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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样稿3750字我国乡村传统建筑保护性利用的多元困境邵诏亚|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生2008年元旦,《城乡规划法》正式开始实施,并把适用对象从城市扩展到乡村。其中第四条中明确提出制定城乡规划要“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从中可以看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对传统历史文化的保护和继承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把乡村地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问题摆在了管理者、建设者和使用者的面前。一、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不仅在城市城市作为地域空间上人类集聚的中心,其中的历史建筑和历史地段较易受到广泛关注。但历史并不只是存在于城市之中,我国悠远的农业文明很大程度上保存在广大乡村地区。陈志华先生说过“不研究乡村,就没有完整的中国历史”。大量乡村传统建筑算不上精美,甚至有些过于朴素,但却真实地反映出我国的农业文明和农村社会生活,时至今日,还在上演现代工业文明背景下的农村生活故事。乡村传统建筑群及其中的乡村文化习俗是具有原真性的历史遗产。当我国城市在快速的开发、更新中失去了大量历史建筑,部分城市把历史建筑的最短年限缩短到30年作为应对1,乡村地区则由于过去社会变迁不如城市剧烈,还保存有许多较长历史时期的传统建筑。乡村地区的传统建筑价值并不只是其“老”,更重要的是这些传统建筑群在整体上所展现出来的地方乡土特征。当我国的城市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丧失传统特色,甚至被称为“千城一面”时,1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将优秀历史建筑的年代范围从1949年前扩大到30年以上。传统建筑区图1村落中在传统建筑区外陆续加建了新的住宅,这类传统建筑群和新建住宅并存的村落在我国具有普遍性。由这些传统建筑构成的村落所保留着的地方文化特征就显得更加难能可贵。可见,从保护历史遗产和传统文化来说,乡村不比城市的作用小。二、对历史文化的保护继承不限于“名村”我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基础上扩充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制度,评出了72个历史文化名村2。通过这种制度设计,可以提高这些村落的受关注度,也可让这些村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社会和政府的技术经济援助,同时也加强了政府干涉这些村落建设的力度。然而相对全国乡村数量来说比例太低。本文并不是认为传统村落都应该成为历史文化名村,更不是认为因此要降低评定标准。需要看到的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制度针对的是典型对象。更多的村落够不上“名村”标准,然而这些非名村的村落中所留存的传统建筑(群)同样是我国特有的历史和文化载体,同样蕴藏着当地的民风乡俗、宗族历史和人物故事,这是其他“名村”代表不了的。因此,我国的文化传承也不能只靠少数代表。对于历史遗产和传统文化的保护,同样需要重视这些没有历史文化名村印章的传统村落或传统建筑群。三、普通村落中的传统建筑境遇笔者试图通过考察浙南山区的一个普通村落的变迁,以了解当地传统建筑(群)的实际境遇。图1所示为村落中传统建筑和新建住宅并存现象,这在浙南山区较为普遍。陈志华先生在《乡土中国:楠溪江中游古村落》一书中就展现了他们调查的楠溪江中游的33个村落,而在全国范围内的乡村大都保存着传统建筑2我国自2003年至2007年颁布了三批历史文化名村,第一批12个,第二批24个,第三批36个,共计72个村。另有历史文化名镇85个。图2两幅照片相距10年,传统建筑间竖起的电杆表明现代设施的也已部分进入当时村民生活,但十年后最终人去屋空,小径一侧的石墙也已倒塌,只剩荒草丛生。群。这些村落处于青山绿水之间,古人的选址留给今人优美的生活环境。石板铺就的小路,两侧的石墙只留有一个木窗,排排小青瓦在淳朴中增添了几分秀气。地处偏远,交通条件不发达,社会结构相对稳定,对原有传统建筑的拆建、改建较少,传统建筑群保存也较完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变迁和人员的交往,开始影响到原村民的生活。在村子周边一般都新建了砖砌体结构或砖混结构住宅。图1中,传统建筑区西、南侧为近十年新增住宅,西南侧沿河有新盖的工业厂房,这些都不可避免地改变了传统建筑周边的环境风貌。对于传统建筑本身的使用情况,可大致归为以下几类:一是人去楼空,房屋逐渐破败倒塌。(如图2所示)二是继续以原来的居住方式使用,但以中老年人为主。三是拆旧建新。处于地势相对平坦的地方的老宅往往被新建的小楼所取代。目前这种比例在增加,被拆除的范围在扩大。(如图3所示)四是保护修缮。采用传统材料、传统工艺精心修缮传统建筑,甚至专门从别处收集瓦当等构建作为修补只用。(如图4所示)仅有一户村民采取了这种保存修缮的方式对待自家的老宅,据说其经济条件相当好。这一户村民的自发行为,反映出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影响力并没有消失,但仅此一家的现状同时也折射出对传统文化继承和保护的困难。四、对普通乡村传统建筑保护的困境分析去指责部分村民为什么不为中华的历史遗产和传统文化保护做出贡献,还不如去了解他们行为决策的无奈,这是让传统建筑不再被抛弃、被拆除的第一步,也是笔者撰写此文的出发点。(一)城市化和郊区化潮流中的生活方式困境当前火热的房地产开发的火爆让中国百姓更加把住宅看作是所要追求的重图4有村民主动用传统工艺、传统材料修缮自家住宅。