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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一.概述1.职业安全卫生生活表现形成(1)职业安全卫生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装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三大规程《矿山安全法》《工会法》《劳动法》(2)职业安全卫生表现形成:宪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职业安全卫生法,职业安全卫生规章。2.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与职业卫生方针(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2)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职业安全卫生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车间主任(副)班组长(工段长)(2)企业职业安全卫生专职机构安全生产职责a.贯彻法律、标准b.负责安全教育c.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运行情况d.组织安全大检查e.竣工验收安全f.锅炉压力容器安全g.深入现场检查h.监督安全用火i.事故统计上报j.考核k.检查督促安全装备保养l.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网(3)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a.机动部门b.技术部门c.生产调度部门d.人事劳资部e.保卫部f.计划财务部g.供应、储运、销售h.设计部门i.工程建设管理部j.工会安全生产(4)车间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a.安全员协助主任贯彻指标,检查督促b.安全员参与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并检查c.负责编车间安技措施计划d.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二级安全教育,班组岗位三级教育e.参与车间,项目竣工验收f.车间安全装备,灭火器材、急救用品g.深入检查,制止违章(5)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a.学习规章制度,本岗位安全负责b.精心操作,交班交安全情况c.正确分析,判断,处理陷患,及时报告,保护现场d.认真巡逻检查,异常处理e.正确操作,保养设备f.上岗着装,爱护装备g.参加安全活动h.有权拒绝违章作业2.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1)基本内容:思想教育、安全卫生技术知识教育(生产技术知识、基本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知识、专职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知识)典型事故教育。(2)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企业法人、技术干部、行政干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3)企业工人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三级教育:一级教育入厂培训(厂级)、二级(车间级)三级(班组级)。特种教育:电气、超重、焊接、驾驶、压力容器每年一次。经常性教育:过程中教育。3.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1)类型:日常性、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不定期。(2)方法:a.组织机构b.各项准备c.明确目的要求d.自检为主,互检,专检e.坚持查改结合f.制定和建立检查档案(3)检查表制定过程:a.对危险因素分类、分析、基础工作b.确定检查标准各要求c.确定时间d.做出检查表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1)统计报告和处理a.伤亡事故分类:伤害程度,轻伤(1个105个工作日),重伤(105-6000日)死亡6000日以上(平均退休年龄计算)b.事故严重程度:轻伤(指有轻伤)重伤(指有重伤,无死亡)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重大伤亡事故(3-9人一次)特大伤亡事故(10人以上含10人)c.按事故类型: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火灾、爆炸。d.按受伤性质分类:电伤、挫伤、擦伤、撕脱伤、扭伤、冲击伤。(2)伤亡事故报告a..上报企业负责人b.企业负责人上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工会检查,c.企业主管部门上报,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省级,重大报国务院(3)伤亡事故统计a.以地区为主的考核,规定时间b.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各级)(分级核)c.省级统计,月报,年报表(4)伤亡事故处理a.事故调查组的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由企业及主管部门处理b.安全,对企业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c.伤亡发生隐瞒不报,拒绝调查,追究责任d.处理90日结案(5)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a.职业病报告办法,地方为主,逐级上报b.职业病处理,确认,上报,调离5.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1)安技措计划内容及范围内容:单位(工作场所)措施名称,措施内容及目的,经费预算及来源负责设计,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开工竣工时间,执行情况及报告。范围:安全技术措施,防护、保险、信号、防装备;职业卫生措施,改善环境、防尘、毒、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房屋设计等辅助性;保障设施措施:更衣室、沐浴室、消毒室、女工卫生、厕所职业安全卫生宣教措施:教材、图书、资料、展览、训练班(2)编制的依据和方法依据:a.国家法律规章b.安全检查中未解决的问题c.伤害事故及职业病原因所采取措施d.生产发展所采取的安全和卫生措施e.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方法:车间布置,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汇总,综合后,召开科室车间负责人会议,确定项目,明确负责人,规定完成时间,报上级部门核定,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车间。6.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代表政府,对企业生产实施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势行机构,设置原则,管理制度,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没有上下级关系)监察活动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即不受行业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限制。监察具有专属性,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强制性,任何单位个人必须服从。7.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三同时”(1)安全技术设施:a.设备防护装置b.各种机床上快速自动并关c.升降、起重防护装置d.联动机械,信号设施e.运转机械,安全起动,迅速停车,专门设置附属起重设备f.电气设备,接地,防触电g.安全标志使用高处的工具箱,安全网h.防火,防爆,防火间距,消防设施。(2)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a.通风换气,照明b.防尘,毒,噪声c.防辐射,热,降温,防暑d.改善劳动条件垫板e.原材料消毒,加工材料消毒f.减噪,消震动(3)生产辅助设施:a.饮水设施b.高温,粉尘,化学有害,专用淋浴设备和舆洗设备c.更衣箱,存衣箱,洗涤,干燥,消毒设备d.女工卫生洗涤e.食物加工f.工人倒班休息室。(4)三同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如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另:a.项目验证安全卫生b.设计编制c.施工设施设计,施工质量d.竣工验收e.合格后投入使用同时使用8.安全评价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与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为从根本上保护职工的健康,用人单位还要定期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一般为每年一次。一.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九类)1.安全帽类: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有塑料、橡胶、玻璃、胶化、防寒和竹、藤安全帽。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按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离式3.眼防护具:保护眼、脸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炉窑用眼,防冲击眼、微波防护具、激光保护眼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4.听力护具:长期90db(A)以上,短时115db(A)以上应使用听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帽盔三类。5.防护鞋:用于足部免受伤害,防水、防砸、绝缘、防静电、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6.防护手套:用于手部防护,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等。7.防护服:保护职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8.防坠落护具:用于防止坠落事故发生,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9.护肤用品:用于外露皮肤的保护,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进行发放。1.选择劳动防护用品的应考虑对有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同时考虑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因素。2.所选择的劳保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GB或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3.按不同工种,劳动条件发放。4.发放标准按照行业,地方标准执行。5.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由企业行政或供应部门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6.特殊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或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7.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禁止使用化纤用品。三.劳保用品的检验和认证为保证劳保用品的质量,国家对特种劳保用品建立了检验和认证制度。附件二:特种作业范围(分为十一类)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驾驶5.登高驾设作业6.锅炉、压力容器作业7.制冷作业8.爆破作业9.矿山通讯作业(含瓦斯检查)10.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1.由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并批准的其它作业附件三: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级别(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分三级,无企业标准)体制。职业安全卫生行业标准管理范围,主要有:1.职业安全及职业卫生技术标准2.工业产品在设计、生产、检验、储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标准。3.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安全技术标准4.工矿企业工作条件及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5.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和工人技能考核标准6.气瓶产品标准附件四:高处作业分级2米以上(基准面2米以上)一级:2-5米二级:5-15米三级:15-30米高处作业:30米以上附件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以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指数是由工种的劳动时间率,能量代谢率,性别系数,体力劳动方式系数四个因素决定。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越大。附件六: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称未成年工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允许录用的工人,给于特殊保护。禁止录用童工(特殊情况经政府批准例外)附件七:低温作业水温不低于12度作业
本文标题:职业健康安全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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