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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明确会计人员的管理、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遵循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会计人员的管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会地位颁布部门实例会计法律层次最高、最高准则、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仅次于会计法国务院,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规章仅次于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地方性会计法规以上面的法律法规为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名共和国会计法办法》《深证市会计条例》计人员继续教育。单位内部的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职责,不得授意、指示、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复杂。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监理单位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财务会计分析制度。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会计确认、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相关性要求明晰性要求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保证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重要性要求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及时性要求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行为。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的行为。即“篡改事实”。会计处理方法,通常有: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的会计处理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方法、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我国的会计年度为公立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国规定以人民币作为会计核算的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所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这算为人民币,境外单位向境内有关部门编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这算为人民币反映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即会计电算化,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会计文字记录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会计记录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名族文字,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文字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原始凭证的审核:1.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数字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应当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应当由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当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或者收据,必须使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加盖作废戳记,联通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3.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应当填制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应当取得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4.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应当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回原借据副本,不得退回原借款收据。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文件上注明批准机关的名称、日期、文件字号。6.原始凭证不得随意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的原始凭证,应当由出具单位的签名或者盖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原始凭证的保管:1.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的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的签名或者盖章。2.从外单外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日期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飞机、轮船、火车票等,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夫人批准后,可以代做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填制:1.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连续编号,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写。2.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是不能将不同种类和内容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3.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记账凭证。4.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5.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如果是已经入账的记账凭证,应当采用规定的更正方法更正。6.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栏以上的空行处和合计数以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7.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规定的要求。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会计账簿会计账簿的启用与登记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自第一页至最后一笔金额栏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行、缺页。使用活页式账簿,应当按照账户顺序编号,并需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张掖顺序编订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帐户的名称和页次。账簿的登记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账簿登记时,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顺序进行,不得跳行、缺页。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跳行、缺页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签章。账目核对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附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注明的会计信息和资料。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是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1)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之后6天内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半年度终了后60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2)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或指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发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有关事项。(3)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单位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有总会计师的签名并盖章。会计档案的管理范围: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会计报告。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进行会计核算的会计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暂时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给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制定专人负责保管,出纳人不得兼管会计档案。2.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复制或者查阅,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提供查阅或者复制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会计档案销毁的规定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根据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和单位对这些会计档案的利用要求,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注明档案名称、册数、卷号、起至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档案复核后在会计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2.专人负责监销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由单位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同时派员参加监销;国家机关应当由同级的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应当由同级的审计部门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销毁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原始凭证,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对于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依据1.财经法律、法规、规章;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同一的会计制度3.省级财政部门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会计法律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4.各单位根据有关会计法律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内容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物、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10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你饿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工程项目、对外投资、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筹资、担保。方法:不相容植物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不相容职务:出纳与记账、业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业务审批、业务审批与记账、财物保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业务操作与复核。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对象和范围: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花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本文标题:财经法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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