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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政策法规知识问答(干部工作篇)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组织工作宣传,扩大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政策法规的知晓度。现将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整理汇编《组织工作知识问答·干部工作篇》转载,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参考。(一)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哪些原则?答: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二)问: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哪些资格?答:应当具备7项资格: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2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6.身体健康;7.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三)问: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应当如何处理?答: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四)问: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在任职时间上有什么要求?答: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五)问:人民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四权”?答: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六)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经过哪些程序?答: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七)问:民主推荐有哪几种形式?推荐结果在多长时间内有效?答: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对此应当根据民主推荐的不同情况来把握。1.对非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2.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原推荐结果一般不再有效。(八)问:在民主推荐干部工作中,要体现群众公认的原则。能够列为考察对象的人选,对其民主推荐得票数有何规定?答:对正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三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意见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对副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四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意见三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九)问: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对象如何确定?答: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十)问:考察对象确定后,由哪个部门进行考察?双重管理的干部怎样进行考察?答: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十一)问:考察的内容有哪些?答: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十二)问:考察材料包括哪些内容?答: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2.主要缺点和不足;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十三)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对到会人数有何要求?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十四)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多少人同意形成决定?答: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十五)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采取的表决方式有哪些?答: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十六)问:哪些拟任人选应当公示?答: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列为公示对象。(十七)问: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多少天?答:七至十五天。(十八)问:试用期适用于哪些领导职务?答: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1.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2.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此外,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也要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十九)问:干部任职试用期间,可否调整其工作岗位?答:根据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目的和要求,从有利于干部尽快适应领导工作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考虑,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宜调整其工作岗位。(二十)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应当遵循什么要求?答:应当遵循中央和省委关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重在培养、同样使用,动态管理、优进绌退”的要求,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完成后,各级党组织要及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培养和动态管理上来,努力提高后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后备干部健康成长。(二十一)问: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应如何处理?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二十二)问: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如何处理?答: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二十三)问:对因用人方面的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几年内不得提拔?答:两年内不得提拔。(二十四)问:对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并已经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如何处理?答: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二十五)问: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什么范围,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答: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二十六)问:我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是什么?答:我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二十七)问: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如何计算?答:1.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2.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3.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4.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二十八)问:《干部任用条例》对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有何规定?答: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二十九)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哪些?答: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三十)问: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哪些职务?答: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三十一)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三十二)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哪些?答: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三十三)问: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多少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答:三年。(三十四)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扩大选人用人民主,要建立健全什么样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答:要建立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三十五)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要坚决整治什么问题?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三十六)问:哪些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答: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3.各级行政机关;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5.各级审判机关;6.各级检察机关;7.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三十七)问: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十八)问: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什么办法?答: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三十九)问: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四十)问: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答:1.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2.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四十一)问:已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今后是不是就不再发生变化?答:否。已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法律法规变更,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时,不再实行参照管理。(四十二)问: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批权限?答:市(地)、县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批;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比照前款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批。(四十三)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能不能还实行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答:不能。经批准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对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工资福利等规定,不得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四十四)问:公务员能否与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交流?答:可以。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四十五)问: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答:1.发布招考公告;2.报名与资格审查;3.考试;4.考察与体检;5.公示、审批或备案。(四十六)问:怎么办理因私出国境?答: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四十七)问:我市哪类人员属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答: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含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离(退)休的处级以上干部和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本单位列为特定岗位的人员。(四十八)问: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什么要求?答: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
本文标题:组织工作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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