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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法律问题研究姓名:蔡锷明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经济法指导教师:刘定华20090420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法律问题研究作者:蔡锷明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薄晓光美国商业银行的个人信托业务-中外企业文化2002,(5)2.学位论文杨弢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研究2007随着居民的投资意愿及现代理财观念增强,金融服务需求也日益多样化,金融监管部门推进金融深化力度的加大,利率、汇率等金融市场价格要素逐渐引入市场化的决定机制,各类金融机构业务交叉拓展与综合经营趋势日见明显,银行进行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不断地加快。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迅速开展就是在这一背景下的集中反映,并且正日益成为商业银行实现发展战略调整与业务转型的重要手段。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步伐加快,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服务的个人理财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也将成为各类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约,在国内发展理财业务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如何妥善地处理好理财业务发展中的问题,提高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风险的管理水平,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是摆在我国银行业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状况进行比较,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与国外商业银行同类业务的差距,指出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阐明了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创新的主要内容并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期能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有所裨益。文章分五个部分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阐述:第一部分,从个人理财、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概念入手,论述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意义。随着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纷至沓来,中外资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争夺帷幕己经拉开,国内银行将面临日益严峻的市场考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国内外金融业竞相追逐的新的利润增长点。尤其近年来资本市场迅速发展,企业融资渠道不断增加,利率逐步实行市场化后,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将大幅下降,增加个人理财业务的利润来源更成为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主动调整负债规模的开始,在开展理财业务以后,银行系统内大量的闲置资金迅速转变为理财资金,对于整个银行系统而言,负债规模将会有所减少,表外业务资产比重将会增大。银行不仅通过负债业务规模的降低进而降低了贷款业务规模的比重,而且中间业务的收入也由此大大增加了。第二部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理论。首先,探讨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实质。在国外,商业银行可向客户提供的产品种类较多、交叉性较强,理财业务主要侧重于咨询顾问和代客理财服务,分类和性质界定较简单。相比之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和信托业务;同时,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银行开发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面临的约束较多,潜在的法律风险较大。目前,各理财机构所开展的名目各异的理财业务,其实质均是基于信托原理所形成的信托法律关系。但除了信托公司明确受《信托法》约束,直接接受中国银监会非银部门监管之外,其他各机构无论在名义上,还是在法律基理上,均刻意回避或模糊其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个人理财产品具有客户出资,委托银行投资运作,客户享有投资收益并承担风险的特点,基于此,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基于信托的原理,但是,个人理财又不完全等同于信托业务,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然后,论述了个人理财业务的理论基础。个人理财主要是以金融(财务)学中的货币时间价值理论、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理论为理论基础的。第三部分,论述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首先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环境,包括宏观市场环境和微观市场需求状况.国内金融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增加了居民个人资产管理的必要性。在市场化的环境下,金融产品的价格及收益将不再处于长期固定水平,而是随着金融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不断的调整,这些变化增加了金融产品未来价格及收益的不确定性。居民开始着眼于长远的规划,对财富的保值和增值更为关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逐渐发展起来。其次,论述了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历程。由于国内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技术水平还无法与国际接轨,加上国家政策的一些特殊规定,目前,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特别是理财产品有较大的相似性。通过对中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对比分析,揭示了国外商业银行在开展这一业务中的先进做法和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足。第四部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受金融法律制度、余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约,在国内发展理财业务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在政策层面上,受金融分业经营现状所限制。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导致个人理财业务只能在较低的层次上进行操作,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从商业银行自身来分析,由于个人理财业务缺乏准确的市场定位、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架构不完善、缺乏大量高素质理财人员,当前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风险防范不足、个人理财业务层次低、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客户导向性不足、潜在技术性风险较大、市场整体形象受损和监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第五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着重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可考虑采取的策略与措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调整经营战略,做好客户细分工作,开展差异化服务。