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0〕15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0〕15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河北省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社会监督和严格的目标考核、责任追究,集中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立足于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切实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尾矿库企业生产行为,促进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对全省所有尾矿库逐一进行统计、检查,进一步摸清全省尾矿库底数,详细掌握各种尾矿库的基本情况;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现有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责任制,着重解决危库、险库、无主管部门的尾矿库的隐患治理问题;明确主管单位、落实隐患治理资金,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建立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改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尾矿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检查范围和内容各地要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尾矿库(包括在建、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逐一进行检查,检查面要达到百分之百。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尾矿库基本情况统计表》(附后),做到一库一表。具体检查内容如下:(一)在建尾矿库。12345设施建设情况(初期坝位置、坝型、尺寸及施工质量,排洪系统的位置、形状、尺寸、施工质量)。678(二)生产运行尾矿库。1案)手续、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及批复、验收评价报告、竣工验收批复、图纸资料等。2可证、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殊岗位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等。3否完善。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4冬季放矿措施的制定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5负责同志包库,三等尾矿库由县处级负责同志包库。6:初期坝的外形尺寸及透水性;堆积坝的外坡比;坝体有无裂缝,有无滑动迹象;排渗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坝体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沙量;坝肩截水沟和坝面排水沟等坝面保护设施是否完好。7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观测记录;三等以上尾矿库是否安装好在线监测系统。8尺寸、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隧洞、溢洪道、截洪沟等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等情况。910高、最小干滩长度、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等是否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滩顶高程是否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11终坝高的1/2至2/3高度时,是否对坝体进行了全面的勘察,并进行坝体稳定性专项评价。12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情况;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建筑、尾矿回采、取水、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13要生活及工业设施的规模、分布情况。(三)闭库尾矿库。1闭库设计、施工及验收、审批文件等。23456四、工作安排本次专项行动自2010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1年3月25日结束。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在12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各地自12月26日起开始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尾矿库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三等以上尾矿库专项行动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安排;四等及以下尾矿库专项行动由市、县负责。五、主要措施(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一律停止生产运行,依法给予处理并实施关闭;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继续运行的尾矿库,一律停止生产运行,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的新建尾矿库、未履行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尾矿库新、改、扩建工程,一律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已经达到或超过设计标高的尾矿库一律停止使用,履行闭库程序。(二)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过检查发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由相应资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备案。(三)对没有正规设计或者手续不齐全就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一律停止运行,限期整改并按要求补做坝体稳定性分析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和相关设计。(四)对擅自更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设计要求运行的尾矿库,一律停止施工或运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制定整改设计,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审批。(五)对确定为危库、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要立即停止运行,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确定为险库的,要责令立即消除险情;对确定为病库的,要督促其限期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排渗操作的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要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理。(七)对实施关闭的尾矿库,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即“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八)尾矿库威胁到下游村庄、道路、水源地、重大设施的,要组织专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监督企业予以落实。企业须制订详实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经过论证,下游村庄及重要设施需要搬迁的必须实施搬迁。(九)对采选一体的企业,尾矿库不合格的应连同矿山、选厂一起实施停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关闭。六、有关要求(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凡建有尾矿库的市、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集中人力、物力和时间,督促尾矿库企业积极配合专项行动的开展。要依靠设计部门、安全评价机构、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项行动。要落实人员、车辆、资金和设备,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二)严明纪律,务实求真。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工作任务,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检查组成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对检查结果负责的原则,按照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认真检查、记录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填写《尾矿库基本情况统计表》,对发现的隐患要依法进行处理。(三)严格考核,落实责任。专项行动实行隐患治理分包责任制,由分包负责同志将隐患整改到位。三等以上尾矿库由县级负责同志分包,三等以下由科、局级负责同志分包。各级政府要抓紧确定分包负责同志。省、市、县三级检查完毕后,检查组成员和分包负责同志要在《尾矿库基本情况统计表》上签字,并分存被检查企业、分包负责同志和省、市、县安全监管局。(四)上网公布,接受监督。专项行动结束后,以市为单位对行政区域内尾矿库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尾矿库基本情况统计表》报省安全监管局,并在全省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打击非法,严肃处理。各地要把打击非法违法尾矿库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尾矿库。凡确定为非法的尾矿库要依法处理并及时实施关闭;对关闭的尾矿库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关闭不到位或拖延关闭的,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保关闭工作取得实效;凡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依法给予关闭。
本文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0〕156号)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2917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