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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装备承制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样式)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登记文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登记地址科研生产地址已(拟)承担项目或产品审核依据和确定的密级装备承制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级别建议经审核,你单位已(拟)承担项目(产品)涉及(秘、机、绝)密级国家秘密,建议进行(一、二、三)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章)年月日申请受理点承办人(签字)联系方式填表说明1.需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申请单位,由申请受理点填写此表,一式四份;1份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机构,1份随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上报,申请单位、申请受理点各留存1份。2.申请单位名称: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有军工代号的单位加括号填写代号全称。3.法定代表人: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4.注册登记文号: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注册号。5.组织机构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6.注册登记地址: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7.科研生产地址:按科研生产实际场地填写,有多处场所的,应逐一填写。8.已(拟)承担项目或产品名称:已承担项目或产品名称,按承担的装备采购合同填写项目或产品名称;拟承担项目或产品名称,按意向科研采购合同或协议填写。项目或产品较多时,只填写密级最高的三个项目或产品。当项目或产品名称涉密时,应进行脱密处理。9.审核依据和确定的密级:审核申请单位已(拟)承担项目或产品密级,应按照总装备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保密局有关规章的规定执行。申请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应以已(拟)承担项目或产品的最高密级为准,确定的密级应填写为“绝密”、“机密”或“秘密”;申请单位可以申请高于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的保密资格。10.申请受理点:按总装备部批准的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名称填写。11.承办人:正式受理申请的经办人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签署本人姓名。12.联系方式:填写正式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号码。1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章,目前暂用军事代表机构和授权机构代章。总装备部将适时统一配发资格审查申请审核专用章。14.表格所填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本文标题:装备承制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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