而只有对客户的财务状况和风险偏好作出全面分析才能做到这一点,应该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依据其风险偏好程度的不同推荐适合客户的理财产品,开展个性化的服务;其次,加强产品创新能力、丰富产品品种;第三,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开展理财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如法律风险、声誉风险、操作风险等;第四,我国商业银行要全力打造优秀金融理财品牌,以品牌形象和优质服务吸引客户;第五,加强专业化个人理财队伍建设,引入国际上通行的理财师资格认证制度,培养大量合格的理财规划师。第六部分,结论。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探讨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大背景下,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如何创新,做到规范发展。提出了银行应该调整经营战略,适应混业经营趋势的要求,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广泛的合作,创新个人理财业务,打造优秀的金融理财品牌。3.学位论文巢海明私人银行业务的银信合作分析20082007年3月28日,中国银行在北京和上海的两个私人银行部正式开业,成为国内首家办理私人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这一举措,标志着私人银行业务正式在中国落地。所谓私人银行业务是指向富有个人或家庭提供的私密性银行业务,通常由国际级金融集团提供,开户门槛一般不低于50万美元,业务范围包括财务咨询、投资理财(如规划投资、避税)、信托和托管、提供并购案建议及标的,有的还代表客户竞标古董等。作为刚刚起步的新兴事物,国内私人银行业务要走的路还很长。首先,私人银行业务与一般的理财业务有很大的区别,除了高达几十万、上百万美元的开户门槛外,其业务也涉及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多个金融行业,在中国目前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下,银行既无法跨行业为私人银行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也缺乏懂得上述行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其次,私人银行业务是个性化服务,要满足客户多样性的财务需求,而银行目前能提供的都是标准化的产品,从储蓄产品、银行卡,再到各类理财产品,无一是针对私人银行客户的个性化产品。因此,我认为,目前国内所谓私人银行服务只是虚有其表,也许硬件方面已经达到了国际水平,但是软件方面还远远没有达到私人银行服务的基本要求。本文尝试通过分析银行与信托优势与劣势的比较,探寻银信合作推出私人银行产品的有效途径,并进行相关应用的分析。在欧美等国家,私人银行业务已经非常完善,并已成为银行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利润增长的重要来源。与信托业务相结合的银信合作服务方案在国外私人银行业务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明显滞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币升值等因素,我国富豪人数和平均资产拥有量逐年稳步增加。新兴的中国富豪阶层对于日益增加的财富,希望得到保值升值和家族传承,对资产组合策略、投资行为、资产转移以及国际投资等备感兴趣,渴望通晓国际财富管理的机构为其理财,期望得到有针对性的理财战略策划和全球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服务。但国内的私人银行业务还存在很多不足,不能满足这些高端客户的需求。这些不足包括业务创新能力、产品匮乏等等。而信托业务在准入标准上与私人银行业务类似,可定制性强和面向特定客户销售的特点可以为私人银行客户量身定制相关产品,此外,信托“私募”的低调风格也正是可以满足私人银行客户保护隐私的需要。因此,银行与信托公司在私人银行业务方面开展合作,可以实现双赢,甚至是多赢的局面。从国外经验来看,私人银行客户的需求主要体现在高端投资、财产转移与保护、财产传承以及税收策划服务等。我国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各种法律制度的建设还不是很完善,因此,国内的私人银行客户目前的需求集中在两点,即高端投资需求、财产保护与传承。从国内的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历史和现状来看,目前银信合作的合作途径主要包括:(1)商业银行代售信托产品并代理资金收付,(2)与信托产品挂钩的银行理财计划,对这些合作方式经过分析后我们发现在为私人银行客户服务方面还有弊端。目前可行的银信合作方案仍然是信托公司提供信托产品,银行代理销售的合作模式,但是这种模式与原有的代理收付业务有很大的区别,合理可行的银信合作方案应该满足下列条件:(1)银行与客户签订协议,为私人银行客户提供投资或其他服务建议,(2)银行为信托公司设定准入标准,并形成长期业务合作关系,(3)银行作为私人银行客户需求的代表,积极参与到信托产品的设计中,(4)与银行托管业务相结合,加强对信托运作过程的监控。结合上述结论,我们通过分析集合信托产品在高端投资需求中的应用,以及单一信托在财产保护和继承中的应用这两个典型案例来说明银信合作在私人银行业务中的合理性和重要性。最后,我们也认识到,信托不是万金油,由于受国内金融环境的制约,我国的信托产品仅能解决私人银行客户的部分需求,特别是投资需求,要将信托和私人银行业务紧密结合,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并对我国银信合作在私人银行业务方面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4.期刊论文李端生.常叶青浅论信托业务的会计整合-会计之友2007,(7)信托作为资产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信托投资公司专门从事的业务.而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都具有信托的性质;证券投资基金实质上也体现了信托关系.企业年金基金多采取信托管理的模式.它们的运作都遵循信托原理.因此,笔者认为对信托、证券投资基金与企业年金基金三者进行会计整合,既有可能,又有必要.通过制定统一的会计标准,规范我国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以促进信托行业的健康发展.5.学位论文景瀚商业银行的多角化战略2002该文在全面分析与商业银行实施多角化战略相关的各因素的基础上,对中国商业银行实施多角化战略的模式提出了一些个人的建议.整篇论文由以下部分构成:导言:阐述了多角化的概念,并明确提出了该文的研究范围限定于商业银行经营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信托业务,因此它是一种相关多角化战略.并进一步分析了商业银行的多角化战略与混业经营的区别与联系.第一章:阐述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传统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削弱,这种经济环境的变化包括: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完善;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银行市场进入壁垒的降低;信息技术的进步和金融全球化.第二章:讨论了商业银行实施业务多角化的正面效应,主要包括:信息上的优势;交叉销售和结构交易以及范围经济.第三章:讨论了商业银行实施业务多角化的负面效应.第四章:提出了商业银行实施业务多角化所常用的三种组织模式.第五章:阐述了商业银行业务多角化对金融监管的影响.第六章:分析了中国的商业银行如何实施多角化战略.6.期刊论文包晓莉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突破点及如何规避政策限制-内蒙古科技
本文标题: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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