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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民事法律文书本章内容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第一审民判决书第三节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四节再审民事判决书第五节民事裁决书第六节民事调解书第一节概述一、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功能(一)概念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就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和诉讼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二)刑事裁判文书的分类1.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按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2.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民事裁定书和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和第二审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判决书、再审民事裁定书和再审民事调解书。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郑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而制作的民事裁判文书。第二节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一、概念、功用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第一审民事纠纷和商事纠纷等案件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一)首部1.标题。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基层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方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苏吴民初字第125号原告张敏,女,25岁,汉族,苏州市蓝天服饰有限公司工人,住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58号11栋430。委托代理人于叶敏,苏州市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苏州市蓝天服饰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商城11号。法定代表人孟晶晶,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念,苏州市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敏与被告苏州市蓝天服饰有限公司因原告在培训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被告要求赔偿培训费用的劳动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5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正文1.事实。(1)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该项内容应用如下固定的写作模式表述: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2)人民法院经查证认定的事实。何写好这一部分,没有统一规定,应视其具体不同案件的性质来决定,但有几点却是需要共同遵守的,即写好这一部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详略得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确定写作要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情节、双方争议的焦点。)。事实原告张敏诉称,原告为苏州市蓝天服饰有限公司的车位工人,与被告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参加本科学历教育,脱产学习3年半后,取得本科学历,2005年又与被告补充签订了为期4年的服务期劳动合同。2008年2月,原告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办理了工作移交手续。但是,被告始终不同意,始终不给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和退档,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和退档,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原告从2005年2月至5月的生活费并缴纳社会保险统筹费用。被告苏州市蓝天服饰有限公司辩称,原告在补充劳动合同履行2年后解除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应赔偿30000元的赔偿费。并且合同约定的赔偿数额和办法符合劳动法规的规定,应依法执行。2008年2月至5月,被告在原告没有支付赔偿费的前提下,没有和原告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告并没有按时上班,所以被告不需要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并缴纳社会保险。经审理查明,被告与原告签订的补充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应该严格履行,原告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参加脱产学历教育,非用人单位的职位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内容,原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二)正文2、理由和法律依据理由,是判决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事实叙述的基础上,对纠纷事实进行的分析认定,体现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主要观点。民事判决书的理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即判决的理由和判决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理由就是人民法院根据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辩明是非,对当事人正当的请求理由,给予支持,错误的给予批评、教育,讲明道理,从而为判决提供理论依据。判决适用的法律,即判决所依据的民事实体法律条文。根据《样式》,这部分应表述为:“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理由和法律依据原告在补充劳动合同履行2年后解除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赔偿,被告与原告约定的赔偿数额和办法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应该执行,被告在原告不交纳培训费赔偿金的前提下,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应视为原告与被告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没有上班,被告应按待岗人员处理,给予原告相应的生活费。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02条的规定,依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33条规定,关于劳动者《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判决如下:3、判决结果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判决结果要明确、具体、完整。根据确认之诉、变更之诉或给付之诉的不同情况,正确地加以表述。例如是给付之诉的,要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或数额,给付的时间及给付方式。给付的财物,品种较多的,在判决书中可以概括地写,详情另附清单;判决义务人履行一定民事行为的,应当写明应履行行为的内容及要求、履行期限等。需要驳回当事人其他之诉的,可列为最后一项进行书写。判决结果1、判决被告为原告办理解除劳动合同。2、判决原告赔偿被告30000元培训费。3、被告支付原告从2008年2月至5月的生活费并缴纳社会保险统筹费用。(三)尾部依次写明下列四项内容。(1)向当事人交代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2)由参加审判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署名。(3)判决书正本签发日期。(4)书记员署名。(5)判决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判决书正本原本核对无异后,在正本末页的年月日左下方、书记员署名左上方,盖上“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戳记,以示负责。戳记的位置不能乱盖。尾部诉讼费80元,由原告高松负担(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冯翔审判员:林川川审判员:张婷婷2008年12月22日(院印)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书记员:朱银娟范例第三节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一、概念、功用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作出的书面决定。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二审民事判决书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格式上基本相同,但由于审判程序不同,因此它的内容及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具有不同之处。其主要内容写法如下:(一)首部1、标题、案号。标题、案号的写法可参照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写。注意:“[年度]×民终字第×号”2、当事人的身份事项。3、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4、案由、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当事人的身份事项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包括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称“上诉人”,对方当事人称“被上诉人”。双方当事人甚至第三人都提起上诉,则均为上诉,没有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后,要注明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即“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当事人的称谓要根据不同情况列写:①该上诉若是对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担有意见但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则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写;②该上诉若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担有意见而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则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写;③该上诉若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承担均有意见的,则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二)正文1.事实。事实是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根据。书写时要体现出上诉审的特点,主要是针对上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重点叙述,并适用相应的证据进行分析评断。要注意交代清楚民事法律关系的诸要素,注意详略得当。(1)要概括地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2)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第三人的意见。(3)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这部分写法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书写方法。大体上有以下四种情况:①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上诉人又无异议的,可以简叙。②原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部分事实有错误的,对改变的事实要详叙,并运用证据,指出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不当之处。③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遗漏的,则应补充叙述。④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但上诉人提出异议的,应把有异议的部分叙述清楚,并应有针对性地列举相关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异议不能成立。(二)正文2.理由。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叙写理由的主要特点,是要求加强针对性。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主要应当写明:(1)对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作出结论;(2)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进行论证;(3)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4)判决所适用的法律(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在顺序上,先引用程序法,再引用实体法。【10.10.9】(二)正文3.判决结果。这一部分是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关键部分。它是对一审判决的最后确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二审民事判决书经过审理,做出最终处理决定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部分改判;3.全部改判;4.增加新的判决。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书写要求,对这四种不同的判决,在表述上可作如下写法:(1)维持原判的写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全部改判的写:①撤销×××人民法院[年度]×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②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3)部分改判的写:①维持×××人民法院(年度)×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②撤销×××人民法院[年度]×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③(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4)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法:①维持×××人民法院[年度]×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②(写明加判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部分改判的,如果原审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基本正确,二审仅部分变动财产数额,在这种情况下,不宜采取先撤销原判再改判的写法,而应该直接写:“变更×项为……”。(三)尾部与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不同的是:1、在诉讼费用的负担之后,另起一行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规定,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因此,不发生由人民陪审员署名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的问题。范例第四节再审民事判决书一、概念、功用再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苹监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后,就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纠纷作出的书面决定。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再审民事判决书的格式,按
本文标题:第五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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