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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2012年教育系统绩效考评方案为了加强教育绩效管理,完善督导评估机制,促进中小学校提高办学水平,依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岳阳县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订本方案。一、考评对象1、乡镇教育。根据工作基础条件分为两个类别:一类:城关镇、鹿角镇、麻塘镇、中洲乡、新墙镇、黄沙街镇、长湖乡、柏祥镇、筻口镇、新开镇、杨林乡、甘田乡。二类:月田镇、相思乡、毛田镇、云山乡、张谷英镇、饶村乡、步仙乡、公田镇。2、普通高中。3、职业中学(含民办职业学校)。4、其他县直单位。县八中、明德小学、湖洲学校、特教学校、进修学校、机关幼儿园。5、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二、考评内容1、基础工作。乡镇教育基础工作由幼儿教育(含民办)、小学教育、初中教育、职成教育四项组成。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含民办)、特教学校、进修学校基础工作由办学思想、校园建设、队伍建设、安全稳定、教育管理、教育研究、教育质量七项组成。幼儿教育基础工作由办园思想、园舍条件、队伍建设、园务管理、保教质量五项组成。县八中基础工作参照乡镇“初中教育”标准,明德小学、湖洲学校基础工作参照乡镇“小学教育”标准。2、保障工作。保障工作由办公室工作、工会工作(含人口与计划生育)、审计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教育督导工作(含法规、关协)共五项组成。3、特色创优工作。特色创优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2012年工作计划(岳县教发[2012]1号)确定的重点工作。三、“加分”与“一票否决”1、加分:(1)获得荣誉:受到省、市、县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受到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加3分、2分、1分(以文件为准,下同)。(2)经验推广:在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主持召开的工作会议上书面发言的,分别加1分、0.6分、0.4分。(3)示范学校、示范项目、单项先进: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分别加0.6分、0.4、0.2分;其他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认定的,比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减半加分。加分事项,由被评估单位及时向督导室申报,经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核准后执行。同一项工作以不同形式多次获得加分的,只取最高一次加分。如因时间原因未能当年加分的,可结转到下一年度加分。教师教学竞赛(含论文)获奖,学生学科竞赛(含体育艺术科技等)获奖,不列入加分项目。省、市教科研机构所属的学会和学科专业委员会授予的先进单位不列入加分项目。2、“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乡镇、县直学校(含民办)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学校校长不能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被追究的;(2)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单位经费管理、计划生育受到本级以上通报的;(3)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普通高中高考、学考居全市同类高中后1/3区间的;乡镇和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居全县后1-6名的。(县八中参与乡镇和乡镇初中排名,明德小学参与乡镇和乡镇中心小学排名)”(4)乡镇初中(含县八中)为职高输送新生未达到规定要求且全县排名倒数1-2名;乡镇(含县八中)为职高输送新生未达到规定要求且全县排名倒数1-2名的。四、考评与计分办法1、教育绩效考评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各股室参与。2、基础工作、保障工作均由对应股室依据形成性评估、专项评估和终结性评估对被考核单位形成综合结果,特色创优工作由绩效管理办公室组织考评。3、基础工作、保障工作和特色创优工作均以百分制计算,考评总分计算公式如下:乡镇年度考评总分=基础工作(80%)+保障工作(20%)+奖励分。县直单位年度考评总分=基础工作(70%)+保障工作(20%)+特色创优工作(10%)+奖励分。乡镇基础工作年度考评得分=幼儿教育(7%)+小学教育(40%)+初中教育(48%)+职成教育(5%)。乡镇初中(小学)年度考评得分=初中(小学)基础工作(90%)+特色创优工作(10%)。乡镇和县直学校保障工作考评得分=办公室工作(16%)+工会工作(含人口与计划生育)(24%)+审计工作(18%)+纪检监察工作(18%)+教育督导工作(含法规、关协)(24%)。4、考评结果在县教育局网上公示,被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效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绩效管理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予答复。五、考评结果运用1、划定工作等次。根据年终绩效考评综合得分高低对考评对象分类排名并确定等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综合得分乡镇一类前4名、乡镇二类前3名,普通高中前2名,职业中专、特教学校、进修学校、机关幼儿园前2名,民办教育(含中职学校、学前教育)前2名为优秀单位。乡镇一类综合得分前3名的初级中学和中心小学、乡镇二类综合得分前2名的初级中学和中心小学为优秀单位。明德小学、湖洲学校基础工作参与乡镇中心小学排名、保障工作参与县直学校排名确定优秀单位;县八中基础工作参与乡镇初中排名、保障工作参与县直学校排名确定优秀单位。综合得分在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其余为合格单位。2、奖励先进单位。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学校授予绩效考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按得分高低发放适当梯度的奖金。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乡镇和县直学校奖励优秀和先进指标各1名。对于综合排名上升幅度大(与上年度比较)和单项工作突出但未进入综合先进的单位,设置进步奖和单项奖。3、考评校长业绩。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优先提拔任用。连续两年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分,连续两年考评分类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免谈话,连续三年考评分类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分。被评为优秀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人平标准上浮10%发放;被评为合格单位的校长,其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人平标准发放;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校长,其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人平标准下浮10%发放。被评为优秀的乡镇中心学校,其所属中小学校长(含中心学校常务副校长)和中心学校干事的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人平标准上浮10%发放;被评为合格的乡镇中心学校,其所属中小学校长(含中心学校常务副校长)和中心学校干事的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人平标准发放;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乡镇中心学校,其所属中小学校长(含中心学校常务副校长)和中心学校干事的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人平标准下浮10%发放。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被追究以及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单位经费管理、计划生育受到本级以上通报的,单位年度考评结论为不合格。在不涉及本方案一票否决的前提下,乡镇一类综合得分前3名的初级中学校长和中心小学校长认定为先进个人,乡镇二类综合得分前2名的初级中学校长和中心小学校长认定为先进个人。4、改进学校工作。各单位依据考评结果,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积极主动整改落实。绩效管理办公室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
本文标题:岳阳县2012年教育系统绩效考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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