图3正在施工中的新住宅,建造一座这样的小楼对当地有经济实力的家庭有相当吸引力。要财富。西方郊区独立别墅区的生活方式通过各种途径影响着开发商和住房购买者的目标取向。高涨的房价和对拥有独立式住宅的追求,促使许多城镇居民将目标对准农村住宅,拆建原本还可以使用的自家祖屋,这或许是中国特有的郊区化方式。另一种情况是村民外出打工获得资金,以危房改建的名义将自家住宅拆除翻新,光耀门庭。传统住宅要续存,首先要面对的就是能否满足使用者生活方式需求。使用者的审美标准和价值取向决定了传统住宅的留存与否。当西方柱式小洋房成为一种时髦时,传统斗拱建筑的结局往往是整栋、整片地被拆除,毕竟,在农村拆建一栋房屋的成本要比城市低许多。看似乡村里一栋传统建筑的遭遇,背后却是我们这个时代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的价值取向问题。(二)土地制度的政策困境我国在政策上不支持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的住宅,2008年1月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重申城镇居民禁购宅基地。这当然有其综合的考虑,但也限制了社会资金对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灵活性。仅靠国家或社会公益基金救助保护,对于散布在广大乡村的传统建筑(群)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如果被转为国有土地再投入资金则更可能是会造成永久破坏的开发行为,这样的案例已不新鲜。我们希望看到在政策引导下盘活农村存量的传统建筑,有条件地引进社会资金,有限制地让社会个人行为参与进来,为乡村传统建筑保护找到多样化的途径,其中关键是制度设计。(三)房屋修缮的经济困境社会资金难以进入,国家公益基金又僧多粥少,农村传统建筑的修缮还得靠村民自己。但他们的经济能力如何呢?在我国农村地区,仍有相当比例的家庭只能解决基本的生活和教育需求,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口,甚至还有了砖混结构的楼房居住,但他们一般不会有修缮空置老房子的预算。另外,我国乡村的老住宅往往由几个亲缘关系的家庭共同拥有,历史越久远,继承人越多,关系越复杂。由于建筑的整体性修缮往往需要几家共同出资,但各家经济情况不等,对修缮的态度也不同,又没有一家愿意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部分老宅因此而部分倒塌。据估算,以严格的历史信息保存方式里外大修一图1若无修缮资金,这类空置的传统建筑不久即会因腐烂而倒塌。(此图不要)!!!!!!!!!!栋老宅,要花费20多万元,而在当地建一栋普通砖瓦房则在10万元左右。而且木结构建筑需要经常性的维修,不能仅靠一次大修。如果没有较好的经济条件,即使有修缮保护的意识,最终也难以有实际行为。(四)技术方法和实施管理困境乡村传统建筑的留存,主要取决于住房拥有者。能够主动采取保存修缮的方式对待传统建筑的房主极少,这不仅要有经济条件,还要有正确的传统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和态度。而正确的保护技术方法和意识对房主来说不管在乡村还是城市都是相当专业的知识。所以,不管是对传统建筑价值的考虑,还是对市场资本的引导和限制,规划的尽早介入都是必须的。但我国原有规划法并没有赋予城市规划部门对乡村传统建筑建设的有效干预方式。《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法理的空白。但量大、分散、权益关系复杂又真实续存生活的乡村传统建筑或村落具有相当的规划管理难度。另外,空间规模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规划方法和措施应用的普适性。由于村落规模小,传统建筑区和新建设区往往混杂,更重要的是必须要延续传统建筑区中的真实生活,需要有针对性的规划方法,而不只是简单地划一个区或设定一个隔离带。具有一定程度自治传统的村民社会,也需要在规划设计中实行有效的公众参与程序,让保护的主体参与到规划设计的全过程。先有度身定做的规划方法,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传统建筑的规划方案。五、结语一栋传统建筑的留存还是消失,不仅有当事人的经济文化因素,也有社会的制度、管理、技术和价值取向因素。而对拥有者来说,乡村传统建筑只是正在使用的居住建筑,没有强制性的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保护制度,更不可能像对待文保单位那样严格,这些都说明了乡村传统建筑保护的特殊性。但若无视这类具有典型传统特征的建筑的社会历史价值,极易在今后短短时间内大量被现代建筑所取代。希望本文能引起有关研究者对乡村传统建筑(群)所处境遇及其针对措施的更深入研究。(本文撰写过程中得到同济大学张松教授的指导,在此致谢!文中航拍图来自googleearth,照片为笔者所拍。)参考文献:陈志华.乡土中国:楠溪江中游古村落[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孙璐,谷敬鹏.乡土建筑的建构与更新——楠溪江之行的思索[J].华中建筑.2001/2张松,周瑾.论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的制度建设[J].建筑学报.2005/7李晓峰.乡土建筑保护与更新模式的分析与反思[J].建筑学报.2005/7杨毅.民居的保护更新及其发展方式预测[J].华中建筑.1998/4游志雄.建筑环境文化——以环境和文化的观点考察乡土建筑保护[J].华中建筑2006/6责任编辑:欧阳忠伟
本文标题:我国乡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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