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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作者:葛蔓学位授予单位:南昌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司云节专利池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比较研究2007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日益成为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战略武器。各国大力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以激励并促进科技创新。然而在这种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温床中,专利制度已经被外国很多大公司用来作为找竞争对手茬的一种工具,正如郑成思老先生所说,专利制度已经走味了。近年来,国外DVD企业滥用专利池许可,联合打压我国的DVD企业,导致我国DVD产业受到了重创。据说目前很多欧美和日韩的大公司正积极筹划在彩电、数码相机、MP4、生物技术等领域组建专利池。可见,专利池许可已成为当今高科技领域非常重要的许可模式。专利池许可以消除阻斥性专利之间相互牵制的情形、节约交易成本、促进技术的产业化,但同时也可能被权利人滥用,进行不公平交易和限制竞争。遗憾的是,我国的现行法律未能对专利池滥用进行有效规制,使得我国企业在维权时几乎无据可循,大大增加了维权成本。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专利池许可模式进行深入研究,特别是对专利池滥用行为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建立有效的专利池滥用法律规制体系。国内现有研究多集中于知识产权滥用、专利权滥用、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等,鲜有对专利池这一特定许可模式下的权利滥用及法律规制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选择专利池许可这种目前国际上较为盛行的特定许可方式,进行深入全面地介绍和分析;同时本文参考了大量的有关欧美及国际立法与实践的原始资料,对现有的很多相关研究文献中的关于专利池许可的资料进行了更新;本文跳出了现有研究文献中对专利权滥用行为主要以反垄断法进行规制的拘囿,结合我国现有国情,以更广的视野考察我国的多元化立法目标,从而从多角度对专利池滥用行为进行规制;本文除了提出了规制专利池滥用的立法改进,还对规制专利池滥用的实施机制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建议。本文第一章首先对专利池及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介绍了美国MPEGLA这一专利池领域的领先机构,以求对专利池许可有一个感性上的认识,接着对专利池许可进行了利弊分析,从而总结出一些典型的专利池滥用行为,由于专利池对外许可中的滥用行为与一般专利许可下并无实质差异,故而本文重点对专利池内部的滥用行为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第二章分析了专利池滥用行为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主要有私法上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公法上反垄断法与专利权关系理论。第三章对欧美国家、发展中国家及国际协调规范在专利池滥用规制上的立法和实践进行了介绍并总结了特点。第四章介绍了我国现行的相关实践立法及不足,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合理借鉴欧美经验,提出了从合同法、专利法及反垄断法三个角度对我国专利池滥用行为进行全面规制的建议。2.期刊论文肖燕飞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规制-金卡工程2009,13(7)当今社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高速发展,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规制刻不容缓.近年来的思科诉华为等案件,引起人们对滥用知识产权问题的深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将这一问题纳入调整范围.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复杂关系,还需要我们在吸取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正确审视我国反垄断法.3.学位论文宋卫强我国反垄断视野下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之规制2008本世纪初,“思科诉华为”案吸引了全球的关注。这起沸沸扬扬的知识产权跨国诉讼,引起了我国知识产权学者、反垄断法学者以及经济学者等学界同仁的思考:入世背景下,我国该如何规制日益严重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如何应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频频挥舞的知识产权大棒?本文对诸如此类问题所涉及的各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希望能以己绵薄之力,对中国的法治进程有所助益--这亦是本文的写作动机所在。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首先由“思科诉华为”案这个活生生的案例入手,针对该案所揭示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进而采用比较法研究的方法,对境外的相关立法进行了较为细致地考察;最后对我国当前的立法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构想。具体而言:第一章,思科诉华为案及其启示。该部分从2003年备受全球瞩目的IT业知识产权第一案谈起,对该案的案情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由该案的关键,即思科的“私有协议”入手,对思科滥用“私有协议”的行为进行法律定性。本案所带来的启示是,在“入世”背景下,跨国公司频频挥舞的知识产权大棒,对我国的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极为迫切。第二章,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首先对知识产权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简单而必要的界定与说明。然后着重从知识产权的合法性、社会基础和社会价值三个方面分析了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垄断权。再者对知识产权具体行使过程中的变异,即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概念、要件等进行了分析说明。知识产权滥用这一概念,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这两个泾渭分明的制度联系到了一起。其后对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冲突的复杂关系进行了分析。第三章,境外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立法规制。该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对美国、欧盟、日本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的立法实践进行了考察。通过考察发现,无论从原则上还是从细节上,各国的规定有趋同之势。从对立法演进的梳理发现,各国在不同时期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进行过或宽或严的调整。这是由于任何制度的构建,规根到底都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国家利益。第四章,我国针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立法实践。首先对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谁优先的问题进行了论述。然后就我国《反垄断法》出台之前的涉及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通过对上述法律法规的分析,指出了我国在知识产权滥用规制问题立法上的不足。第五章,建立和完善我国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首先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的指导思想及现状。然后以《反垄断法》的出台为契机,以境外的立法规制为借鉴,分析了我国以后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具体立法可能采用的规制模式。虽然笔者完成此文旷日持久,但由于笔者学力有限,所以文中某些论证定有不尽人意之处,某些观点或建议亦会有不足之处,敬请诸位专家不吝赐教。4.学位论文曾辉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2006在我国,严格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还比较短暂,虽然近一、二十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即将到来的新形势下,我国还面临着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紧迫课题,人们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也需要进一步提高。而另一方面,防止知识产权滥用、规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制度更是尚未真正起步。尽管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在我国目前还不是非常突出,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渐明显和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这类行为在我国将有产生和蔓延的可能。