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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四章行政法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医学资料1第四章行政法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医学资料2[引例]张某系某大型电视机厂的职工,1998年厂里分房时未列入分房名单,张某不服,以该电视机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合格,驳回了张某的起诉。医学资料3引言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行政法的概念、渊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等基础知识和有关的行政法律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树立依法行政的法制观念,增强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自觉性。医学资料4行政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行政法涉及范围之广,行政管理法规之多,是法学各学科中较罕见的。据此,行政法是整个《法律基础理论》课的难点。“动态的宪法”。医学资料5重点1、行政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2、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和种类;3、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种类;4、行政责任;5、行政处罚。医学资料6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医学资料7(一)行政法的概念1、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行政机关与个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它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部门。医学资料8(二)行政法的任务行政法的任务是通过对行政关系的法律调整,确认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正确、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防止其越权和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并通过行政法制监督,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国家公务员和公民的行政法律意识,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医学资料9(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3.行政应急性原则医学资料10(1)行政合法性原则就是说所有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享有法外特权,越权行为是无效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切行政违法主体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医学资料11(2)行政合理性原则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由于要求法律对所有的行政行为都予以具体的详细的规定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这样,行政机关就被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行为。但仅以行政合法性原则限制自由裁量权是不够的,必须以行政合理性原则限制。一般认为,行政合理性要求: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行政行为必须有合理的动机;行政行为应考虑相关的因素,而不考虑无关的因素。医学资料12(3)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在紧急情况下可实施行政紧急行为,其中包括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或中断某些法律规定实施,或突破一般行政程序规范的行为。1、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权力机关的监督4、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医学资料13二、行政法的渊源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是按照制定行政法规范的国家机关的不同,而决定其法律地位和效力的不同的各种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在我国,行政法渊源包含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种法律渊源中,作为我国具体的法律规范表现形式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正式(有权)法律解释中都包含有行政法律规范,它们共同构成行政法部门。此外,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也是行政法的渊源。医学资料14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国家行政机关称为行政主体,而相对应的另一方则是行政相对方或相对人;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而相对人则可能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机关。(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有一个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少数情况下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某些行政机构或法律授权的某些社会组织。医学资料15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不是以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意或者符合双方的意志为必要条件;另一方面,行政机关是以国家的名义行使职权、参加法律关系的,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而当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时,相对人只能请求其履行或通过国家机关申请履行,或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学资料16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都是由行政法预先规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如税收机关和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去征税和缴税等。(4)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或者是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有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在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医学资料17第二节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医学资料18(一)国家行政机关概述1、国家行政机关定义国家行政机关亦称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是指依照法律设立,运用国家权力,为实现国家目标和任务,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必须贯彻权力机关的法律和决定,不能将其混同于独立行使职权的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更不同于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医学资料192、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1)国务院(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3)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4)县级市、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5)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上述各级人民政府中,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级人民政府。医学资料20(二)国家公务员1、国家公务员概念国家公务员,亦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代表国家或政府,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根据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公务员指的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医学资料212、国家公务员的类型政务类公务员。政务类公务员,即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他们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及通过正式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业务类公务员。业务类公务员,即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除政务类公务员以外不含工勤人员的在编人员。他们是国家公务员的主体,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占绝大多数,是政府职能的实际执行者。他们的任用必须通过法定考试,公开竞争,择优录取,实行常任制。医学资料223、国家公务员录用与管理(1)录用。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医学资料233、国家公务员录用与管理(2)考核。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由专门的机构按一定程序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医学资料243、国家公务员录用与管理(3)奖励。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以及有其他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奖励要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医学资料253、国家公务员录用与管理(4)惩戒。国家公务员因违纪行为,未构成犯罪的,或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暂行条例具体列举了应受处分的14种违纪表现。如果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于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医学资料263、国家公务员录用与管理(5)升降。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包括晋升和降职。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一般应按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医学资料273、国家公务员录用与管理(6)培训。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培训分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晋升职务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的专门培训和在职公务员的更新知识的培训。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是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医学资料283、国家公务员录用与管理(7)交流。国家公务员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也可以与其他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调动和交流。交流形式有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其目的是使公务员在不同的工作部门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以防止共同作弊和搞裙带关系等弊病发生。医学资料293、国家公务员录用与管理(8)回避。回避是指国家为保证公务员廉洁奉公,公正执行公务,对与公务员本人有特定关系的人和事有所限制的一种制度。回避分为职务回避和公务回避两种。医学资料30第三节行政行为和行政法制监督医学资料31案例提示:行政行为不合法导致惨剧发生请您思考:本案中有哪几种行政行为?医学资料32(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1、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一般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其外部行使公共权力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这里不包括行政组织系统内部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按照行政组织原则处理内部事务的行为,即内部行为;也不包括行政机关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身份和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所进行的行为,即民事行为;也不包括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以及以政府的名义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行为,即政治行为。医学资料332、行政行为的类型(1)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普遍的、不特定的对象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它又可分为行政机关的立法行政行为和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普遍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贯彻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等,针对特定的、个别的对象而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它在法律上可分为行政决定、监督检查、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等。医学资料34(二)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1、设定权利和义务2、撤销权利和免除义务3、赋予能力和剥夺能力4、变更法律地位5、确认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或行为的合法6、赋予特定物以法律性质等。医学资料35(三)行政行为的效力1、确定力。即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2、约束力。即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关人员的约束效力,包括对行政机关自身的约束力和行政相对人的约束力。3、执行力。即行政行为成立后,行政机关依法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完全实现的效力。医学资料36二、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社会舆论、人民群众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所进行的监督行政法制监督的特点:1、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2、监督对象具有特定性3、是法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4、目的是为了将行政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和种类:1、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2、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3、政党监督4、社会监督5、行政机关自我监督医学资料37案例提示: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职责请您思考: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来源于何处?医学资料38第四节行政责任和行政赔偿医学资料39一、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政责任的追究行政责任的形式医学资料40(一)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
本文标题:第四章行政法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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