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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监督检查的主体是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但各自的身份和地位是不同的:财政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检查权;而行政单位则是作为国有资产的使用人来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工作人员是具体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执行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监督检查主体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制是: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二、违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法律责任1、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法律责任:2、违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的法律责任:end
本文标题: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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