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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电子商务犯罪预防12.1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内涵12.2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防控12.3构建技术防控体系12.4构建法制防控体系12.5构建社会防控体系12.1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内涵12.1.1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概念12.1.2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危害12.1.3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形式12.1.4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特点12.1.1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概念•伴随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网络发展的全球化,我国的电子商务领域存在巨大商机和利润的诱惑,因而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在急剧上升。电子商务秩序是电子商务的活动规则,没有正常的电子商务秩序,电子商务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严重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社会公众基础。因此,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电子商务秩序,对保障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电子商务犯罪严重侵害电子商务秩序,同时给现行刑事法律体系带来许多新的问题。12.1.2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危害•综观国内外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态势,其具有发案数量迅速增加、社会危害性日趋严重、新形式犯罪日益增多等特点。传统的犯罪一般只局限于一时一地,针对的是特定的犯罪或者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多数,网络犯罪则可能造成全世界的网络受到破坏,甚至有可能连行为人自身都无法预计或控制其破坏。12.1.2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危害•据美国计算机犯罪和安全调查报告披露,日益嚣张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年使美国公司和政府部门遭受了数十亿美元的损失。美国各地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遭到电脑病毒攻击、拒绝服务攻击私存在各种安全漏洞的事例比比皆是。企业、政府部门和大学的位计一算机网络安全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美国公司和其他机构每年因网络犯罪都要付出高昂代价。虽然损失的确切数额还没有最后确定,但显然己经达到了数十亿美元。在接受调查的部门中,有承认它们遭受了损失,总额达亿美元之多,比年的近亿美元大大增加。12.1.3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形式•电子商务领域犯罪是电子商务时代产生的,具有若干共性的一类犯罪,电子商务领域犯罪是指利用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特性危害电子商务正常秩序,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一)电子商务制造、传播谣言的犯罪。•(二)电子商务诈骗犯罪。•(三)伪造或盗用帐户的犯罪•(四)破坏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五)侵犯电子商务秘密的犯罪。•(六)非法截获复制数据商品的犯罪。•(七)电子商务逃税的犯罪。•(八)贩卖违禁物品的电子商务犯罪。•(九)电子商务合同诈骗罪。•(十)电子商务非法经营证券的犯罪。12.1.4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特点•电子商务犯罪日益猖獗,必须研究电子商务犯罪的特点。•1、犯罪主体多样化。•2、低成本低风险。•3、高智能高技术。•4、共同犯罪居多。•5、犯罪证据难获取。•6、犯罪具有隐蔽性。•7、犯罪危险影响区域广。•8、犯罪具有连续性。•9、高犯罪黑数。•10、犯罪危害大。12.2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防控12.2.1电子商务领域犯罪防控的概念12.2.2电子商务领域犯罪防控的内容12.2.3电子商务领域犯罪防控的意义12.2.4电子商务领域犯罪防控的实施12.2.1电子商务领域犯罪防控的概念•进入21世纪后,信息安全与网络犯罪问题已被提升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经济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如果不能在确保信息网络安全,就会导致网络犯罪频频发生,使国家处于信息战、经济金融风险以及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而导致科技创新战略难以取得成效的威胁之中。因此,我们必须把预防与控制网络犯罪作为一项重要目标纳入国家和社会安全防控体系之中。12.2.2电子商务领域犯罪防控的内容•从世界范围看,一方面,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应用的日益扩大,客观上为网络犯罪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另一方面,网络技术的普及,使人们从小就能接触、学习网络,并能够很容易地学到实施网络攻击或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方法和技术。因而,具有实施网络犯罪能力的人越来越多。相应地,网络犯罪案件也不可避免地随之增多。根据中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会议的情况报告和最近的有关网络犯罪的调查,我国的网络犯罪目前出现几个值得注意的动向网络犯罪案件逐年增加,案发行业以金融系统居多。世纪年代以来,由于网络应用迅速发展,我国的网络犯罪的发案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12.2.3电子商务领域犯罪防控的意义•目前,我国的互联网已经有一定的规模。但是我国网络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网络安全的保护,事关广大网民的切身利益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只有通过教育广大网民,提高守法意识,增强网民自我约束的自觉性,促使网民掌握各种防范网络违法犯罪的技术,提高自我保护网络安全的能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网络安全问题,才能够有效地预防网络犯罪。12.2.4电子商务领域犯罪防控的实施•网络犯罪防控的对策可以划分为预防对策和打击对策。网络犯罪预防对策和打击对策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为前者是“防患于未然”的举措,具有治本的意义,后者则是“治患于已然”的方法,直接的目的是治标。政府要尽一切所能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犯罪现象实行群防群治,以便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违法犯罪的隐患。在专门研究应对网络犯罪的策略时,确立开放式的思维方式和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有其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现实可能性。12.3构建技术防控体系12.3.1用高技术抑制网络犯罪的战略12.3.2加强对网络安全产品的研究12.3.3重视网络科技人才的培养和管理12.3.4重点保护金融系统安全12.3.1用高技术抑制网络犯罪的战略•网络犯罪虽然与信息网络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有关,但是仅靠网络科技领域自身的力量来进行遏制是很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治标兼治本的效果。