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最新分析报告
一、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的背景目录二、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及亮点分析(一)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103《计价规范》中由招标者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三个部分组成,投标者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在对各项内容进行单价分析的基础上完成工程量清单的报价表。对于完成工程内容的特征都没有做具体的表述,仅在项目名称一栏有简要说明。不方便投标者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对报价文件的审核也造成不便。一般规范都有一个条文说明,而03《计价规范》却没有,这对于条文的理解不利。这些使得在使用清单规范时有一定的难度。工程量清单形式上需要改进一、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的背景(一)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2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范围不能仅局限于招投标阶段,还应涉及后续合同履行,有关价款的调整、结算等阶段。而03《计价规范》中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分担、价格风险因素调整、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等没有明确的界定,致使承发包双方易造成纠纷扯皮。工程量清单内容上需要补充某建筑公司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某工程,双方于2004年6月底签订了合同,但从2004年7月份开始钢材价格一直上涨,居高不下。经测算,该工程共计用钢筋7300吨,当时组价每吨2800元,后来市场价格涨到每吨3400元左右,仅钢筋一项就亏损400多万元。但按2003版《计价规范》观察,市场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应由承包企业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价是不可调整的,因为在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业主不负责材料采购又不认质认价将材料涨价风险全部转嫁给承包企业。清单计价规范2003版最大的不同就是量价分离。但相当一批缺乏合同意识、企业信誉意识的业主,恰恰就利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制度的漏洞,违反建筑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采用预算控制价低于其成本价的方式,在工程量清单中漏算和少算实体工程消耗量,并且故意不发施工图给投标人核算,从而诱使投标人陷入其精密设置的圈套。某工程按照工程量清单和业主提供的预算控制造价书显示,工程的钢筋总用量为1500余吨,而中标建筑公司在按图施工的过程中,刚将工程修至转换层,就用去了1300吨钢筋。中标人立即发现了问题,原来是业主根本没有按照施工图纸如实提供工程量。但该工程是固定总价合同且约定工程量任何情况都不作调整。举例:举例:(一)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部分项目设置不合理3(1)对于通用项目和各类工程的措施费用之间的关系,应该进一步明确。例如:市政工程中的“现场施工围栏”与通用项目中的“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之间的关系。(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不应设置在通用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主要用在建筑工程中,在安装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中很少应用,所以不应设置在通用措施项目中。另外,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与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不可分割的项目,且模板及支架的费用占混凝土工程费用比重较大,一般在20%~25%,按照03《计价规范》规定的做法欠妥。(3)工程定额测定费不应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无需再摊销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一)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工程量计量规则方面存在的缺陷(1)03《计价规范》中对于工程量的计算规定有些不明确,比如有的一个编码包含很多工作内容,是分别编码还是一个编码。如桩的接头工程量计算、钢筋计算等,只给一个原则而没有具体计算方法。(2)对于某些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太合理,如:预制桩工程量,计价规范中用根或桩长来计量,这很不科学,而且无形中增加了投标人计算工程量的难度。4(一)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5计价规范不能完全适应各地的计价要求03《计价规范》有些项目划分过于笼统,部分项目的设置及计算规则等与各地实际存在差异。使得承发包双方在进行清单招投标和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易将清单工程量与定额工程量造成混淆。另外据有关资料统计,03《计价规范》涉及到400多项清单项目,而各地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所补充的项目已达1000多项,可见03《计价规范》本身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03《计价规范》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也暴露了不少问题,03《计价规范》在合同管理、价款结算等方面也没有给出详细说明,因而在应用中出现种种不适应。需要新版的规范进一步明确,对一些条款进行修订,对计价规范合同方面的条款进行细化、补充。一、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的背景(二)与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有关的事件及政策规定1234国务院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多条涉及工程合同条款如何认定的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2007年中国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对工程结算进行了规范。2003年10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提出了措施费和规费的概念。2005年6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明确规定上述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一、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的背景(二)与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有关的事件及政策规定56782006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2004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编制了“03规范”附录E“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规定了新的合同条款。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索赔、争议的解决等都有明确规定。建设部2006年3月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建设部2006年12月发布《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中价协2006年6月发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规范了对工程造价咨询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管理。上述事件的发生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为08《计价规范》正文部分的修订提供了政策依据,08《计价规范》在修订中很多条款的内容借鉴了上述所列文件的内容,从而也使计价规范与各政策规定在内容、思想认识上等方面逐步统一。二、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及亮点分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第63号)自2008年7月9日发布,12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新《计价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新《计价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08《计价规范》的颁布新增术语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0.8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计价方式。二、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及亮点分析新增术语2.0.10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11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2.0.12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二、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及亮点分析新增术语2.0.13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4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2.0.15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6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7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8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二、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及亮点分析新增术语2.0.19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2.0.20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21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0.22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0.23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二、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及亮点分析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新《计价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新增内容为: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计价规范原来包括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和附录部分。新计价规范正文分为总则和条文说明两部分,其中条文说明部分是对应于总则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原《计价规范》新《计价规范》条款号内容条款号内容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执行本规范。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租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最新分析报告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4619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