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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网络虚拟财产及其法律保护姓名:莫骅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学理论指导教师:李艳梅20060401I论网络虚拟财产及其法律保护作者姓名:莫骅指导教师:李艳梅学科专业:法学理论研究方向:民商法年级:2003级摘要伴随着互联网及其相关产业的飞速发展,随之产生的各种纠纷,如对网络侵权提起的诉讼已屡见不鲜。但因互联网存在的时间还不长,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以至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无法可依的境况。为此,随着网络经济的日益发展,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生事物的法律确认与保护问题理当成为法学研究的新课题,并对中国传统法学理论提出了新的强有力的挑战。研究网络虚拟财产不仅在理论上对传统的民法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理论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补充有所裨益,而且在司法实践上,对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刑事纠纷也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的方法、案例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概述。对Internet的产生发展过程、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种类进行了分析。随着Internet的产生和发展,极大的密切了人们的往来与合作,带来更多的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不少关于Internet的现实纠纷。其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纠纷日益增多。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产生过程的分析,笔者把网络虚拟财产定义为:在计算机互联网中,由电磁数据转换而成的可为人们感知、支配、使用的某些功能或资源。按照功能的不同,网络虚拟财产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类:1.电子邮件地址;2.即时通讯软件号码;3.网站注册ID号码;4.网络游戏中的游戏ID、虚拟货币、虚拟物品。第二部分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当前,就网络虚拟财产是不是一种财产以及应否予以法律保护的问题,存在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观点。笔者认为,应该用动态的眼光看待财产的内容,实务中,已经有不少判例支持了虚拟财产为财产的观点,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已经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其中,持肯定说的学者主要有四种代表意见,分别是:1.物权(所有权)说;2.知识产权说;3.债权说;4.无形财产说。笔者运用法理对四种学说做了分析对比,比较赞同无形财产说这种观点;并通过与传统财产比较,论证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传统财产属性;通过进一步与传统无形财产的对比,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符合无形财产的一般特点,可认定其是一种无形财产,但由于其只能存在于特殊的网络环境中,具有功能、属性的特定性和可再现性,笔者认为其不属于任何一种传统意义上的无形财产,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财产。第三部分,笔者从案例入手,对网络虚拟财产侵权问题进行了研究。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案件主要包括民事侵权、刑事犯罪两大类。民事方面常见的侵权类型包括用户对服务商IIIOnNetworkVirtualPropertyandRelatedLegalProtectionAuthor:MoHuaTutor:LiYanmeiDiscipline:LegalsciencetheoryResearchdirection:CivilLawGrade:2003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Internetandindustriesconcerned,allkindsoflitigationshavearisen,forexample,thelawsuitoftortsonlineisamatterofcommon.BecauseInternetisakindofanewthing,whosenecessarylegalsystemisimperfect,thereisnolawandregulationforjudicialpracticetogoby.Therefore,withthedevelopmentofeconomyofInternet,legalconfirmationandprotectionofnetworkvirtualpropertyshouldbenewsubjectsoflegalresearch,Chinesetraditionallylegaltheorieshavebeenchallenged.Inthepracticallife,casesonnetworkvirtualpropertyhavearisen.Inthecase,itisadvantageousandsignificantforresearchingnetworkvirtualpropertytodevelopandsupplementthetheoriesofRealRights、Creditor’sRightsand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andtosolvecivil、criminallitigations.Thisthesismainlyadoptscomparativemethod、casesanalyticalmethodandhistoryanalyticalmethod,dividinginto4chapters.Thefirstchaptersimplynarratestheprocessesofemergenceanddevelopmentandanalysesthedefinitionandcategoryofnetworkvirtualproperty.TheemergenceanddevelopmentofInternetmakecommunicationandcooperationamongpeoplecloseandbringlotsofconvenience,butalotoflitigationconcerningInternetappears,suchas,thelitigationonnetworkvirtualproperty.Writer,analyzingtheemergenceofnetworkvirtualproperty,makesadefinitionfornetworkvirtualproperty:peoplecanperceiveandholdandusesomefunctionsorresourcesswitchedbyelectromagneticdateofontheInternet.Accordingtodifferentfunctions,there’re4kindsofnetworkvirtualproperty:1.E-mailAddress2.NumbersofIM(InstantMessenger)Software.3.ID(Identity)NumberofNetRegistration4.ID(Identity)ofOn-LineGame、Idealcurrency、FictitiousArticles.Thesecondchapteristhelegalattributeofnetworkvirtualproperty.Atpresent,there’repositiveandnegativeviewsonexistenceandlegalprotectionofnetworkvirtualproperty.Writerthinksthatweshouldviewthecontentofpropertydynamically,inthejudicialpractice,mostofcaseshavesupportedtheviewwhichregardsvirtualpropertyasakindofpropertyandmostofscholarsalsoagreethatnetworkvirtualpropertybelongstocategoryofproperty.There’re4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其他个人或其他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承担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研究生签名:日期: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本人完全了解广西师范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广西师范大学、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清华大学论文合作部,有权保留本人所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本人电子文档的内容和纸质论文的内容相一致。除在保密期内的保密论文外,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可以公布(包括刊登)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论文的公布(包括刊登)授权广西师范大学学位办办理。研究生签名:日期:导师签名:日期:1引言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更新和进步,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经过十几年快速的发展,中国互联网已经形成规模,互联网应用走向多元化。人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越来越多地使用互联网,整个社会的运行都搭上了互联网的快车,并打上了互联网的烙印,互联网已经从单一的行业互联网发展为深入我国各行各业的社会大众的互联网。成为我国影响最广、增长最快、市场潜力最大的产业之一,并正在以超出人们想象的深度和广度迅速的发展。伴随着互联网及其相关产业的飞速发展,随之产生的各种纠纷,如对网络侵权提起的诉讼已屡见不鲜。但因互联网存在的时间还不长,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以至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无法可依的境况。为此,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生事物的法律确认与保护问题理当成为法学研究的新课题,并对中国传统法学理论提出新的强有力的挑战。在现实生活中,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案件已经出现,如我国首例网络虚拟财产失窃案──网络游戏玩家李宏晨诉北极冰科技公司案、上海首例非法入侵网络游戏服务器数据库获取网络虚拟财产案等等。总之,研究网络虚拟财产不仅在理论上对传统的民法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理论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补充有所裨益,而且在司法实践上,也对解决众多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刑事纠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2一、网络虚拟财产概述(一)Internet的产生与发展1.Internet的产生Internet源于美国,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用户最多,影响最广的计算机互联网络。1969年,美国国防部研究计划管理局(ARPA--AdvancedResarchProjectsAgency)开始建立一个名为ARPAnet的网络,当时建立这个网络的目的只是为了将美国的几个军事研究用途的电脑主机连接起来。在Internet的发展过程中,沿用了ARPAnet的技术和协议,而且在Internet正式形成之前,已经建立了以ARPAnet为主的国际网,这种网络之间的连接模式,也是随后Internet所用的模式,所以人们普遍认为ARPAnet就是Internet的前身。1985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开始建立NSFnet。NSF规划建立了15个超级计算中心及国家教育科研网,用于支持科研和教育的全国性规模的计算机网络NSFnet,并以此作为基础,实现同其他网络的连接。NSFnet成为Internet上主要用于科研和教育的主干部分,代替了ARPAnet的骨干地位。在1989年MILnet(由ARPAnet分离出来)实现和NSFnet连接后,开始正式采用Internet这个名称,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因特网,也叫互联网。[1]2.Internet进入中国及发展的现状中国进入Internet可以划分成为电子邮件交换和TCP/IP连接两个阶段。1987年9月中国科学网(CANET)使用X.25分组交换技术通过德国Karlsruhe大学的邮件网关首次与Internet交换电子邮件。之后许多国内的教育学术研究机构加入CANET。1990年10月,CANET代表中国在InterNic正式注册代表中国的CN域名。1990年中国科学院(CAS)高能物理研究所(IHEP)通过DECnet与其在美国斯坦福大学线性粒子加速中心的研究伙伴建立连接。1994年初,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共同建
本文标题:论网络虚拟财产及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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