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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通关班内部讲义-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职称主讲教师:刘老师章节目录CONTENTSPAGE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题型单选、多选、判断、不定项题量11题左右分值19分左右考情概览框架结构第三章非票据结算票据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概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银行卡预付卡结算方式票据的一般规定汇票、本票、支票非票据结算非票据结算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支付结算概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银行卡预付卡结算方式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2012年多选题)“三票一卡”是指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支付结算概述【201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非现金支付工具中,属于结算方式的有()。例题1•多选题票据B.银行卡A.C.汇兑D.委托收款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答案】CD【解析】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第3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伪造、变造(2012年单选题)(1)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2)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如对票据加以剪接、挖补、覆盖、涂改等。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201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例题1•单选题挖补票据金额A.覆盖票据到期日B.涂改票据收款人名称C.假冒票据签章D.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答案】D【解析】(1)所谓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2)选项ABC:属于票据的变造行为。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201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假冒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A.涂改票据号码B.对票据金额进行挖补篡改C.修改票据密押D.例题2•单选题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答案】A【解析】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选项BCD属于票据的变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201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变造票据行为的有()。例题3•多选题涂改出票金额A.假冒他人在票据上签章B.原记载人更改付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C.剪接票据非法改变票据记载事项D.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答案】AD【解析】(1)选项AD:属于票据的变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2)选项B:属于票据的伪造(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3)选项C:属于依法更改(原记载人可以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以外的记载事项进行更改,更改时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即可)。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更改(2005年判断题、2013年多选题)(1)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第3章【201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的下列内容中,不得更改的有()。出票金额B.出票日期A.C.收款人名称D.付款人名称例题1•多选题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答案】ABC【解析】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2005】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例题2•判断题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答案】√【解析】选项C: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3.签章(2005年单选题)(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2005】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例题1•单选题公司盖章A.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C.公司盖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D.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答案】D【解析】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4.出票日期(2007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2)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1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1【2011】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例题1•单选题贰零壹壹年零叁月壹拾伍日A.贰零壹壹年叁月壹拾伍日B.贰零壹壹年零叁月拾伍日C.贰零壹壹年叁月拾伍日D.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答案】B【解析】(1)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2)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2007】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票日期“3月20日”的规范写法是()。零叁月零贰拾日A.零叁月贰拾日B.叁月零贰拾日C.叁月贰拾日D.例题2•单选题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3章【答案】C【解析】(1)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2)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3)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5.金额(2009年单选题)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2009】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填写要求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例题1•单选题单位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A.银行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B.出票日期可以选择使用中文大写或者阿拉伯数码C.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D.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答案】C【解析】选项C: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201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A.金额中文大写与阿拉伯数码不一致的银行本票B.企业自行印制并签发的商业汇票C.出票后更改收款人名称的银行汇票D.例题2•多选题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答案】BCD【解析】(1)选项A: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并非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并不导致支票无效;(2)选项B: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3)选项C: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4)选项D:票据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感谢您选择高顿网校.本讲结束!让我们一起为明天拼搏……非票据结算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支付结算概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银行卡预付卡结算方式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活期存款账户。其中,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QFII专用存款账户1核准类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符合开立核准类账户条件的,开户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颁发相应的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的正本由申请人保管,副本由申请人开户银行留存。(2012年不定项选择题)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1)一般存款账户(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应当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2备案类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账户的开立,需要向人民银行备案的有()。例题1•多选题基本存款账户A.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个人银行结算账户D.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答案】CD【解析】选项AB:属于开立时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1)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2)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3预留签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1)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2)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4启用【2011】甲公司因结算需要,向W银行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W银行为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的起始时间是()。正式开立该账户之日起A.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之日起B.正式开立该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C.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D.例题1•单选题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答案】C【解析】(1)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2)对于一般存款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2008】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定时间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该一定时间是()。例题2•单选题自正式开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后A.自正式开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B.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C.自正式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D.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答案】C【解析】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1.存款人变更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3.属于变更开户许可证记载事项的,存款人办理变更手续时,应交回原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换发新的开户许可证。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款人有上述第(1)、(2)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因上述第(3)、(4)项情形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章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2.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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