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信息政策与法规1、信息政策与法规:是信息政策、信息法和其他信息法规、条件、规章等的统称。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信息技术政策法规、信息网络政策法规、信息保密与公开政策法规(公民知情权)、电子商务法等。2、信息政策特点:战略全局性、指导性、时间性、变异性(其中有许多个人表态)而法规是具体的。3、信息政策与信息法的区别:1、形成过程与表现形式不同(导向性,说服;强制性,普遍约束力);2、信息政策侧重引导,实施范围广;信息法详细、是微调的和具体的;3、作用失效与影响作用不同(信息政策较短,阶段性、灵活;信息法稳定、较长);二者联系:1、都是种管理手段,二者相辅相成;2、信息政策是信息法律前提和基础;3、信息法是保障信息政策实施的手段。4、信息法律关系:信息主体间会形成权利和义务;信息活动的参与者针对信息客体形成特殊的社会关系;信息内容:权利和义务。5、NII(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又称信息高速公路CHINAET中国公共计算机互联网6、信息系统安全概念: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定义是: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而采取的技术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信息系统中的硬件、软件、数据不因偶然的或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显露。美国定义是:信息系统安全是指信息系统有能力控制给定主题对给定客体的存取。7、影响信息系统安全的因素:自然灾害(人类不可控因素引起的,如地震、火山爆发、洪水)、人为灾害(分为有意灾害(人员违纪违法犯罪)和无意灾害(失误操作、故障、殃及池鱼的火灾等),计算机病毒和黑客危害最大、最严重)。8、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规范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9、(1)国家秘密国家信息安全中的信息关系主体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要素: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P35国家秘密的密级及保密期限:绝密(泄露是特别严重损害)一般不超过30年、机密(泄露是严重损害)一般不超过20年、秘密(泄露会遭受损害)一般不超过10年。《保密法》保护制度:等级保护制度、审批保护制度、专管保护制度、检查保护制度、教育保护制度、奖惩保护制度。特点:预防为主、重点突出、奖惩分明(2)商业秘密概念: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学校和经营信息。法律特征: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企业防范网络商业秘密侵犯的措施:1、在权利主体内加强思想性的防范措施;2、在权利主体的内部建立严格的保密规章制度(建立企业信息基础设施的管理制度、针对完备的信息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科学地制定企业信息资源管理与保护条例、建立通过网络向外传播或公开信息的管理制度);3、尽可能限制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4、保密协议或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有关个人的一切资料、数据)、个人数据(个人信息包含个人数据)、隐私、隐私权。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侵犯个人权利、影响商业秩序、危害社会安定。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1、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有利于保护个人自由、促进信息共享和构建和谐社会);2、是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健康发展的需要;3、促进国际交往和保证国际贸易正常开展的需要。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不安全因素:个人数据的不合理收集、对收集到的个人数据的不合理滥用、个人数据质量得不到保证及个人数据安全的侵害。个人信息保护的方式:技术手段、行业自律和立法规范。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信息收集的合法性、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信息使用的安全性和信息使用状况的可获得性。10、计算机犯罪概念:广义上,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火灾以计算机资产为攻击对象的犯罪总称。狭义上,计算机犯罪指现行刑法第285条及第286条所规定的的犯罪。11、计算机犯罪特点:危害性特别大(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威胁国家安全)、隐蔽性特别强(犯罪主体、行为主体、犯罪时间、犯罪地点)、智能性高(犯罪主体、犯罪手段)、连续性强(隐蔽性、罪恶感低且有智力优越感导致连续性强)、侦查取证难(计算机数据隐含性、行为时间与结果时间分离性、互联网特点、侦查人员欠缺计算机知识)、犯罪黑数高(隐蔽性强、报案率低、侦查取证难及欠缺相关知识经验)。12、计算机犯罪类型:计算机操纵、计算机间谍、计算机破坏、计算机盗用和传播黄色淫秽信息。13、网络安全立法存在的问题:在相关法律责任条款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上,这使得现有的法律经常在计算机犯罪面前显得软弱无力。14、知识产权概念: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第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总称。主体: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客体:符合知识产权的法要求的智力成果;内容:经知识产权法确认,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权利,包括支配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法律特征:专有性(排他性或独占性)、地域性(任何国家知识产权法只有在该国才发生效力)、时间性(有期限性)15、著作权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始主体:最常见是作者;继受主体:通过继承、遗赠、赠与、转让等继承方式取得著作权,往往只享有著作权的财产权。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内容:主要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著作权权利包括人身权(不可继受,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财产权(即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义务或限制:时间上:作品类型保护期截止日期公民作品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五十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职务作品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电影作品及类似作品、摄影作品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地点: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案例:是否侵权、为什么16、专利权概念:狭义上一项发明创造就是专利权,广义上可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主体: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即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是指获得了专利权,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人。客体:指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就是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种类:发明(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发明和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型或者二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适用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内容:权利:包括人身权利(署名权、标记权、放弃权)和财产权利(独占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义务:专利权人的主要义务是实施专利,及交纳年费和各种规定的费用。限制:国家指定实施许可、强制许可申请原则:1、书面原则;2、谁先申请专利权归谁;3、优先权原则。17、商标权主体: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人,也称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商标权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继承人、拥有人)客体:就是商标权人所拥有的商标。内容:许可权、专有使用权(独占权)、商标专有权、转让权、商标续展权(期满继续使用,最后六个月内提出,十六个月延迟撤销)义务:①缴纳各项费用的义务;②标明注册标记的义务;③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④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时间限制:注册商标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向商标局续费。作用:1、认识、认知;2、区别、区分;3、宣传;4、附加价值。原则:1、自愿;2、强制原则某些商品、服务必须注册(任用药品、烟草);3、先申请先注册;4、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个申请;5、优先权原则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6个月内,又以同一商品同一商标在国内提出申请,依两国协议享有优先权。18、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概念:一种承认公民对国家拥有的信息有公开请求权,国家对这种信息公开的请求有回答义务的制度意义:充分发挥信息的最大效益,加速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调动并强化广大公民参政议政意识,加强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与支持。保障了公众知情权,符合社会信息化需求。内容:1、明确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飞范围;2、确立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制度;3、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19、信息技术政策20、标准化国家标准化的措施
本文标题:信息政策与法规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3611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