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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1996年首見網路電話閘道器,並透過閘道器轉接到PSTN網路。即為PC-to-Phone或Phone-to-PC。1997-1999年,設備商及電信業者開始採用H.323閘道器來做節費之用。2000-2001年,網路電話服務業者因為低價競爭以及成本過高,營運發展並不顯著。2002年日本YahooBB!推出ADSL型網路電話服務,迅速增加網路電話用戶,造成市場轟動。2003年業者循日本YahooBB!模式積極投入,提供在IP網路上之Tripleplay服務。2004年國內業者引進即時通訊軟體Skype,引發電信市場一片討論之聲。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網路電話服務係指透過網際網路所提供之語音服務,最早出現的是PC-to-PC型態internetWhatisVoIP?PChomeOnline引進Skype蕃薯藤有YamGTD而Seednet推Wagaliwalk/talk来自用戶02-23433911用戶0955240125internetA公司B公司用戶070-66666666用戶070-88888888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通訊傳播基本法一、鼓勵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服務之發展原則。二、避免因不同傳輸技術而為差別管理原則。三、技術規範內容應以促進互通應用為原則。四、業者公開必要資訊保障消費者權益原則。五、網路互連透明化合理化無差別待遇原則。六、在通訊傳播稀有資源之分配及管理方面,以公平效率便利和諧及技術中立為原則。来自國內學界、產業界、立法院、行政院之共識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推動歷程交通部與新聞局於民國88年共同成立電信資訊傳播協調工作小組交通部與新聞局於91年1月14日,建議成立通訊傳播委員會(NCC)91年10月邀集相關單位,規劃成立電信資訊傳播整合機關」會議行政院成立「通訊傳播委員會籌設推動小組」92年5月辦理電信、資訊、傳播業者公聽會92年5月完成通訊傳播基本法草案與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92年7月由交通部與行政院新聞局會銜將「通訊傳播基本法(草案)」與「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呈報行政院審議92年9月8日,行政院將兩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93年1月7日,總統公布施行「通訊傳播基本法」94年2月,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重送條文,陳報行政院審議95年2月,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正式成立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美國模式、歐盟模式和日本模式三大類「美國模式」規範美國通訊傳播的相關作用法,主要有1934年通訊法(CommunicationsActof1934)1962年通訊衛星法(CommunicationsSatelliteActof1962)1996年電信法(TelecommunicationsActof1996)主管機關則有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各州的公用事業委員會(PUC)以及商務部電信資訊局(NTIA)。還有限制獨占行為的反托拉斯法(司法部反托拉斯局)以及法院的裁判。由於美國政體採用聯邦制與三權分立,使得美國通訊傳播的管制架構,呈現多元的複雜機制。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美國模式、歐盟模式和日本模式三大類「歐盟模式」為求通訊與廣電之統一管理,不僅引進「電子通訊」的概念;更為迎合網際網路的發展趨勢,而把傳統垂直整合型的通訊產業結構,按實體網路、傳輸服務、以及資訊內容等不同的層級加以分離管制。在寬頻網路快速普及,通訊傳播產業結構發生變化的此刻,此種管制架構自有其創新之意涵。「歐盟模式」雖然號稱係跨媒體的管制架構,但就廣電的節目內容而言,實際上,通訊和廣電依然是處於分別管制的狀態。節目內容按其定位為「廣電」或定位為「資訊社會服務」之不同,管制內容亦有所差異。就現階段而言,網際網路上的資訊內容被定位為廣電或通訊而受不同管制的問題,尚未得有明確的處理對策。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美國模式、歐盟模式和日本模式三大類「日本模式」日本政府因應寬頻網路社會以及科技匯流之發展趨勢,積極進行法規修正作業,並修改日本電氣通信事業法,廢除第一類和第二類電信事業之分類,大幅降低市場進入門檻,有效活化電信市場之蓬勃發展。日本進行法規修正的主要政策思維,可歸納三點:因應網路寬頻化之發展趨勢因應網路層級化之發展趨勢確保科技匯流公平競爭環境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美國網路電話現況美國網路電話原屬於各州公用事業委員會的管轄權限。