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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部建筑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编制和实施本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工程质量的检查。二、施工员为自己所分管的分部分项的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管自己所分管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技术规范及规程,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双方工作合同等。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本工程部、监理单位、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检查人员有权命令施工企业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质量隐患。五、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一)、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并在工程施工中对照检查、督促落实。(二)、加强对测量及定位放线的监控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的仪器对测量定位进行复核。(三)、对重要材料设备检查、监督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测试。不定期地抽查材料的准用证、质保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保材料。(四)、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部相关施工员应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经常巡视检查或测量,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监理通知书》2/3或《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时整改;发现重大问题时,工程部经理须立即报告总经理。《监理通知书》或《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成员两方各留存一份,送达施工单位一份。(五)、凡属隐蔽工程,须要求施工单位提前12小时通知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部相关施工员组织隐蔽验收。1、项目监理成员及相关施工员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又未按时验收的情况下施工单位自行实施的工程隐蔽,其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监理相关人员承担责任;2、经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项目监理成员及相关施工员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再组织验收,直到合格。否则,不允许其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3、工程部相关人员或监理工程师,如对已经使用的工程材料或已经隐蔽的工程质量有异疑,可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取样或将隐蔽的工程剥离裸露,以检测或观察、评定其质量情况。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项目监理成员应签发《监理通知书》或《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合格工程材料或返工,工程部经理同时须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经理。(六)工程部应坚持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制度,以屋面、外墙、门窗、卫生间渗漏控制为核心内容,掌握现场质量的实际情况,检查、监督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和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监控。六、事后控制与成品保护(一)、对于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防渗漏的有关工序,在完工后要督促监理单位100%检查验收,并落实整改。(二)、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进行归纳总结,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3/3采取预防的办法,并归档。(三)、督促监理单位加强成品保护的管理工作。七、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一)、如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单位总监应将事故状况及时向工程部经理汇报,后者视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口头或书面向总经理汇总并决定是否指令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令。(二)、监理单位总监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工程师分析研究,写出调查报告,并会同工程部提出处理方案后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审定后,返回施工单位执行。(三)、项目监理成员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复意见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四)、事故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工程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允许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工程部应组织编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总经理备案。
本文标题:总工办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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