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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虚拟财产交易法律问题研究王素娟北方工业大学教授关键词:虚拟财产交易/合法性/法律调整内容提要:针对现实存在的虚拟财产交易,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其合法性问题,同时对规范和调整我国的虚拟财产交易秩序做出了法律上的分析;在阐述和分析相关问题时,考察和借鉴了国外的立法做法,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立法提出了具体建议。一、问题的提出随着我国网络游戏市场的发展,虚拟财产交易也在逐步形成并快速发展:交易的范围逐渐增大:涉及网络虚拟货币、网络武器、装甲等虚拟装备、虚拟宠物、虚拟人物,ID账号等等;交易的形式也逐渐多样,有虚拟财产之间的交易,如虚拟道具交易,虚拟货币交易等,也包括虚拟财产与现实货币的“虚实交易”等。而从我国目前的立法与实践的状况分析,对虚拟财产交易的认定和规范陷入了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是现实存在的愈演愈烈的网络虚拟财产交易;而另一方面是法律的缺位。由于我国目前法律对虚拟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财产的调整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对实践中出现的因虚拟财产交易所引发的纠纷很难做出法律上的认定,因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事例1:《新民晚报》报道:肖某从半年前开始,每天花大量时间挂在网上玩某款网络游戏,积累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还按照“250元人民币换1000万元虚拟货币”的市场价,花了1万元现金向别的玩家购买虚拟钱币。积累至今,他网络账户中的虚拟货币已接近43亿元。但两周前网络服务器出现故障,虚拟账户只能存钱不能取钱,肖某遂致电代理该游戏的运营商。岂料公司觉得玩家拥有43亿元虚拟货币不可思议,竟然以“平衡游戏”的名义将其虚拟账户清零,经过几番交涉,也只肯补偿100万元。而肖某为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里是否也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心存焦虑[1]。事例2:2005年4月6日,北京一位游戏玩家在网上看到海南一家网游代练公司销售网游币。于是,按网站上的银行账号汇去300元,购买2000万网络游戏“魔力宝贝”魔币。钱寄了,但未见魔币,该玩家几次致电该公司都被拒。直到该公司要求他再汇200元,可一次性送8000万魔币时,他才知道自己被骗了。由于该网游代练公司网站上所留的地址和有效证件均在海南,该玩家便向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2]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事例3:合肥一名游戏玩家在游戏中得到一枚稀有的虚拟戒指,与一名四川玩家以4000元人民币的价格成交。交易后,一名浙江玩家找上门来,表示愿意出4500元的价格收购这枚“戒指”,并且可以先汇款。方某一听动了心,就把自己的银行账户告诉了对方。没想到对方真的把钱汇了过来,并催要那枚“戒指”。可是方某早已将其出手,又不想将到手的钱还给人家,于是就刻意回避。后浙江买家前往合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报案[3],在虚拟财产的交易中也出现了如何对“一物二买”进行认定和解决的法律问题。上述一系列纠纷出现以后,在法律方面引发出了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1、虚拟财产交易是否应受到法律保护?2、法律应当如何规范虚拟财产交易的范围和形式?3、因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引发的纠纷,网民应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等。这些问题既是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目前我国相关执法部门面临的难题。从上述的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交易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网民有的投诉到消费者协会,而有些人则选择向公安部门报案……但当这些部门接受投诉或报案之后,在如何认定、解决的问题上往往也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据消费者协会内部人士透露,最令他们头疼、最难解决的其实正是对网络游戏的投诉……消协一个月会接到上百起投诉。但是,这些投诉几乎都没有得到令玩家满意的解决……4年多来,国内网络游戏产业蓬勃发展,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怎样对这数千万玩家、数十亿元的消费权益进行保护,却一直是个盲区[4]”同样,对公安部门来说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如杭州某网络公司作为中间商,其从事的生意是从《传奇3》的开发商广州某公司那里批发进货“酷币”,再转卖给杭州玩家。但该公司近日发现,公司专属账号上的8万多元“酷币”忽然不见,公司负责人便向警方报案。为证明自己丢的“酷币”确实值钱,公司决定到权威部门做价格鉴定。经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其遗失的“酷币”价值近8万元人民币。但因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杭州市警方称,虽然他们已接到此案,但物价部门提供的这份估价鉴定是否能成为司法证据,还要与检察院、法院进一步商讨确定[5]。从我国《第十六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中可以看出,虚拟财产交易已经成行成市:2005年上半年网络游戏用户购买虚拟物品人均消费额约178元,而玩网络游戏的网民比例达到了23.4%,这意味着一个半年超过40亿元的交易市场已经形成,面对迅速发展的虚拟物品交易市场,面对日益增多的因虚拟财产交易所引发的纠纷,法律应当如何应对?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法律加以调整规范的现实问题。二、对虚拟财产交易是否合法化的不同认识及分析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面对尚已存在并迅速发展的虚拟财产交易,我国立法应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是禁止还是鼓励?这是立法的出发点,也是现实中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在实践中,不同的主体对此形成了不同的看法:(一)社会相关人士的认识从现有的情况分析,相关网民、网络运营商、法律界、经济界等关注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各界人士,对虚拟财产交易合法化问题形成了正反两个方面的看法:1、主张法律应禁止虚拟财产交易其理由主要在于:(1)网络虚拟财产交易中虚拟货币自由兑换,巨大的网上虚拟币支付平台的形成,Q币等虚拟货币商家无限发行,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成为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表明了目前我国虚拟财产交易的影响范围已经超出了原有的网络游戏范围,如果不加以禁止。开始形成的金融力量,将挑战并威胁现有的金融秩序[6]。(2)现在一些网络游戏运营商向玩家出售游戏中的货币、装备等虚拟财物牟利,并将其销售虚拟财物将成为其收入的一大支柱,网络游戏运营商官方出售虚拟财物,“实质是用虚拟的价值套取真实的价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值,用虚无缥缈的电子蝴蝶把玩家的真实货币诱入自己的腰包”[7]这种营利模式是否合理、合法,存在着很大的问题。