①如何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如何规则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也是我国现在所面临的一个紧迫课题。为切实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发展民族经济,我国亟需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体系。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是一个纷繁复杂的问题,要对其进行面面俱到的论述则远非是一篇硕士论文所能完成的任务。本文仅从宏观角度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并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立我国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体系提出了一些肤浅的、初步的、尚待验证的构想和建议。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论述了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当前,由于知识产权滥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受到了严重的质疑。因此,对知识产权的正当性进行再论述是很有必要的。论文首先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知识产品的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双重属性,进而讨论了知识产品的产权设计,最终得出结论,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在于知识产权本身对知识产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文章第二部分主要讨论了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的理论基础和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滥用是对知识产权本身的利益平衡的破坏,是对民法中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违反,也对自由竞争构成了限制,因而,必须对其进行规制。与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理论基础相对应,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体系也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知识产权本身的规制,二是民法基本原则的规制,三是竞争法的规制。在竞争法的规制中,笔者对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比较,最后得出结论认为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主要体现为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第三部分论述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文章首先对反垄断法做出了必要的说明,进而论述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指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是一种既统一又冲突的关系。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并不是对知识产权本身垄断性的否定,而只是对其外部负效益进行必要的监管。文章又进一步分析了知识产权本身和民法基本原则对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局限性,论述了运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特点,最后指出,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有着其他规制方式所不具备的优点,运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有着重要意义。论文第四部分是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的比较研究。笔者选择了美国、欧盟和日本三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在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范体系、知识产权滥用触犯反垄断法的认定原则和认定程序以及反垄断法的执行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对这些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中的各具特色的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三者的共同特点。论文最后一部分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现状,并指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萌芽状态,从严格、完整的意义上来说,甚至还近乎于空白。进而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提出了一些初步的建议。笔者认为,首先我国应当进快出台反垄断法,并在反垄断法中对知识产权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反垄断法中还应该规定反垄断执行机构,并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允许个人进行反垄断诉讼。其次,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在不同时期,根据具体情况,由反垄断法执行机关制定专门的规章或指南。在规章或指南中首先必须明确知识产权问题适用反垄断法的原则,然后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对具体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做出规定。具体的认定程序上,可以采用申报的方式。5.期刊论文刘天君.LIUTian-jun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与反垄断法的调控-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6)知识产权中的独占权与反垄断法在维持公平的竞争秩序,刺激劳动者和企业的创造性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上保持着一致性.两者的矛盾和冲突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上.我国应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立法模式,对国际技术转让中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对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实事求是进行分析比较,对没有实质危害,或利大弊小的,可经国家审批机关批准订入合同;对那些不公平不合理有害的条款,则应坚决抵制.6.学位论文王梅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2008随着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保护知识产权以促进技术创新和提高我国经济的竞争力变得日趋重要,同时,市场主体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现象也愈演愈烈。如何在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运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是我国竞争法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是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论文分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正文分四章。第一章,知识产权滥用的基础理论。对知识产权不得滥用的理论基础、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构成要件及表现形式进行分析。第二章,提出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正当性命题。由于私法自身性质和手段的局限性,反垄断法的规制是对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行为最主要的法律规制。第三章,考察了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的域外情况。第四章,提出本文的研究结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应以我国的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为基本原则,保护依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以阻碍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和遏制创新作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认定标准,构建我国公共政策下的知识产权滥用标准;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的反
本文标题:论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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