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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第一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第三节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第一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实施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2年12月4日)一、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概念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体现的集中体现。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二)宪法的特征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2、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三)宪法的基本原则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一)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二)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政体的概念: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根据宪法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结构小结我国的国家制度国体政体人民民主专政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同盟军基本力量)工人阶级领导的(主力军)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人民代表大会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思考题:•1、为什么说中国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历史的必然性?•2、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三)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图(五)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结构形式——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其他义务依法纳税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义务如:劳动、受教育、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计划生育的义务等等。四、我国的国家机构现行宪法规定的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简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地方国家机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实体法律制度是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和。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1、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任务创设行政机关规定行政机关职权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规范和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什么是国家行政机关?简称政府,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结构图国务院省政府自治区政府直辖市政府(设区的)市政府自治州政府(县级)市政府县政府自治县政府乡政府镇政府民族乡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什么是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亦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依法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工作人员。根据2005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在我国,公务员指的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职位分类: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其中,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立法行政行为其他普遍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惩戒下列那些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A.市政府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B.市政府给某甲颁布生猪屠宰标志C.工商局吊销某乙的营业执照D.卫生局吊销某丙的卫生许可证BCD(四)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是国家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于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行政处罚法》。2、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我国于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行政复议法》。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名人名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民法人代表公民法人代表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1.何某欲买房,张某欲卖房,两人协商过程中,张某坚持房价为一万元,何某坚持八千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日,何某见张某患病无力,迫使张某在准备好的合同上签字。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诚信原则D.公平原则A2.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诚信原则D.公平原则C(二)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公民(自然人)公民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开始终止出生死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婴儿从出生时起,就有了民事权利能力婴儿从出生时起,就有了民事权利能力婴儿从出生时起,就有了民事权利能力这位刚刚离世的老人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这位刚刚离世的老人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影响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两种情况(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划分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1.年龄;2.精神智力状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18周岁以上的公民,精神正常,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成人)。限制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效力:•1.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2.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有效;•3.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设立遗嘱):无效。•4.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弱智儿童弱智儿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效力:•1.纯获利益的行为(如接受赠与、奖励、报酬等):有效;•2.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或简单民事生活行为:有效;•3.其他民事行为:无效。1.某甲现年17岁,父母早逝,主要靠自己外出做工维持生活,应视其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C2.某甲现年15岁,大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强。某甲应属于()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B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解散、撤销、破产等)。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三)民事行为制度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15岁女孩买手机行为是否有效?今年年初,正在念初三的15岁的小莉(化名)用积攒下来的压岁钱1200元,从北京静超时代通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南方高科”S691型手机,但没用多久,手机却因主板出现故障而无法使用。案例为此,小莉的母亲将静超时代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小莉购机并未征得家长的同意,且手机又出现故障无法使用,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静超时代公司双倍返还货款24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静超时代公司辩称,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不可能去判断每一个消费者的年龄,故不同意双倍赔偿的请求。6月1日,海淀法院以小莉购机时未成年确认合同无效,一审判决销售商返还货款1200元。其他不予支持。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年仅15岁的小莉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她在购机时能够对手机的品牌、外观等进行选择,但却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即手机的通话费、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费等无法作出相应的预见,故法院认为小莉购机确系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默示形式口头形式推定形式书面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是指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分类:(1)附延
本文标题: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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