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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金融法-第六章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第六章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复旦大学法学院白江副教授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未冠以“银行”名称,经营信托投资、融资租赁、证券承销与经纪、各类保险等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2019/8/192白江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基本分类按所有制性质划分按组织体制和活动区域划分按业务范围划分按业务性质划分2019/8/19白江3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证监会负责有关证券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监管;保监会负责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监管;银监会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的监管。2019/8/19白江4城乡信用合作社及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的统称是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必要补充和完善城市信用社以不同的形式正在“退出”或改制2019/8/19白江5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合社概念农村信用合作社,指经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县联社市(地)联社省联社历史演变与立法概况2019/8/19白江6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信社”)是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农村推行三大合作制(农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产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农信社为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农村社会稳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金融体制改革后农信社几乎成为农村唯一的金融支柱。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资料显示,到2005年6月末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达到10299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7.5%;2009年末,全国农信社涉农贷款达到30900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的33.8%。2019/8/19白江7机构特点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2019/8/19白江8美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美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属于一种多元的复合体制模式,由独立的三大体系组成,分别为联邦土地银行及联邦土地银行合作社、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及生产信用合作社、合作银行系统。这三大农业合作金融体系,均是在政府领导和出资扶持下,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在建立初期,农民及其合作社无力缴纳股金,初始股金几乎全部由政府提供。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合作金融机构的实力不断增强,政府逐步将股权出售给合作社和农民,现已经演变为真正为农民所有,由农民管理、自主经营的合作金融机构。三大合作金融系统都实行多级法人、自下而上控股、自主经营的组织体制,系统各级之间都是平等的关系,在交易过程中实行等价交换原则,相互提供服务,形成了一个既独立又联合的统一体。美国专门建立了一个以合作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集监管、资金融通清算、行业管理、互助保险于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美国信用社管理局和州信用社管理局负责对农业信用机构进行监管,保障合作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行。2019/8/19白江9日本的农村金融体系日本的国情和中国比较相似,地少人多,自然条件差,具有小农经营的历史传统。二战以后,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农村金融体系,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增加农业积累,农业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已经取得显著成绩。日本农村金融体系由合作性质的“农协系统金融”和政策性的“农业制度金融”两大体系组成。日本的农业制度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和农业信用保证机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是日本政府根据《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设立的,主要为难以从农协系统和商业性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农林渔业者提供长期低利资金。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历年的预算拨款、向资金运用部和邮政年金及简易人寿保险等处的借款、以及贷款回收等。日本为了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降低农村金融风险,还建立了专门的农业信用保证机构,对农业现代化贷款,以及农垦、农产品出口、中小渔业等项贷款提供贷款保证。如建立了农业信用基金协会对农业现代化贷款提供债务保证。此外,为了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农业现代化贷款,政府对提供农业现代化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2019/8/19白江10财务公司概述诞生于18世纪的法国,其后美、英等国相继效仿开办主要有美国模式和英国模式两种类型美国模式财务公司是以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商品销售为特色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依附于制造厂商,是一些大型耐用消费品制造商为了推销其产品而设立的受控子公司,这类财务公司主要是为零售商提供融资服务的,主要分布在美国、加拿大和德国。目前,美国财务公司产业的总资产规模超过8000亿美元,财务公司在流通领域的金融服务几乎涉及从汽车、家电、住房到各种工业设备的所有商品,对促进商品流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英国模式财务公司基本上都依附于商业银行,其组建的目的在于规避政府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因为政府明文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投资业务,而财务公司不属于银行,所以不受此限制,这种类型的财务公司主要分布在英国、日本和我国的香港。2019/8/19白江1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概念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集团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2019/8/19白江12财务公司的主要作用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促使企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财务公司以资金为纽带,以服务为手段,增强了集团公司的凝聚力及时解决企业集团急需的资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增强了企业集团的融资功能,促进了集团公司的发展壮大有利于打破现有银行体制资金规模按行政区域分割的局面,促进大集团公司跨地区、跨行业发展促进了金融业的竞争,有利于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有利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2019/8/19白江1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特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严格的业务范围服务对象有限存在双重管理关系2019/8/19白江14财务公司的设立及变更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入股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的变更2019/8/19白江15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经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一定的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19/8/19白江16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财务公司(第三十条)(一)财务公司设立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从事成员单位产品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业务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三)经股东大会同意并经董事会授权;(四)具有比较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五)具有相应的合格的专业人员;(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向银监会申请从事下列特定的业务(第二十九条)(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四)有价证券投资;(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2019/8/19白江17财务公司的整顿、接管及终止整顿接管终止2019/8/19白江18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概述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于1999年相继设立了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CHAMC)、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GWAMCC)、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CINDAMC)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COAMC),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2019/8/19白江19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法概况国务院:2000年发布实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财政部:2001年后陆续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些规范性文件2019/8/19白江2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与地位作为特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主要经营目标是要最大程度的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并要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019/8/19白江2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设立:财政部核拨人民币100亿为注册资本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组织机构: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等2019/8/19白江2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范围、额度及资金来源收购不良贷款的范围和额度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2019/8/19白江23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规定资产处置的概述处置审核机构专门审核机构处置审批处置实施方式债权转股权的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划分2019/8/19白江24经营处置管理对资产处置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2019/8/19白江2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战略转型发展回顾向商业化转型的起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模式三种模式我国发展方向的选择:银行自身处置模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模式向商业化转型并建立综合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模式转型面临的法律困境2019/8/19白江26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称“长城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于1999年10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人民币。作为中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长城公司成立之初的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自成立以来,先后收购、管理和处置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其他各类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近7000亿元,圆满完成了国家赋予的“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国有银行和国企改革,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历史使命。近年来,长城公司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加快向商业化转型发展,以“化解金融风险、提升资产价值、服务经济发展”作为新的使命,致力于打造“以资产经营管理为核心、以重点服务中小企业为特色、以多种综合金融服务为手段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目前在全国4个直辖市、除青海、宁夏、西藏之外的24个省会城市和深圳、大连2个计划单列市设有30家办事处;辖属金融业务类(长城金融租赁、长生人寿保险、长城新盛信托),中间业务类(长城融资担保、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长城金桥咨询),辅助业务类(长城国富置业、长城环亚国际、长城国际投资、长城宁夏资产)共三大类、10家平台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于资产经营管理核心业务,从传统的“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贷款”,拓展到了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各类金融企业及关联实体企业所
本文标题:金融法-第六章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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