进入21世纪后,网络安全问题被提升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经济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参数。如果对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使网络的开发与利用遭受安全威胁,高科技手段给人们带来的便利被犯罪所吞噬。因此,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技术安全的防范工作。12.3.2加强对网络安全产品的研究•从网络犯罪现状和成因看,信息系统的脆弱性及本身的漏洞是使犯罪得逞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尽可能从技术上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漏洞可钻,使犯罪分子难以实施犯罪。网络犯罪是一种技术犯罪,要有足够的技术手段才能防范、制止。信息安全技术是实现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保障,要提高网络信息安全水平,必须「有较好的安全技术为支撑。这就需要加快网络安全技术和安全设备的研究开发。12.3.3重视网络科技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对执法机构来说,要加强培养兼备侦查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人才。由于网络犯罪与暴力犯罪不同,它是一种智能化、知识化的犯罪,这就给公安机关侦查办案带来一定的难度。要想预防和侦查此类案件,必须要熟悉电脑系统与程序摸清可被利用的各种漏洞,只有这样才能有能力缉拿此类的罪犯和预防此类犯罪。12.3.4重点保护金融系统安全•金融网络安全的保护,事关广大网民的切身利益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只有通过教育广大网民,提高守法意识,增强网民自我约束的自觉性,促使网民掌握各种防范网络违法犯罪的技术,提高自我保护网络安全的能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网络安全问题,才能够有效地预防金融网络犯罪。加强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水平。从金融网络犯罪现状和成因看,信息系统的脆弱性及本身的漏洞是使犯罪得逞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尽可能从技术上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漏洞可钻,使犯罪分子难以实施犯罪。12.4构建法制防控体系12.4.1依法防控网络犯罪12.4.2推进网络立法12.4.3建立网络执法队伍12.4.4合作打击跨国网络犯罪12.4.1依法防控网络犯罪•在社会调控机制体系中,法律手段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因此,现代社会都把法律调控作为最后和最直接应对犯罪的策略,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构建科学的执行机制,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用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修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法律规范是确保科技安全,遏制高科技犯罪的必要手段。法律预防机制,它带有一定的预期目的,通过设置各种法律规范,实施制度和凭借自觉的法律意识等方式实现其组织功能,以控制犯罪、惩罚犯罪和减少犯罪的危害12.4.2推进网络立法•当今世界,保障网络安全的立法已成普及之势。我国新刑法已对网络犯罪做了相应的规定,但这些规定相对于不断扩大和翻新的网络犯罪已显得力不从心,不能再很好地适应网络犯罪发展变化的需要。为了对付日益严重的网络犯罪,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立法势在必行。12.4.3建立网络执法队伍•网络警察简称网警,指政府机构中进行网络安全活动的警察。主要指公安部门的网监警察和安全部门的网络安全人员。网监警察通常使用技术来过滤、获取一切有害信息;查处网络和计算机违法犯罪;备份、调取有关电子证据等。•目前,在世界比较发达国家,纷纷建立了网络警察。在德国,为了打击网络犯罪,特别设立了网络警察组织,他们可以追查国际互联网上的各种犯罪。在英国伦敦警察局犯罪部,专门负责计算机网络的侦探工作。该部现己成为欧洲计算机信息中心。法国巴黎警察分局的信息技术犯罪缉查处拥有许多这方面的专家,成为侦破网络信息技术犯罪的前沿阵地。日本的网络警察一般是先从计算机专家中遴选出来,再接受警察业务的专门训练。12.4.4合作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在国际互联网消除了社会界限与国境线的同时,网络犯罪也通过国际互联网实施,跨国犯罪在网络犯罪中所占的比例日益加大,打击网络犯罪仅靠一个国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增强全球范围内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加强对网络犯罪的防范。面临网络犯罪的现状,我国也应该与世界各国携手合作,建立全球共同防御屏障。由于网络边界的模糊及不确定性,网上司法面临许多国际问题。12.5构建社会防控体系12.5.1社会防控体系的概念12.5.2社会防控体系的特征12.5.3社会防控体系的内容12.5.4社会防控系统的构建12.5.1社会防控体系的概念•犯罪的社会预防机制,是要“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消除犯罪产生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目的。”由此可以看出,犯罪的社会预防之所以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犯罪控制措施,就在于它综合运用社会的各种积极手段从源头上预防犯罪,从根本上控制犯罪的发生,具有明显的引导性、稳健性和超前性。12.5.2社会防控体系的特征•我国近年来虽然相继通过了一些电子商务与惩治网络犯罪的立法,但还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监察和犯罪侦破。有些案件会涉及许多领域,公安、检察、司法、工商、税务、通信、文化各行政部门无法协调。因此我国要尽快建立全社会的防控体系,并加强专门网络监察队伍的建设。12.5.3社会防控体系的内容•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我国的网络犯罪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形式上也不断变化,在目前出现了一些新动向网络犯罪案件逐年增加,案发行业以金融系统居多,利用网络进行色情活动的案件十分突出,利用计算机网络侵犯公私财物的案件呈多发趋势,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持续上升,危害性大。网络犯罪的跨国性、隐蔽性等特点都使得网络犯罪侵犯的客体变得复杂,社会危害性增大。而针对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我国对网络犯罪的防控显然滞后,主要表现在网络安全技术和安全意识相对滞后,有关网络犯罪的监控管理和惩治等法律手段滞后。12.5.4社会防控系统的构建•建立社会防控机制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在全社会重视和全社会动员的情况下才会有显著成效。为了将包括网络犯罪在内的各种犯罪控制在一定的幅度之内,制订具体宏观的社会控制计划时,应侧重下面几方面的工作。•其一,任何宏观都是由微观构成的,要实现对社会的宏观控制必须从微观人手。因此,应当将犯罪防控计划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以便对社会资源做统筹安排,切实解决防控犯罪有人负责的问题。•其二,在宏观的社会防控体系构建和微观的网络社区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网络犯罪防控的环境设计因素。动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力量,以便创造一个有利于人们自然监视的网络社区人文生态环境。
本文标题:第12章电子商务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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