(3)已有的虚拟财产交易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如一些城市出现的“代练”公司;雇人专门打游戏“制造”虚拟财产并加以出售,许多青少年被拴在电脑前做职业玩家,对青少年的身心造成不利的影响;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利用木马病毒,盗取QQ号码、网络游戏账号、道具等,并通过虚拟财产交易获取非法利益。所以,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应当禁止虚拟财产交易。2、认为目前进行的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对网民、网络公司、网络经济的发展均有利,所以主张不应禁止虚拟财产交易。主要理由在于:(1)迅速发展的虚拟财产交易,为网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如目前在网络虚拟财产交易中盛行的由腾讯公司推出的网络虚拟产品“Q币”,因其具有充值方便、拥有庞大用户群等特点,为网民购买网站提供的多项虚拟服务,购买各类虚拟商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用Q币享受会员服务,成为了网民的一种流行时尚。网络虚拟交易的存在,极大的满足了网民对网络交易便利性的需求。(2)虚拟财产交易不会构成对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的冲击。认为目前存在的虚拟财产交易的方式只是“网络公司内部使用的一种有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价值的支付符号,是在网上某些网友自己认可的一种符号而已,跟国家金融体系毫无关系”[8]。(3)网络虚拟交易的存在,是日渐兴盛的网络交易发展的需要,虚拟财产交易在给网络运营商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和经济利益的同时,在相当程度上也促进了社会虚拟经济的发展循环,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十分有利。如腾讯公司2006年第二季度财务的数据,其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为4.62亿元,占总收入近66%,易观国际分析认为,腾讯互联网业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虚拟货币来运行。在淘宝网,如果平均按50万元/天的腾讯产品交易额来算,二季度的交易额就高达4500万元,这意味着国内最大的C2C网站淘宝网占据了腾讯二季度互联网业务收益的11%,网上交易平台在Q币交易中的分量显而易见[9]。(二)我国相关主管部门的态度如何认定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同样是摆在我国相关主管部门的新问题。虚拟财产交易逐渐增多,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样,不同的部门对此也做出了不同的反应:1、中国人民银行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对虚拟财产交易中涉及的以Q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是否冲击人民币的讨论,自2004年以来一直被各方人士所关注。但央行对此一直没有明确说法。虚拟货币的交易方式由此迅速扩张,所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对此,在2006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官方已经开始关注虚拟货币话题,并且正在认真研究之中,中国人民银行将从明年起草制定电子货币相关的管理办法,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电子货币将成为继电子支付后又一个监管重点[10]。2、文化部根据我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及文化部的相关通知,网络游戏产业属于文化产品范围,受到文化部的监管。而对于与网络游戏密切相关的虚拟财产交易,文化部相关人员也做出了回应:2006年12月媒体发出了“文化部:建议国家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的报道[11]。此报道一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围绕文化部是否有权管理虚拟财产交易以及立法是否应禁止等问题,形成了不同的看法[12]。3、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由于网络虚拟财产交易涉及交易和市场经济秩序,所以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对于其定位和法律调整也做出了表态。他们认为:虚拟财产交易是网络时代派生的经营行为,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工商注册范围也没有关于虚拟物品交易的项目。但当虚拟财产交易逐渐人员雇佣化、场所固定化、交易盈利明确化,具有经营性质后,就可能涉及市场秩序、税收问题,所以应研究对策以面对因虚拟财产交易所带来的现实风险[13]。(三)我们的看法及分析在对待虚拟财产交易的问题上,我们的看法是:1、无论主张禁止还是鼓励,我们都必须面对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虚拟财产交易已经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实际存在并且在迅速的发展。2004年我国虚拟物品交易的市场就达到15亿元人民币,网络游戏用户中有46万是经常进行虚拟物品交易的用户,每个用户在虚拟物品方面的年平均消费超过500元人民币,而这一数据这几年正在快速增加[14]。另外,在网络虚拟财产交易中十分活跃的网络虚拟货币目前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有Q币、百度币、酷币、魔兽币、天堂币、盛大(游戏区)点券等十几种。“以Q币为例,使用者超过两亿人。业内人士估计,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15%~20%的速度成长[15]”。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中国虚拟商品的交易总额度达到了70亿元,其中网络游戏的虚拟装备交易额就高达40亿元[16]。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面对这种业已存在的虚拟财产交易,我们认为:(1)法律采取完全禁止的做法是不现实的,从客观角度看,现实中已“成行成市”的虚拟财产交易也不可能被完全禁止。(2)目前我们在法律上需要解决的不应是“禁止”的问题,而应当把重心放在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对虚拟财产交易进行规范和引导;如何通过法律调整有效发挥其对网络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抑制因其无序发展所带来的弊端。立法的出发点不应放在“堵”,而应重点在于“疏”,使我国的虚拟财产交易在法律的调整下健康、有序的发展。2、网络无国界,因网络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许多问题,是目前许多国家所面临的共同课题,同样,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法律规范也是一项世界性的难题。针对这种现实,在对虚拟财产交易的立法选择
本文标题:虚拟财产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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