(三)婚姻与家庭1婚姻。汉朝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沿袭西周以来的传统,在婚姻形式上仍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关系的解除,仍以“七去三不去”为原则。2家庭。汉朝统治者倡言以“孝”治天下。(四)继承汉朝的继承关系分爵位继承和财产继承。三、经济法规(一)抑商法令1盐铁酒专卖法。2“缗钱令”与“告缗令”。3均输平准法。(二)货币法令(三)对外贸易立法第四节汉朝的司法制度一、主要司法机关(一)中央司法机关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对疑难、重大案件有最后裁决权。廷尉是最高司法机关,其长官也叫廷尉。(二)地方司法机关汉朝地方仍实行行政兼理司法的体制。二、诉讼与审判制度(一)告劾。“告劾”即起诉。(二)审判汉朝的审判又称为“鞫狱”。(三)复审1“乞鞫”。2“奏谳”,是汉朝疑狱逐级上报复审的制度。(四)录囚录囚,是指上级司法机关或皇帝亲自审录囚犯,发现冤狱即时平反的一项制度。(五)秋冬行刑三、监察制度的发展(一)中央监察机关汉朝中央的最高监察机关为御史府,也叫御史大夫寺,长官为御史大夫,地位仅次于丞相,协助丞相总理国政,同时职掌全国的最高监察权。御史府还设有属官御史中丞和侍御史。(二)地方司法机关1司隶校尉。2州刺史。课后复习1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有什么变化?2汉朝的刑法原则有哪些?3简述汉朝的刑罚改革的内容及意义。4简述“春秋决狱”的实质及影响。5与秦朝相比,汉朝监察制度有哪些发展?
本文标题: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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