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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公路工程建设法律制度公路工程建设活动与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文明进步息息相关,国家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活动进行全面、严格地管理。本章主要介绍公路建设法规关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与前述章节的不同之处。第八章公路工程建设法律制度8.1概述8.2公路建设法律关系主体8.3公路工程规划的管理8.4公路工程招标与投标的管理8.5公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8.6公路工程建设法律制度案例8.1概述ClicktoaddTitle8.1.1公路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ClicktoaddTitle8.1.2我国公路建设法规体系介绍ClicktoaddTitle8.1.3公路建设的基本程序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公路建设法规:狭义的公路建设法规是特指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公路建设法律关系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广义的公路建设法规是泛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各种公路建设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8.1.1公路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颁布时间:2004年8月28日)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颁布时间:1988年1月1日)⑶《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颁布时间:2005年3月1日)⑷《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颁布时间:2002年7月15日)⑸《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颁布时间:2005年7月1日)⑹《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颁布时间:1999年2月24日)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颁布时间:2006年8月1日)⑻《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颁布时间:2006年7月1日)……..8.1.2我国公路建设法规体系介绍拟建阶段、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验收阶段《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的程序;《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企业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的程序。8.1.3公路建设的基本程序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有:①建设依据和重要意义;②线路或独立大桥的建设规模及修建性质;③线路的走向和主要控制点,独立大桥的主要控制点;④工程技术标准和主要技术指标;⑤按几个阶段设计,各阶段完成时间;⑥建设期限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的建议;⑦设计、施工、科研力量的原则安排;⑧线路示意图及工程量、主要建材用量估算。8.1.3公路建设的基本程序1.拟建阶段准备阶段的工作包括:进行现场勘测,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按照项目分类和投资隶属关系报请主管机关审批;编制施工图和施工预算,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进行施工前的人力和物资准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分核准备案。8.1.3公路建设的基本程序2.准备阶段公路工程的开工实行开工报告制度,对于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交通部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国家发改委报请国务院审批。小型基建项目和三十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由交通部审批。未经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批准的项目不准开工8.1.3公路建设的基本程序3.施工阶段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①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②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③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和图纸;④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⑤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⑥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等。8.1.3公路建设的基本程序4.工程竣工验收阶段8.2公路建设法律关系主体ClicktoaddTitle8.2.2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制度8.2.1我国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8.2.3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资格8.2.1我国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①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②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③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④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⑤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⑥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⑦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8.2.1我国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①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②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③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处理。8.2.3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资质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依法实行准入管理。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在其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根据我国现行法规,依据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等级、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公路工程的业绩等方面,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进行资质等级的划分。8.2.3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资质①公路勘察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丁级。②工程咨询单位分为甲、乙、丙级。③施工单位分为特、一、二、三、四级。④监理咨询单位分为甲、乙、丙级。⑤试验检测单位分为甲、乙、丙级。8.3.1公路规划的基本原则“三个需要,两个协调,一个应当符合”《公路法》第12条规定,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第13条规定,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8.3公路工程规划的管理ClicktoaddTitle8.3.2公路规划的编制权与审批权8.3.1公路规划基本原则8.3.3公路的命名与编号ClicktoaddTitle8.3.4公路工程招标与投标的管理8.3.1公路规划的基本原则“三个需要,两个协调,一个应当符合”《公路法》第12条规定,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第13条规定,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8.3.2公路规划的编制权与审批权1.国道2.省道3.县道4、乡道5、专用公路8.3.3公路的命名与编号1.国道公路路线命名由路线起讫点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公路路线编号由一位公路管理等级代码和三位数字构成。国道按首都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省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内按省会(首府)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县、乡、专用公路及其他公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区域为基础分别顺序编制。8.3.4公路工程招标与投标的管理1.国道公路路线命名由路线起讫点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公路路线编号由一位公路管理等级代码和三位数字构成。国道按首都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省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内按省会(首府)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县、乡、专用公路及其他公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区域为基础分别顺序编制。8.4公路工程招标与投标的管理ClicktoaddTitle8.4.2工程的招标、投标8.4.1公路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8.4.3工程的开标、评标和中标8.4.1公路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①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8.4.2工程的招标投标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①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8.4.3工程的招标、投标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可以招标人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公路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②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③项目法人已经成立,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8.4.3工程的开标、评标和定标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分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适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工程,其它工程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复合标底计算公式和各项评价内容取分权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强制性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天内,将评标报告向有关机关进行备案。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报交通部备案,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内容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后的7天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8.5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ClicktoaddTitle8.5.2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8.5.1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8.5.3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8.5.1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公路建设市场依法实行准入管理。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承担公路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在其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8.5.2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站的权限主要有:①按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监督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②对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可令其及时妥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如仍在施工,则应令其停工整顿。③对于核验不合格的工程,可作出返修加固的决定,直至达到合格方准交付使用。④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可参加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提出调查处理意见。⑤对工程质量优良的单位,可提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奖励。8.5.3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政府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①是否严格执行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准侵占、挪用等有关管理规定;②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③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及时到位;④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⑤是否在控制额度内按规定使用建设管理费,按规定的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非法扩大建设成本的问题;⑥是否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形成的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帐管理;⑦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8.6公路工程建设法律制度案例案例分析1:基本案情:某市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进行大规模的公路修建。除各大设计院参与设计外,还聘请了某高校精通公路设计的教授讲师等同时进行公路设计,并对其设计效果非常满意,选用了其设计。这种做法可以吗?为什么?思考题:1.公路建设的基本程序是什么?2.什么是建设项目法人制度?3.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分为哪两类?法规对其有哪些规定?4.公路等级如何划分,如何命名与编号?5.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发包如何划分标段,招标文件如何审批?6.我国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有哪些?7.公路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哪些权限?8.《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哪些方面的监督?
本文标题:第八章 公路工程建设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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