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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9页《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B.是否合法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D.是否具有社会性2.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B)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B)A.法的拘束力B.法的溯及力C.法的继承性D.法的统一性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条规则属于(D)A.授权性规则B.任意性规则C.委任性规则D.准用性规则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6.现代各国一般均确认(B)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A.从新兼从轻原则B.从旧兼从轻原则C.从旧原则D.从轻原则7.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C)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B.公权利和私权利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D.人权和公民权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B)A.确定的指引作用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C.评价作用D.强制作用9.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A.孩子B.孩子的安全、健康C.保姆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10.陈凯歌导演的电影《霸王别姬》属于法律客体的哪一种类?(C)A.物B.人身C.精神财富D.行为结果11.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C)A.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D。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解释12.下列哪种行为在我国法律实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D)A.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B.纪检、监察部门对某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C.法院对某检察官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D.检察院对某公司经理的贪污犯罪行为起诉后,向该公司提出司法建议13.我国《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该规则属于(D)A.义务性规则B.准用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D.委任性规则14.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B)A.绝对义务B.相对义务C.基本义务D.集体义务15.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是(C)A.合法性B.物质制约性C.意志性D.强制性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选项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选项是符台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下列有关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ACD)A.法的本质是与法的现象相对而言的一个范畴B.中外的思想家提出各种各样的法的本质的学说,因此,法的本质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答案C.法的本质是通过法的现象逐渐认识的D.法的本质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主客观方面的矛盾统一体2.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对这句话理解正确的说法有(ABD)A.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并不关心行为主体的思想B.法律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来调整社会关系C.对法律而言,行为主体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有行为才是唯一的标准D.法律作用的直接对象是人们的行为3.法律具有国家性,这意味着(ABC)A.法是以国家名义创制的,代表的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B.法律在一国主权所及范围内普遍有效C.法律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第2页共19页D.法律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4.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BCD)A.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B.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C.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D.《刑法》是“刑法”这一部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5.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B)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在普通法法系国家是不适用的B.公认的国际习惯或国际惯例在我国可以是一个法的渊源C.法律编纂指立法机关审查、整理和重新确认一定范围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的活动D.法律汇编具有系统化的特点,同时它也是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6.下列属于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有(ABCD)A.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B.权利人要求他人履行一定法定义务的权利C.法律义务D.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7.一般而言,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公法的有(AD)A.《引渡法》B.《担保法》C.《收养法》D.《刑法》8.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是(ABCD)A.社会革命B.战争C.人的生老病老D.自然灾害9.根据法的不同分类,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属于(ACD)A.成文法B.实体法C.国内法D.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对应)10.下列有关法与自由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BC)A.自由是法所体现或促进和实现的价值之一B.法是保障自由和实现自由的重要的社会条件C.法既要保护和实现自由,又要对自由作出合理的限制D.法律对自由的限制没有任何标准可以遵循三、名词解释1、法学体系是指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判例法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它对以后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判例法是以判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并不具有规范的成文法形式,故而属于不成文法。