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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法律基础主讲:林瑞青副教授第四讲民法2:民事法律行为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以进行法律行为的人数为标准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一方享有利益,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代价的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指只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或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对待给付不具有对价性的法律行为。如赠与、无偿保管、委托等。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1、口头形式指以对话的形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包括电话交谈、托人带口信、当众宣布自己的意思等简便、迅速;但难以取证大多适用于即时清结或标的数额小的交易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书面形式指用书面文字形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如:合同书,记载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3、推定形式指当事人通过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使他人可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某种意思表示,从而使法律行为成立4、沉默形式指既无语言表示又无行为表示的消极行为,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的沉默已构成意思表示,由此使法律行为成立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一般成立要件当事人——进行特定民事行为的民事主体标的——所进行的特定民事行为的内容,该内容应确定意思表示——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2、特别成立要件指某些特别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特别的事实要素。如要物行为和要式行为。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一般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决定,应在核准登记经营范围内活动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一般生效要件(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指当事人在认识到自己的意思表示之法律效果前提下内心效果意思与外部表达相一致的状态一是指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二是指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前提下,进行意思表示的状态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一般生效要件(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民法虽承认自治原则,但非个人意思绝对自由(4)标的必须可能和确定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2、特别有效要件特殊情况下,法律行为除具备一般有效要件外,还须具备特别有效要件,才能产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应依照其规定。批准、登记即是民事行为特别生效要件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第三节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今天下雨,我就送你一把雨伞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条件的法律特点条件应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条件应是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即具有或然性条件应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即具有意定性条件应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条件应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即具有特定的目的性第三节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者解除第三节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应是在将来确定发生的,具有未来性期限应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时,具有意定性期限的目的应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终止,具有特定的目的性第三节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第四节不完全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效力评价1、完全法律行为有效的法律行为效力已发生且不动摇2、不完全的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行为(部分或全部)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二、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是其违法性无效民事行为是确定无效的无效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第四节不完全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第四节不完全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第四节不完全的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三、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变更权或撤销权的行使,使原民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特点:它在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请求之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因当事人依法行使变更权、撤销权,而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裁判予以变更或撤销其法律效力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第四节不完全的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情形: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为民事行为,并因此给该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第四节不完全的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它自成立之时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在当事人依法行使变更权、撤销权的情况下,变更后的内容有效,或被撤销而丧失法律效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但被撤销的合同,不影响其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第四节不完全的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1年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撤销的,法院或仲裁机关不予以保护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应予以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第四节不完全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它既存在转变为不生效民事行为的可能性,也存在转变为生效民事行为的可能性。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第四节不完全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越权)无权处分行为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第四节不完全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效力的确定1、追认权是追认权人实施的使他人效力未定行为发生效力的补助行为。追认权主体:在无权处分,追认权属于处分权人在无权代理,追认权属于本人(即被代理人)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待追认行为,追认权属于法定代理人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催告权指相对人告知事实并催促追认权人在给定的期间内实施追认的权利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但应以通知方式作出第四节不完全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撤销权指效力未定行为的相对人撤销其意思表示的权利。撤销权的法律要件:撤销权的发生须在追认权人未予追认前,追认权一旦行使,效力未定行为已生效,相对人不得行使该项撤销权撤销之意思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相对人须为善意,即对效力未定性为欠缺生效要件没有过失第四节不完全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主讲:林瑞青fsdxlrq@163.com博客:佛山科技学院成教课件第四节不完全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五、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一)返还财产原
本文标题:第四讲民法2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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