美國代表性的網路電話業者有Vonage和Net2phone等,每月35美元固定費率,無限制市內電話和國際長途電話服務美國網路電話的使用人數,在2005年會超過500萬美元的規模。網路電話發展,在美國各州存在不同的認知狀況,管制內容出現分歧的現象。FCC舉辦「VoIP論壇」,並設置「VoIP政策工作小組」提出兩個面向:1.有關公共安全之管制:前者包括緊急通話、協助執法機關監聽等內容2.有關經濟面之管制:接續費率的支付、普及服務基金之分攤等內容。對此,網路電話業者則表示,不願意負擔普及服務基金之分攤義務。FCC鮑威爾委員長在「VoIP論壇」中指出:「網際網路應該持續在政府的管制對象外,IP服務(VoIP等)也是一樣,管制當局若無具體的說服理由,則不宜介入管制」。顯示FCC抱持寬鬆的態度,因應網路電話之發展。FCC在2004年2月揭示基本方針,認為網路電話與傳統電話不同,應以最小限度的管制規範之;並於同年11月宣布把過去各州政府對IP電話的管制權限,改由聯邦政府集中管理。其政策思維,主要係從前瞻性的角度,認知網路電話將帶動另一波電信革命,因此排除各州政府不同程度的管制措施,期能藉由FCC的低度管制,促進網路電話之普及利用。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英國網路電話現況英國依據「1984年電信法」第4條「電信系統」之規定,得適用「公眾語音電信服務」及「網路互連」等相關規則規範之。VoIP符合如下三項之任一情況時,被視為屬於「公眾語音電信服務」:作為替代PSTN之商業使用時。對使用者而言,被認知為PSTN的替代品時。使用者接取PSTN唯一的方法時。VoIP屬於PSTN之附加性或二次性的服務時,不屬於「公眾語音電信服務」。當VoIP被視為「公眾語音電信服務」時,則適用「緊急電話」、「號碼查詢」、「提供業務服務接取」等語音電信指令之相關規範。依據「1984年電信法」,凡從事電信系統之經營,應適用既有之發照制度,但「2003年通訊法」第147條已經廢除「1984年電信法」第5條至第8條之發照相關規定,因此VoIP之服務適用相當於報備的新制度「一般許可制」。而在VoIP之服務品質方面,OFCOM具有規範服務品質基準的權限。原則上,如果核發VoIP電話號碼的話,其通話品質應達到和一般市話相當之品質水準。在VoIP之網路互連方面,基本上必須遵守「網路互連指令」之規定,SMP有提供網路互連之義務,其他業者則以自行協商之方式為之。在技術基準方面,OFCOM具有電子通訊服務及網路互連等技術基準之相關權限,採取與業界共同規範管制方法,透過NICC(NetworkInteroperabilityConsultativeCommittee)的機制,業界自主設定技術基準。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日本網路電話現況日本對於VoIP的概念,區分有「IP電話」:前者係指在網路的部份或全部,利用IP網路技術提供之語音電話服務,需要ISP之管理,可利用一般電話機通話「網路電話」:使用等應用軟體般,利用IP網路(即網際網路)者,特別稱之為「網路電話」,指利用與網際網路共通的骨幹網之電話,無須ISP之管理,但需要特殊的電話機才可通話因應IP電話之普及,日本政府在2002年發表「IP網路技術研究報告」,除提出IP電話的通話品質、編碼計畫、號碼管理外,並提出IP電話發展之五大課題:IP網路技術標準化之推動網路互連之推動安全對策緊急通訊、重要通訊之確保因應IPv6之引進来自電話之服務類型日本IP電話之服務類型,可區分三大類第Ⅰ類型的「IP中繼型網路電話」之接取電路係一般電話線路,因此一般電話用戶即可利用第Ⅱ類型的「PC發話型網路電話」第Ⅲ類型的「電話發話型網路電話」之接取電路為IP網路(通常多為網際網路),只有網路用戶才能利用。来自、NTT-Com、Plala八家業者,2003.3成立「IP電話普及ISP聯絡會」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網路互連規章制定機制-以NTT東日本為例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機房共置我國電信法第26條之1明文規定,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他電信事業要求共置協商之請求。然而就實務面而言,我國電信事業發展迄至目前為止,尚未出現機房共置成功的協商案例,凸顯出我國電信競爭政策尚有改善補強之空間。機房共置屬於網路互連之一環,有效的機房共置機制,係建立在完備的網路互連規則的基礎上。日本規範「第一類指定電信設備」業者事先制定的「互連規章」內容,即已明定提供機房共置的義務和相關的程序與細節措施。換言之,日本在作為網路互連之管制政策方面,除了在電信事業法第32條和第33條規範相關管制原則外,實務上,則係藉由「第一類指定電信設備」業者所制定的「互連規章」內容,具體實踐。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我國意見諮詢與探討為確保有效管理第二類電信事業網路電話服務之營運,電信總局於93年間發布2份「網路電話服務營運管理之諮詢文件」,就下列監理議題,廣徵眾議。管理制度檢討範圍號碼核配政策號碼可攜服務之提供網路互連通話品質之規範緊急電話之提供與發話位址之確認通信監察之配合執行普及服務基金之分攤網路電話設備之認證来自依政策方向研擬修訂法規草案再諮詢意見修法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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