3、法律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类的或某一部门的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补充、修改,或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的立法活动。4、法律行为就是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与主体的权利义务有关的有意思的活动。5、法律程序是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和空间的步骤和方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四、简答题1、法律程序设定的原则有哪些?(一)控权性原则(二)平等性原则(三)公开性原则(四)效率性原则(五)科学性原则(六)文明性原则2、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一)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二)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三)法律还要受自身条件的制约。综上所述,重视法治建设并不表明法律万能,也不代表社会生活的全面国家化。法治意味着秩序,要避免出现法律太多,法治太少的局面。3、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哪些?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1)伤害原则。仅当为了防止和控制一个人对他人造成利益损失时,限制一个人的自由才是可以确证的。(2)亲缘主义原则。当一个人的行为严重伤害自己,或者他的行为将使他丧失重大利益时,限制他的自由可以得到确证。(3)立法伦理主义。法律应该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限制。(4)冒犯原则。冒犯行为主要是指出版或传播色情淫秽物品的行为。4、简述法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第一、引导作用;第二、促进作用;第三、保障作用;第四、制约作用;第五、协调作用五、论述题1、试述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在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可概括为如下几个原则:(一)合法有效原则:根据这项原则,要求法律解释要做到:(1)权限合法。即各种法律解释主体必须严格恪守各自的权限,决不允许超越解释权限,越权解释和代替解释都是不合法的、无效的。(2)内容合法。法律解释必须完整地、准确地体现和表述立法指导思想,在符合立法原意和不改变现行立法的内容的基础上,对法律作出解释。(3)程序合法。法定解释从提出草案、讨论草案到通过、批准和公布法定解释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4)对低位阶法律的解释不得抵触高位阶的法律。(5)对法律概念和规则的解释第3页共19页与法律原则必须保持一致。(二)公正合理原则:法律解释的内容不仅应是合法的,还必须是公正合理的。要保证法律解释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必须做到:(1)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坚持尊重公序良俗。(2)要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按照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法应当是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效益和个人自由,促进和保障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3)要符合社会公理。符合社会现实。(4)顺应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趋势,尊重科学。(5)要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为指导。(三)法制统一原则:为了保证法制统一,必须坚持协调一致原则。其基本要求是:(1)同一法律解释的前后内容必须协调,统一于同一立法指导思想之上,决不能前后矛盾。(2)法律解释必须与所解释的法律的内容协调一致。不能相矛盾,更不能相抵触。(3)法律解释不仅要依据被解释的法律,还要结合考虑其他有关的法律规定,力求与相关的法律内容协调一致。以免作出片面的、不准确的解释。(4)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等各类法律解释之间也必须协调,不能相互矛盾。(四)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任何法律法规都有自己制定时的特殊历史背景和历史原因,包括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政治关系、某一历史事件等。法律解释需要结合法律制定时的历史背景,深入了解立法意图,把握立法原意。但是,仅仅从历史的角度,说明立法当时的法律意图,应该说是不够的。因为,对法律的解释是为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服务的。这就要求法律解释工作要将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既考虑法律制定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要求,又考虑社会经济政治状况的变化。其中,现实的需要是两者统一的基础。事实上,由于解释者总是从自己所属的特殊视角看问题,他与法律的制定者一样,都有自己的历史局限。所以,要求他与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前的法律制定者持相同的立场和观点,客观上是很难做到的,主观上也是不必要、不合适的。这当然不是说,可以不顾法律的文字含义任意解释法律,而是说法律解释应该立足于法律实践的现实性。2、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请综合运用法理学的理论分析。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称接群众举报,新婚夫妻张某夫妇在位于宝塔区万花山乡的一所诊所中播放黄碟。三名民警称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即以看病为由敲门,住在前屋的张某父亲开门后,警察即直奔张某夫妻住屋,“一边掀被子,一边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张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抡起一根木棍将警察的手打伤。警察随之将其制服,并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留置,同时扣押收缴了黄碟、VCD机和电视机。第二天,在家人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张某被放回。10月21日,即事发两个月以后,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刑事拘留了张某。10月28日,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张某;11月4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肩、胸壁、双膝),并拌有精神障碍”;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12月31日,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协议,协议规定:宝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处分有关责任人。法理分析:这是一个典型的公民个人私权利和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冲突的案例,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张某夫妇是否具有在家看黄碟的自由。我们知道,自由是公民重要的法律权利,更是人权的重要内容。自由在与公共权力的比较中,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逻辑顺序上,都具有先在性的意义,是权利得以存在的非常重要的正当性理由。因此,各国宪法、法律都对公民的自由权予以切实地确认与保障。我国公民更是在政治、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享有广泛的自由。由于行文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法律不可能通过列举的方式一一确认公民应该享有的各种自由,而是
本文标题:《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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